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0年12月14日 19:40:33 中财网

原标题:航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航亚科技股票代码:688510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XI HYATECH CO.,LTD.


无锡市新吴区新东安路
3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联席保荐机构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基金小镇
B7栋
401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基金小镇
B7栋
401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亚科技”、“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年
12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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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
创板或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
限制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的新股上市首
日涨幅限制
44%,上市首日跌幅限制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

科创板与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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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
24个月,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份锁定期为
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
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58,382,60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49,444,52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9.1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
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
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
C37)。截至
2020

12月
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为
39.34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53.3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
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
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
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
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
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
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
”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
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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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受疫情影响 2020年度外销收入预计下降50%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9,729.32万元、15,980.29万元、
25,657.20万元及
15,419.52万元,增长幅度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

4,539.98万元、9,719.24万元、14,995.78万元及
5,572.02万元,占同期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6.66%、60.82%、58.45%及
36.14%,占比较大,主要销售
区域包括欧洲、北美等。


全球经济放缓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因素等可能
对全球范围内的下游航空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占比较高的外销收
入。受疫情影响,主要国际客户业绩出现下滑,根据
MarketWatch、FlightGlobal
披露,赛峰预计全年利润同比下滑
1/3、GE航空二季度利润也同比下降约
50%。

受此影响,公司
2020 年全年外销收入预计下降
50%左右。


近年来,我国与美国等相关国家出现了一定贸易摩擦,虽然尚未发生因出口
地区政策、贸易摩擦等影响公司产品销售的情况,但如果未来贸易摩擦加剧,或
国际贸易政策、国际关系发生不利变化,也可能会对公司产品销售产生一定不利
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二)境外采购的风险

公司在民用航空领域的下游客户包括赛峰、GE航空等国际主流航空发动机
公司。基于航空产业链客户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和把控非常高,部分下游客户(主
要为赛峰、GE航空)对供应商具有“穿透管理”的要求,即对公司提供的棒材
原材料供应商也有合格供应商名录。对于该部分客户,公司采购的棒材需要在其
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选择,例如维斯伯、
ATI Materials 、TATA、TIMET等,名
录中暂时没有中国棒材供应商,因此棒材进口金额较大,2019年进口的棒材金
额为
2,988.32万元,进口占同类比为
64.76%。同时基于公司生产效率、工艺选
择等因素,公司也有部分刀具、模具等原辅材料通过境外供应商采购,相关刀具
及模具国内也有配套供应商,但公司部分产品如使用相关国产替代原辅材料可能
会致使生产效率降低。2019年度,公司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按来源地区分类的
比例为俄罗斯
57.17%、美国
16.23%、瑞典
9.62%、德国
5.37%。由于境外供应
商的采购周期通常较长,如国际贸易政策(如中美贸易政策)、国际关系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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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变化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可能会对公司原材料采购产生一定不
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三)公司对“转包”业务模式存在一定依赖的风险

航空“转包”(subcontract)生产是全球航空飞机及发动机制造商普遍采用
的一种基于“主制造商-供应商”的供应链合作模式。按照国际航空发展规律,
航空飞机及发动机产品的输出方(如波音、
GE 等)至少得向输入市场转包生产
不低于
20%的零部件转包生产份额,即“补偿贸易额度”。


在全球“转包”生产形式下,飞机及发动机制造商主要负责总体设计和细节
设计,承担主要结构件和系统间设计和制造工作,并负责最后的总装。供应商根
据主制造商需要参与具体各个部件的生产制造中。


根据全球民用航空飞机总体转包市场规模的有限公开信息,推算出全球目前
航空发动机零部件总体转包业务的市场规模约为
100亿美元左右,我国在民用航
空发动机零部件总体转包业务中市场份额占比不到
10%,整体市场规模有限,其
中航空涡扇发动机之压气机叶片产品的转包规模更小。


报告期内,公司国际转包业务收入分别为
4,539.98万元、9,719.24万元、
14,995.78万元及
5,572.02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6.66%、


