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艺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预披露

时间:2020年12月14日 19:55:39 中财网
原标题:传艺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收
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伟民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自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57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计划自本减持公告之日
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14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以下简称“本
次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拟减持股东邹伟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公司
154,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8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71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6%;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本减持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价格;

特别说明: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伟民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了
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年10月26日)收盘价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三十六个月
锁 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
数量占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本人将按照稳定股价
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采取措施以稳定股价。


(三)关于持股意向的相关承诺

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意向。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累
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
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股份减持将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本人提前将减持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或法律法规
减持股份,减持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的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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