国投新增长A : 关于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修改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公募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修改法 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 4只公募基 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 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 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 2020年 12月 14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基金合同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基金列表 序号基金全称托管人 1国投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国投瑞银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以国投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对本次修订内容列示如下: (一)在《基金合同》“前言 ”,补充了风险提示,修订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 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二)在《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部分修改 1、“一、基金管理人”修订如下: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 168号 20层 2、“(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部分修订如下: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 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三)在《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 ”部分修改 1、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修订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 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 2、投资组合比例部分修订如下: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3、在“股票投资策略”部分补充存托凭证相关投资策略,修订如下: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 托凭证的投资。” 4、在“投资限制”部分修订为: “1、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四)《基金合同》“基金资产估值 ”部分,明确“估值对象”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估值方 法”中增加存托凭证的估值方法,修订如下: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含存托凭证)、期货、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 改。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相应修订。本公 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相关基金《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相关基金修订后 的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修订自 2020年 12月 14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 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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