60.82%、58.45%及
36.14%,“转包”业务模式下的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公司对
国际转包业务存在一定的依赖性。同时,公司在我国民用发动机零部件的转包业
务中还面临来自航发动力、航发科技等公司的竞争。如果因国与国之间政治及贸
易等因素制约而使得转包市场规模增长缓慢或出现下降、及如果未来国内转包市
场竞争加剧,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目前的营业收入中,航空相关业务的占比约为
86%,医疗相关业务的占
比约为
14%。


报告期内,公司向航空业务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
8,571.07万元、
14,364.72万元、22,332.41万元及
13,042.90万元,占当期该类业务收入比例分别

98.00%、98.81%、98.25%及
98.69%。公司向医疗业务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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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
814.52万元、1,287.49万元、2,552.58万元及
1,806.80万元,占当期该业务
收入比例分别为
82.82%、89.26%、87.18%及
82.01%。两大业务领域集中度均较
高。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航发集团下属科研院所工厂销售额较大,报告
期各期销售收入分别为
3,825.97万元、4,170.62万元、6,729.40万元及
7,336.98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39.32%、26.10%、26.23%及
47.58%,未
来关联销售比例可能上升。如果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
要客户或终端飞机制造商因自身经营状况恶化或受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国际贸
易政策等外部因素影响而出现需求大幅下降,或下游医疗器械厂商对公司的采购
需求出现下降,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五)波音B737MAX系列飞机停飞的风险

由于波音
B737MAX飞机连续发生两次坠毁事故,自
2019年
3月开始,世
界主要国家或地区陆续停飞了波音
B737MAX飞机。下游终端产品的停飞事件逐
渐传导至上游的发动机制造等领域,公司生产的部分压气机叶片装机于
LEAP-1B
发动机,而该发动机搭载于波音
B737MAX飞机。2020年
1-6月,波音
B737MAX
飞机停飞并叠加新冠疫情影响,公司
LEAP-1B发动机相关叶片销售量出现了大
幅度下降。虽然公司同时供应空客
A320NEO和波音
B737MAX飞机所需的两款
发动机
LEAP-1A和
LEAP-1B的压气机叶片,波音、空客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使

2020年
1-6月公司
LEAP-1A发动机相关叶片的销售量出现较大增长,在一定
程度上抵消了
LEAP-1B发动机相关叶片的销售下降而产生的不利影响,但是如
果波音
B737MAX系列飞机长期停飞,且
LEAP-1A发动机相关叶片的销售增长
无法抵消
LEAP-1B发动机相关叶片销售的下降,则可能会对公司发动机零部件
外销业务的拓展和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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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
10月
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无锡航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767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0]406号”批准。

本公司发行的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为“航亚科技”,
证券代码为“688510”;其中
49,444,529股股票将于
2020年
12月
16日起上市交
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
12月
16日

(三)股票简称:航亚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51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5,838.2608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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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6,46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9,444,529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08,938,079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292万股,其
中华泰航亚科技家园
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
646万
股,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获配
股票数量为
323万股,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华泰创新与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
券为华泰证券同一控制下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数量为
323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项目序号发行前股东名称持股数(股)限售期
1严奇
37,317,391 36个月
2阮仕海
21,884,091 36个月
3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0 12个月
4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444,666 12个月
5北京华睿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913,043 12个月
6江苏新苏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00 12个月
7无锡华航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033,300 36个月
8无锡通汇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 12个月
有限
售条
件的
股份
9吴兆方
8,073,000 12个月
10沈稚辉
7,500,000 36个月
11北京优能尚卓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6,956,522 12个月
12黄勤
6,178,261 36个月
13朱国有
4,000,000 36个月
14苏钢
4,000,000 12个月
15齐向华
3,000,000 36个月
16朱宏大
1,500,000 36个月
17邵燃
1,500,000 36个月
18无锡市金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 12个月
19钱海啸
1,401,000 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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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发行前股东名称持股数(股)限售期
20郑琼
1,202,000 12个月
21井鸿翔
1,201,000 36个月
22查建新
1,000,000 12个月
23张广易
300,000 36个月
24丁立
250,000 36个月
25庞韵华
250,000 36个月
26李林位
200,000 12个月
27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55,334 12个月
28陈蓓
53,000 12个月
29俞乐华
49,000 12个月
30瞿锡中
10,000 12个月
31苏丹
6,000 12个月
32刘丽莉
4,000 12个月
33许海珍
1,000 12个月
总计
193,782,608 ‐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
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华泰航亚科技
家园
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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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6个月。本次发行承诺限售
6个月的账户数量为
376个,所持股份数量

