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 : 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五号)

时间:2020年12月14日 09:55:37 中财网

原标题:生物医药 : 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五号)


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五号)

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五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五号)

目录
重要提示
................................................................................................................3
第一部分绪言
....................................................................................................5
第二部分释义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5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30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31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2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3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48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59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59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6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5
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66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
......................................................................................76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3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5
第二十二部分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02
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4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14
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17
第二十六部分备查文件
................................................................................118



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五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
11月
26日证监许可【2018】1927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9年
4月
18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
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做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
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
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
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决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
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
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和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
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
性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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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的违约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它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
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
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
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支持证券
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需承受投资股指期货带来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股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
更为剧烈。并且由于股指期货定价复杂,不适当的估值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
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
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
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
平仓,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
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
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
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中证生物医药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
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事由为基金经理变更等相关事项,更新内容截止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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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
11日。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
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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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中证生物
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亦称“
ETF”
18、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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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相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9、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为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
公司


30、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和基
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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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册
登记机构


32、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9、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
件,以基金合同规定的对价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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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47、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48、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1、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生物医药指数及其未

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2、完全复制法: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券,
并且按照每种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
复制指数的目的


53、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4、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
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和申购或赎回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数量计算


55、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
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6、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
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7、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根
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58、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数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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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元:指人民币元


6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61、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
额之基准日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8、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指定网站应当无偿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务
6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7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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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号
2层
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设立日期:
1998年
3月
5日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
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82年
1月至
1992年
10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1992年
11月至
1998年
2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
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1998年
3月至
2015年
10月在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
1998年
3月至
1999年
10月任总经理,
1999年
10月至
2015年
8月任董事长。

2015年
1月至
2016年
8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
2015年
3月至
2016年
8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任监事长。

2016年
8月至
11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华文传媒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任监事长、纪委书记。

2016年
11月起调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
11月至
2020年
4月任公司党委书记,
2017年
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

2005年
7月至
2008年
7月,任职宝钢国际经
营财务部。

2008年
7月至
2010年
2月,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

2010年
3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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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
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长。

2014年
4月至
2015年
11月,任建投华
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4年
2月至
2017年
11月、
2020年
7月起至今任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7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

2006年
7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先后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
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
责人,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助理。

2014年
5月起任公司董
事。



Santo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

1994-1995年在
BANK
OFITALY负
责经济研究;
1995年在
UNIVERSITYOF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
1995-1997
年在
ROLOFINANCEUNICREDITOITALIANO
GROUP

SOFIPASpA任金融
分析师;
1999-2004年在
LEHMAN
BROTHERS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
究员;
2004-2005年任
URWICK
CAPITALLLP合伙人;
2005-2006年在
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
2006-2008年在
EURIZONCAPITALSGRSpA历任研究员
/基
金经理。

2009-2013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EUROPE权益部总监。

2013-2019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EUROPE总经理。

2019年
4月起任
Investments&AssetManagement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InstitutionalRelations主管。

2013年
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
FCII)及英国特许
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至
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
部助理经理;
1994年至
1996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1996
年至
1998年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
1998年至
2017年
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
2002年至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007
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007年至
2017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
司总经理;
2013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7年至今任忠利集团
大中华区股东代表。

2010年
6月起任公司董事。


丁琪,董事,硕士,高级政工师。

1994年
7月至
1995年
8月,在西北电力
集团物资总公司任财务科职员。

1995年
8月至
2000年
5月,在西北电力集团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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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干事。

2000年
6月至
2005年
8月,在国电西北公司财务部
任成本电价处干事、资金运营处副处长。

2005年
8月至
2012年
10月,在中国
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012年
10月至
2014年
11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任总经理、
党组副书记。

2014年
11月至今,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党组成
员、党委委员。

2019年
4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
24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6年
7月至
2004年
1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

2004年
12月至
2011年
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
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

2011年
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
经理助理,
2012年
11月至
2016年
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6年
7月起任公司
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