2,235,471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21%,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33%。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一)
款规定的市值财务指标“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
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具体上市标准。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6,4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
8.17元/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5,838.2608万元,发行完成后的总市值为
21.11亿元,
不低于
10亿元。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告》,发行人
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为
3,956.76万元;2019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25,760.44
万元。


综上,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一)
款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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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XI HYATECH CO.,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19,378.2608万元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后) 25,838.2608万元
法定代表人严奇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3年
1月
30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年
3月
29日
公司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东安路
35号
邮政编码
214142
经营范围
航空发动机零部件、燃气轮机零部件、精密机械
零部件、医疗骨科植入锻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产品特征特性检测服务。自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及医疗骨科植入锻件的
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航空涡扇发动
机压气机叶片、转动件及结构件(整体叶盘、机
匣、涡轮盘及压气机盘等盘环件、整流器、转子
组件等)、医疗骨科植入锻件等高性能零部件
所属行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分
类代码:C37)
联系电话
0510‐81893698
传真号码
0510‐81893692
互联网网址
www.hyatech.cn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人黄勤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联系电

0510‐81893698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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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严奇。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严奇直接持有公司
19.26%的股份、通过华航科
创控制公司
5.17%股份,并通过与阮仕海、朱宏大等
11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
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控制公司
24.54%股份。其中,《一致行动人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约定各方行使提案权/提名权或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权时应与严奇
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以严奇意见为准。综上,严奇合计控制公

48.98%的股份,能够对董事会决策和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严奇先生,1966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科学与
工程专业博士,高级工程师。

1988年
7月至
2005年
8月,历任无锡叶片厂处长、
厂长兼党委书记等;2005年
9月至
2014年
2月,历任无锡透平叶片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总经理兼党委书记;2014年
3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
任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严奇,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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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董事
9名,其中独立董事
3名。公司
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期起止日期
1严奇董事长
2019.02.22‐2022.02.21
2阮仕海董事
2019.02.22‐2022.02.21
3邵燃董事
2019.10.09‐2022.02.21
4张敬国董事
2019.02.22‐2022.02.21
5贾红刚董事
2019.02.22‐2022.02.21
6苏阳董事
2019.02.22‐2022.02.21
7胡小平独立董事
2019.12.26‐2022.02.21
8张晖明独立董事
2020.2.23‐2022.02.21
9朱和平独立董事
2019.12.26‐2022.02.21

(二)监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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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监事
3名,其中包括
1名职工代表监
事。公司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期起止日期提名人
1陈默监事会主席
2019.02.22‐2022.02.21通汇投资
2沈稚辉监事
2019.02.22‐2022.02.21沈稚辉
3汪强职工监事
2019.02.22‐2022.02.21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期起止日期
1朱宏大总经理
2019.02.22‐2022.02.21
2邵燃副总经理、航亚盘件执行董事
2019.02.22‐2022.02.21
3齐向华副总经理
2019.02.22‐2022.02.21
4李洁副总经理
2019.02.22‐2022.02.21
5薛新华副总经理
2019.02.22‐2022.02.21
6张广易副总经理
2019.02.22‐2022.02.21
7井鸿翔副总经理
2019.02.22‐2022.02.21
8黄勤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9.02.22‐2022.02.21
9高杰贞财务总监
2020.03.05‐2022.02.21

(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12名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
1严奇董事长
2邵燃董事、副总经理、航亚盘件执行董事
3齐向华副总经理
4李湘军医疗事业部副总经理
5丁立工程技术中心副主任
6庞韵华叶片事业部副总经理
7贺明整体叶盘产品经理
8周敏叶片精锻主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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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姓名职务
9杨春原理化实验室主任
10张学良工程技术一部经理
11赵朝刚机匣产品经理
12季瑾特种工艺主任工程师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和债券的情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
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数量:万股

序=

姓名职务
直接持股
数量
直接持股
比例
间接持股
数量注
1
间接持股
比例
1严奇
董事长、核心技术
人员
3,731.74 14.44% 3.33 0.02%
2阮仕海董事
2,188.41 8.47% ‐‐
3邵燃
董事、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150.00 0.58% ‐‐
4苏阳董事
‐‐注
2注
2
5贾红刚董事
‐‐注
3注
3
6沈稚辉监事
750.00 2.90% ‐‐
7黄勤
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617.83 2.39% 30.00 0.12%
8齐向华
副总经理、核心技
术人员
300.00 1.16% ‐‐
9朱宏大总经理
150.00 0.58% ‐‐
10井鸿翔副总经理
120.10 0.46% ‐‐
11张广易副总经理
30.00 0.12% 100.00 0.39%
12薛新华副总经理
‐‐536.00 2.07%
13丁立核心技术人员
25.00 0.10% 60.00 0.23%
14庞韵华核心技术人员
25.00 0.10% 10.00 0.04%
15贺明核心技术人员
‐‐4.00 0.02%


1:严奇、黄勤、张广易、薛新华、丁立、庞韵华、贺明为华航科创合伙人,其间接持股
数量系按照各合伙人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计算。间接持股未包含通过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份。


2:华睿互联持公司股份
7.18%,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阳持股
55%的北京华睿互联投资

1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管理有限公司。


3:道丰投资持公司股份
0.03%,根据工商信息,贾红刚在道丰投资中出资比例为
12.06%。


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配偶、父母、
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上述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
股票的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员工持股计划、限制
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五、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19,378.2608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6,46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严奇 37,317,391 19.26% 37,317,391 14.44%
阮仕海 21,884,091 11.29% 21,884,091 8.47%
航发资产(SS) 20,000,000 10.32% 20,000,000 7.74%
伊犁苏新 18,444,666 9.52% 18,444,666 7.14%
华睿互联 13,913,043 7.18% 13,913,043 5.38%
新苏投资 12,000,000 6.19% 12,000,000 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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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华航科创 10,033,300 5.18% 10,033,300 3.88%
通汇投资(SS) 10,000,000 5.16% 10,000,000 3.87%
吴兆方 8,073,000 4.17% 8,073,000 3.12%
沈稚辉 7,500,000 3.87% 7,500,000 2.90%
优能尚卓 6,956,522 3.59% 6,956,522 2.69%
黄勤 6,178,261 3.19% 6,178,261 2.39%
朱国有 4,000,000 2.06% 4,000,000 1.55%
苏钢 4,000,000 2.06% 4,000,000 1.55%
齐向华 3,000,000 1.55% 3,000,000 1.16%
朱宏大 1,500,000 0.7741% 1,500,000 0.58%
邵燃 1,500,000 0.7741% 1,500,000 0.58%
无锡市金程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1,500,000 0.7741% 1,500,000 0.58%
钱海啸 1,401,000 0.7230% 1,401,000 0.54%
郑琼 1,202,000 0.6203% 1,202,000 0.47%
井鸿翔 1,201,000 0.6198% 1,201,000 0.46%
查建新 1,000,000 0.5160% 1,000,000 0.39%
张广易 300,000 0.1548% 300,000 0.12%
丁立 250,000 0.1290% 250,000 0.10%
庞韵华 250,000 0.1290% 250,000 0.10%
李林位 200,000 0.1032% 200,000 0.08%
南京道丰投资管理
中心(普通合伙)
55,334 0.0286% 55,334 0.02%
陈蓓 53,000 0.0274% 53,000 0.02%
俞乐华 49,000 0.0253% 49,000 0.02%
瞿锡中 10,000 0.0052% 10,000 0.00%
苏丹 6,000 0.0031% 6,000 0.00%
刘丽莉 4,000 0.0021% 4,000 0.00%
许海珍 1,000 0.0005% 1,000 0.00%
华泰航亚科技家园
1号科创板员工持
股集合资产管理计