1986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
系、法学院执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
院长,兼任国际贸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
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

2015

5月起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010年
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1980年起在工商银行工作,
历任河北沧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
处长;河北保定市分行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
委书记;
2004年起任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7年起任工商银
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2010年至
2014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

2014

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75年
7月至
1991年
6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
任副处长、处长。

1991年
6月至
1993年
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
代表。

1993年
9月至
1994年
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

1994

7月至
1999年
3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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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五号)


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

1999年
3月至
2010年
1月,在中国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

2010年
4月至
2012年
3
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

2013年
8月至
2016年
1月,
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年
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86年
6月至
1999年
1月在
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原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工作,历任讲师、副
研究员、副主任、主任。

1991年起兼任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

1999年
1月至
2003年
6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
/企业风险管理
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

2003年
6月至
2005年
11月,在中国电
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

2005年
11月至
2016年
7月在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简称“
CEC”),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
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2014年
9月至
2016年
7月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
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
2016年
8月至
2018年
1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
会顾问。

2012年
3月至
2016年
7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
济师。在
CEC工作期间,至
2016年
11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2017年
5月起兼任首约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
8月起兼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年
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94年
8月至
2006年
6
月工作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曾任支行副行长、部门副总经理。

2006年
7
月至
2012年
8月工作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2007年
4月至
2008

2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2012年
9月至
2014年
8月任建
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
9月起先后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
席。



YezdiPhirozeChinoy,监事,大学本科。

1995年
12月至
2000年
5月在
Jardine
FlemingIndia任公司秘书及法务。

2000年
9月至
2003年
2月,在
Dresdner
KleinwortBenson任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

2003年
3月至
2008年
1月

JPMorganChase
India合规部副总经理。

2008年
2月至
2008年
8月任
Prudential


14


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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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pertyInvestmentManagementSingapore法律及合规部主管。

2008年
8月至
2014

3月任
AllianzGlobal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

2014年
3月
17日起任
GeneraliInvestmentsAsia
Limited首席执行官。

2016年
12

1日起任
GeneraliInvestmentsAsia
Limited执行董事。

2014年
12月起任公司
监事。


刘锡忠,监事,研究生。

1989年
2月至
1995年
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稽
核监察局主任科员。

1995年
6月至
2005年
6月,在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工作,历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

2005年
7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纪检监察室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主任、资金管理部
主任、河北业务部主任,现任风险管理部主任。

2017年
3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

2001年
9月加盟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8年
4月至
2018年
3月
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年
5月至
2018年
3
月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3年
9月至
2015年
3月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经理,
2015年
9月至
2018年
3月任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
7月至
2020年
7月任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的基金经理。

2019年
4月至
2020年
7月
任投资总监(
FOF),2020年
8月起任投资总监(权益)。2015年
8月起任公司
职工监事。


吴洪涛,监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
7月

2008年
1月,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

2008年
2月加入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工程师、运营管理部总监助理、运营管理
部副总监,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

2019年
5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

2008年
9月至
2012年
10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助理经理。

2012年
1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审
计部总监助理、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现任审计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2017

3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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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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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辉,大学本科,
20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7年
7月至
2000年
4月任职于上
海远洋运输公司,
2000年
4月至
2002年
12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3年
1月至
2005年
7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5年
7月至
2007

7月任职于
AIG集团,
2007年
7月至
2010年
3月任职于星展银行。

2010年
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
2015年
8月至
2017年
2月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
2017年
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封雪梅,硕士研究生,
22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8年
8月至
2001年
4月任职
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001年
5月至
2006年
2月任职于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高级产品经理;
2006年
3月至
2014年
12月任职于信达澳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2015年
1
月至
2018年
7月任职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8年
7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国华,博士研究生,
26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
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
担任产品规划部总监、公司首席产品官、公司首席风险官,
2019年
3月起担任
公司督察长。