--6,460,000 2.50%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
公司
--3,230,000 1.25%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
--3,230,000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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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公司
网下摇号抽签限售
股份
--2,235,471 0.87%
小计 193,782,608 100% 208,938,079 80.8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49,444,529 19.14%
合计 193,782,608 100% 258,382,608 100%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
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严奇
37,317,391 14.44% 36个月
2阮仕海
21,884,091 8.47% 36个月
3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0 7.74% 12个月
4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444,666 7.14% 12个月
5北京华睿互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913,043 5.38% 12个月
6江苏新苏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00 4.64% 12个月
7无锡华航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033,300 3.88% 36个月
8无锡通汇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 3.87% 12个月
9吴兆方
8,073,000 3.12% 12个月
10沈稚辉
7,500,000 2.90% 36个月
合计
159,165,491 61.60%


六、战略配售情况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共
3名,为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大富尊”)、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发行人高级管理
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华泰航亚科技家园
1号科创板员工持
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航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除此之外,无其他

战略投资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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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1、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2、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3、获配股数:323万股
4、获配金额:26,389,100.00元
5、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5.00%
6、限售安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24 个月。


(二)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1、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与保荐机构的关系:华泰创新与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为华泰证券同一

控制下相关子公司
3、获配股数:323万股
4、获配金额:26,389,100.00元
5、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5.00%
6、限售安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24 个月。


(三)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华泰航亚科技家园
1号科创板员工
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具体情况如下:
1、获配股票数量:646万股
2、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10.00%
3、获配金额:52,778,200.00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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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4、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航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资管计划金额以及对应资
管计划参与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认购金额(万元)持有份额比例
是否为发行
人董监高
1 严奇董事长
1,885.00 37.62%是
2 朱宏大总经理 980.00 19.56%是
3 井鸿翔副总经理 480.00 9.58%是
4 张广易副总经理 338.00 6.75%是
5 邵燃董事兼副总经理 367.00 7.33%是
6 薛新华副总经理 480.00 9.58%是
7 黄勤
董事会秘书兼副
总经理
480.00 9.58%是
合计 5,01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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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6,46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8.17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元/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53.35倍(发行价格除以按
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计
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32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16元(根据
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3.52元(按合并口径截至
2020年
6月
30日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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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2,778.20万元。


(二)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于
2020年
12月
9日对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20]B132
号《验资报告》。该验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下: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0年
12月
9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64,6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27,782,000.00元,扣除发行费人
民币 53,469,853.0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74,312,146.96元
(大写:肆亿柒仟肆佰叁拾壹万贰仟壹佰肆拾陆元玖角陆分),其中:新增注册
资本人民币
64,60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409,712,146.96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5,346.99万元(不含增值税),明细构成如下:

序号项目金额(万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3,781.57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600.00
3 律师费用
471.70
4 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
410.38
5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1 83.34
合计
5,346.99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47,431.21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47,429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1包含了最终确定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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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6,460万股。其中,最终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的股票数量为
1,292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100.80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
缴款认购
31,008,000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067.20万
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20,648,408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23,592股。本次
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包
销股份数量
23,59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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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
2017年
12月
31日、2018年
12月
31日、2019

12月
31日、2020年
6月
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
年度、2019年度、2020年
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上述数据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
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内
容。


本公司
2020年
9月
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及
2020年
1-9月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发行人申报会计
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苏公
W[2020]E1469号)。上述审阅报告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参考,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
2020年三季度报表,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产业
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
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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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行人已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
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7610188000177007
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
件产能扩大项目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
城支行
78090122000156385
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
件产能扩大项目
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
城支行
78090122000155756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上述
所述事项外,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
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
立其他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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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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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光大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同意
担任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特推荐其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二、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一)光大证券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62151789
保荐代表人吕雪岩、林剑云
项目协办人王怡人
项目组成员王如意、郑卫杰
联系人王如意

(二)华泰联合证券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
小镇
B7栋
401
电话 025-83387720
传真 025-83387711
保荐代表人唐逸凡、刘惠萍
项目协办人原青青
项目组成员唐澍、张博文、宋心福、吴韡、许楠、张鹏、廖君、柴奇志
联系人唐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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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吕雪岩先生,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六部董事,保荐代表人,经济
学学士。自 2000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担任乔治白(002687)首发项目协办
人,主要参与了金安国纪( 002636)、株冶集团( 600961)、新五丰( 600975)、
阿科力( 603722)、怡达股份( 300721)等 IPO项目以及双良节能( 600481)再
融资等项目的工作。


林剑云先生,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六部执行董事,保
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2005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担任永兴特钢 IPO、
姚记扑克 IPO、大江股份定向增发等项目保荐代表人,恒星科技定向增发项目协
办人、世茂股份重组财务顾问主办人,并曾负责或参与中国海诚等数十家企业的
改制上市或新三板挂牌项目。


唐逸凡先生,硕士,保荐代表人,供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任副总
裁,主持或参与了楚江新材、吴江银行、智能自控、广西广电、苏农银行等公司
的首发、再融资项目。


刘惠萍女士,硕士,保荐代表人,供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任业务
四部执行董事,主持或参与了黑牡丹、通鼎光电、光一科技、亚邦染料、民和股
份、山鹰纸业、扬农化工、中利集团、云海金属、长江电力等首发、再融资、公
司债券项目,并参与多家拟上市公司改制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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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
诺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奇就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持
股及减持意向、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做出的承诺主要内容包括:


1、自航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航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
“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航亚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本人将明确并披
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3、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
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有的航亚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航亚科技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航亚科技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航亚科技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航亚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航亚科技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上述发行价
也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
的承诺。



5、作为公司董事长,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9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
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7、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本人所持有的航亚科技首发前股份锁定期
满之日起
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8、本人所持有的航亚科技股份被质押及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人所持
有的航亚科技股份被出售的,本人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航亚
科技,并督促航亚科技对相应情形进行公告。



9、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10、如航亚科技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同时,其还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要求(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对具体减持行为、公告义务等做出了遵守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承诺,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的,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按规定购回已上市的股份。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所持有航
亚科技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
得的收益归航亚科技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航亚科
技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航亚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30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失的,本人将向航亚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作为华航科创的普通合伙人,严奇出具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持有无锡华航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华航科创”)
3.33万元出资,享有华航科创的利润分配比例为
0.3319%,
华航科创直接持有航亚科技
10,033,300股股份,占航亚科技总股本的
5.1776%。

本人承诺自航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华航科创的合伙份额,也不通过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变相转让、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透过华航科创间接持有的航亚科技股份。



2、本人承诺在华航科创持有航亚科技股份期间持续担任华航科创的普通合
伙人,不退出华航科创也不变更为有限合伙人。



3、本人确认华航科创的其他合伙人(张丽君、薛新华、张广易、朱静洁、
丁立、黄勤、贺明、庞韵华)中不存在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二)与实际控制人严奇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朱国有就股份流通限制、自愿
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做出的承诺主要内容包括:


1、自航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航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
“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航亚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
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有的航亚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航亚科技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航亚科技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31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航亚科技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航亚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航亚科技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上述发行价
也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
的承诺。