倪蓥,硕士研究生,
19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新晨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
2001年
3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信
息技术部兼运营管理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9年
6月起担任公司首席信
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梁杏,学士,
1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

2007年
7月至
2011年
6月在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区域经理。

2011年
7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产品品牌经理、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16年
6月起任国泰国证医药卫
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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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金经理,
2018年
1月至
2019年
4月任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
7月起兼任国泰量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
4月起兼任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和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9年
11月起兼任国泰
CES半导体芯片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由国泰
CES半导体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更名而来)的基金经理,
2020年
1月起兼任国泰中证煤炭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年
8月起
兼任国泰上证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
6月至
2018年
7月任量化投资(事业)部副总监,
2018年
7月起任量化投资(事业)
部总监。


(2)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
2020年
12月
10日由梁杏和徐成城担任基金
经理,自
2020年
12月
11日起至今由梁杏担任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研
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
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
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
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执行委员:
张玮:总经理助理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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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时锋:投资总监(权益)
吴向军:投资总监(海外)、国际业务部总监
胡松:投资总监(养老金)、养老金及专户投资(事业)部总监
索峰:投资总监(固收)、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负责人
孙蔚:研究部总监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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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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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和有效开展,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
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
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
实施。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门,稽核监察部门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
控制制度,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3)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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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
度,其内容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
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
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
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
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1)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
管理控制的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
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
4名。董事会下设
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及监督;
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
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
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
工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公司稽核监察部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
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
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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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
司财务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
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
分开,保证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
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
立稽核等制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
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
批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
岗位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
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
务控制,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
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
风险管理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
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
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管理的风险和
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
软件采购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
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
保证在营销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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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
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
查,并保证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
主要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
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
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3)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
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
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
变化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

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
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
施过程中出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门报告,使公司
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门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
高级管理层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
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同时稽核监察部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
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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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
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0年
9月
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854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808只,
QDII基金
46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
位居同业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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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五号)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
得了基于“
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
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序号机构名称机构信息
1
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博华大厦
21楼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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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座
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95587、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3
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4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
com
cn
5
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
www.htsec.com
6
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
95523、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7
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8
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www.dwzq.com.cn
9
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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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
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1
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公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sd
citics
com
12
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上海市东方路
18号保利广场
E座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zq.com.cn
13
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14
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15
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客服电话:
010-65051166
网址:
www.cicc.com.cn
16
德邦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1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www.tebo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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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东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18
方正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
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
27号盘古大观
A座
40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
95571
19
湘财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
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
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客服电话:
95351
网址:
www.xcsc.com
20
中信证券华南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
心主塔
19层、
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
心主塔
19层、
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21
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
95345
网址:
www.stocke.com.cn
22
申万宏源西部
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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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长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
厦南塔楼
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
厦南塔楼
10-19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服电话:
95514、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24
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25
华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216号华创大厦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216号华创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客服电话:
4008666689
网址:
www.hczq.com
26
国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服电话:
95570
网址:
www.glsc.com.cn
27
长城国瑞证券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号深田国际大厦
20

法定代表人:王勇
客服电话:
400-0099-886
网址:
www.gwgs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
010-59378839
传真:
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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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魏佳亮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1927号文(《关于准予国泰
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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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年
4月
18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

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可以进行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进行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

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
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
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注册登记机构遇特殊情况无法办
理,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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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低于
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
2019年
5月
2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512290)。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须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

的上市交易: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3、4、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

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变更为跟
踪同一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届时,基金管理人可变更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并相应调整申购赎回业务规
则。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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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
清单,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
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供投
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
+申购赎
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申购赎回清单
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
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
部分)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法,并予以公告。


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本基金可以申请在包括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
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
行,且此项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七、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
易的新功能,本基金可以增加相应功能,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
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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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9年
5月
2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
的申购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
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
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前提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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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
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
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
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人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查询有关申
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人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
出。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
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
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基金份额、上交所
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
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