5、本人所持有的航亚科技股份被质押及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人所持
有的航亚科技股份被出售的,本人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航亚
科技,并督促航亚科技对相应情形进行公告。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同时,其还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要求(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对具体减持行为、公告义务等做出了遵守的相关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航亚
科技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
的收益归航亚科技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航亚科技
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航亚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航亚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与实际控制人严奇构成一致行动人且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就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做出的承诺主要内容包括:

作为实际控制人严奇的一致行动人及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邵燃、齐向华、沈稚辉、朱宏大、黄勤、张广易、阮仕海、
井鸿翔承诺如下:


1、自航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航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
“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航亚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32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
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有的航亚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航亚科技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航亚科技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航亚科技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航亚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航亚科技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上述发行价
也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
的承诺。



5、作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
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7、本人所持有的航亚科技股份被质押及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人所持
有的航亚科技股份被出售的,本人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航亚
科技,并督促航亚科技对相应情形进行公告。



8、如航亚科技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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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9、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同时,其还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要求(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对具体减持行为、公告义务等做出了遵守的相关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航亚
科技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
的收益归航亚科技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航亚科技
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航亚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航亚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与实际控制人严奇构成一致行动人且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就股
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做出的承诺主要内容包括:
作为实际控制人严奇的一致行动人及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邵燃、齐向华、丁
立、庞韵华承诺如下:
1、自航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航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
“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航亚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
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有的航亚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航亚科技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航亚科技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航亚科技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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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航亚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航亚科技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上述发行价
也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
的承诺。



5、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本人所持有的航亚科技首发前股份锁定期
满之日起
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本人所持有的航亚科技股份被质押及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人所持
有的航亚科技股份被出售的,本人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航亚
科技,并督促航亚科技对相应情形进行公告。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同时,其还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包括《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对具
体减持行为、公告义务等做出了具体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航亚
科技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
的收益归航亚科技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航亚科技
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航亚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航亚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持股
5%以上的股东航发资产、伊犁苏新、华睿互联、新苏投资、通
汇投资、华航科创就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做出的承诺主要
内容包括:

(1)自航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航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
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航亚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有的航亚科技股份被质押及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企
业所持有的航亚科技股份被出售的,本企业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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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航亚科技,并督促航亚科技对相应情形进行公告。

同时,其还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包括《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对具

体减持行为、公告义务等做出了具体承诺。

(六)其他股东的承诺
公司股东吴兆方、北京优能尚卓创业投资基金、苏钢、金程创业投资、钱海

啸、郑琼、查建新、李林位、南京道丰投资、陈蓓、俞乐华、瞿锡中、苏丹、刘
丽莉、许海珍承诺如下:

(1)自航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航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
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航亚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减持首发前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
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
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如本人
/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航亚科技首发前股份
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若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
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如果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航亚科技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
5日内将
前述收益支付至航亚科技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给航亚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航亚科技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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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严奇、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
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时,严格按照前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
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本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本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
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
形(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等情况导致本公司净资
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相关主体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
保证回购、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本公司应当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



2、相关责任主体、稳定股价的方式及顺序

《稳定股价预案》所称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除非后一顺位义务主体自愿优先于或同时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担稳定股
价的义务,否则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将按照如下顺位依次进行:
1、公司回购股
票;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各主体具体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及方案
如下:

(1)公司回购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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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公司应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的
20个交易日内召开
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具体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②本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
东回购股份。

③若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
(不包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
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的情形),本公司将继续按照《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
则:
A.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B. 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公司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
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
定股价预案。


④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
当符合上市条件。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①以下事项将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义务:
A. 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而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
足法定上市条件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等导致无法实施股票回购
的,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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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公司为稳定股价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C. 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达到本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公司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后,启
动条件再次被触发时;
D.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愿优先于或同时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担稳定
股价的义务。

②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触发其增
持义务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
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
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期限应不超

30个交易日。

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

④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不
包括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
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
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稳
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A.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次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增持资金金额不低于其
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B. 单一年度用于增持资金不高于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
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
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
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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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买入公司股票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
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①以下事项将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A. 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而公司回购股票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者出现公司回购股
票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均无法实施的情形;
B.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C. 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达到本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一年
度用于增持的资金达到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公司
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时;
D.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优先于或同时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担稳
定股价的义务。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
持公司股份的方案,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
增持计划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期限应不超过
30个交易日。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员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买入价格不高于公
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④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不包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
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稳定股
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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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个会计
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
B. 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
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将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法定
上市条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⑥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本承诺内容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
应承诺。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
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①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5)约束措施
①若公司稳定股价预案措施涉及公司回购义务,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稳定
公司股价的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制定当年年度分红政策时,
以单次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
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的标准向
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②若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如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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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有权责令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不履
行的,则公司有权暂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直至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稳定股价预案》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


③若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则公
司有权将暂停其在公司处领取工资、奖金、津贴和股东分红(如有),直至其本
人按《稳定股价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④上述承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真实意思表示,相关
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
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请详见本上市公告书“本节·二·(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股份购回事项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奇关于欺诈发行股份购回事项承诺如下: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

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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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航空发动机及医疗骨科领域的高性能零部件制造商,专注
于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及医疗骨科植入锻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
括航空发动机压气机叶片、转动件及结构件(整体叶盘、盘环件、机匣、整流器
等)、医疗骨科植入锻件(髋臼杯及髋柄等精锻件)等高性能零部件。

公司结合多年的技术研发与项目实践经验所形成的科研成果,在精锻近净成
形与精密机加工两大重点技术领域形成了丰富的工程技术能力,并掌握了模具逆
向设计及逆向制造、叶片前后缘自适应抛修、压气机毂筒组合加工技术、复杂曲
面快速测量、整体叶盘叶型双面喷丸强化技术、榫槽精密加工技术等多项核心技
术,逐步形成了较强的工程化能力及产业化能力,打造了国内先进的高性能零部
件专业化制造生产线。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快速发展,通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在航空发动机关键零
部件及医疗骨科植入锻件的研发及生产领域形成了一定的优势,为公司盈利能力
的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了有利支持。


(2)公司面临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主要包括“客户集中的风险”、“出口业务波动的风险”、
“市场竞争风险及资质到期后不能续期的风险”等。此外,公司也存在“技术开
发风险”、“产品质量控制风险”等风险,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

公司将在继续维护好目前良好的客户关系和品牌形象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
客户;强化设计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维护良好的品牌声誉,以
应对市场竞争、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密切关注下游行业需求变化,进一步增强
产品设计研发的针对性、前瞻性;进一步拓展行业应用领域及产品线,创造更多
的盈利增长点;将继续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加强成本、费用管控,增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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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能力。通过上述措施减轻公司面临主要风险带来的影响。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
A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进一步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实力、盈利能力和回报能力,建立健全投资
者回报机制、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1)巩固并提升自身优势,加大研发及市场开发力度,增强盈利能力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主业,把握
机遇,培育与拓展市场整体服务优势,加快新工艺研发、市场推广及综合服务市
场的能力,努力成为更为卓越的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及医疗骨科关节制造商。

公司将坚持走技术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提升技术研发实力,通过推动产品升级
应对行业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同时积极把握行业内的业务机会以使公司
保持稳定发展,保证公司长期的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2)提高运营效率,进一步加强成本、费用管控,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持续注重成本、费用管控,在日常运营中加强内部成本和费用控制,
针对职能部门持续开展动员教育,减少浪费,控制费用增长幅度。公司将不断完
善、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努力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提高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3)把握本次募集资金契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打造全新的产业平台,以打造自动化、数字化的现
代工厂为契机,推动和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扩宽高端产品链,提升产品覆盖率
和辐射率。在现有研发实力基础上,以研发中心项目建设为目标,持续增强研发
实力,在产品性能、反求设计、基础技术提升等重点研发方向上取得进展,实现
产品升级和拓宽产品链的产品创新目标,巩固并进一步提高在航空发动机零部件
及医疗骨科植入锻件的国内领先地位。

公司将充分利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推动产品(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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