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时间:2020年12月15日 00:36:31 中财网

原标题:西大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Xidamen New Material Co., 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阮港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www.cninfo.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者词组具有以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
公司、股份公司、
西大门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西大门
有限



绍兴市西大门纺织装饰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本次发行



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400万股面值为1.00元
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公司章程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绍兴越城分公司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分公司,系发行人分支
机构

澳大利亚子公司



Xidamen New Material(Australia) Pty Ltd,发行人曾经的子公司

环西贸易



绍兴市环西贸易有限公司

绿水清风



绍兴绿水清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维纳斯



绍兴县维纳斯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先锋新材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玉马遮阳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亨特道格拉斯、
Hunter Douglas



Hunter Douglas Group,一家荷兰上市公司,著名建筑遮阳行业跨
国集团公司。


飞佛、Phifer



Phifer Incorporated,总部位于美国阿拉巴马州的一家特种纺织制
品制造商。


梅尔美、Mermet



Mermet,总部位于法国里昂的跨国遮阳面料制造商。


盖尔太平洋、Gale
Pacific



Gale Pacific Commercial,一家澳大利亚上市公司,高级聚合物面
料的生产商。


Junkers & Müllers



Junkers & Müllers,位于德国门兴格拉德巴赫市的高端纺织产品
生产商。


建筑遮阳行业协
会、建筑遮阳协会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建筑遮阳材料分会

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建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工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最近三年一期、报
告期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上海分
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天
健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康达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社会公众股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人民币元、万元



二、专业术语


聚酯纤维、涤纶



由二元醇与二元酸或ω-羟基酸等缩聚而成的聚酯线型大分子所构
成的合成纤维,是当前世界上产量最大的合成纤维品种

玻璃纤维、玻纤



由硅酸盐熔体制成的玻璃态纤维或丝状物,主要成分是铝、钙、
镁、硼等硅酸盐混合物构成的无机纤维

低熔点纤维



一种纤维组织,由一般聚酯和改性聚酯复合纺丝生产而成,可以
在一般聚酯更低的温度下熔融和其他纤维粘合

聚氯乙烯、PVC



英文名称为Polyvinylchloride,是由氯乙烯单体在过氧化物、偶氮
化合物等引发剂,或在光、热作用下按自由基聚合反应机理聚合
而成的聚合物,是当前世界上产量最大的通用塑料之一

水性丙烯酸



由一个乙烯基和一个羧基组成的不饱和羧酸,聚合速度非常快的
乙烯类单体,是重要的有机合成原料及合成树脂单体

TPE



英文名称为Thermoplastic Elastomer,一种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具
有高强度,高回弹性,可加工性能优越的特征,应用范围广泛,




环保无毒安全,有优良的耐候性和着色性

PP



聚丙烯,英文名称为Polypropylene,一种由丙烯聚合制成的热塑
性树脂

助剂



纺织加工工序中应用的辅助性化学品,能改善产品品质、提高产
量、或赋予产品特有性能

PVC改性



通过填充、共混、增强、化学反应、纳米复合等方法提高PVC的
某些性能或赋予其新功能

PID控制



Proportion Integration Differentiation,比例-积分-微分控制,由比例
单元P、积分单元I和微分单元D组成,通过对输出结果进行测量
并与期望值比较确定偏差,再利用比例、积分、微分3种运算方
式计算出控制量从而进行控制的一项自动控制技术

整经



将一定根数的经纱按规定的长度和宽度平行卷绕在经轴或织轴上
的工艺过程

织造



纱线或纤维经由某种设备织成织物的工艺过程

印花



用染料或颜料在纺织物上施印花纹的工艺过程

后整理



通过物理、化学或物理和化学联合的方法,改善面料外观和内在
品质,提高面料性能,或赋予面料特殊功能的加工过程;由于该
加工过程通常安排在整个面料加工的后期,故常称为后整理

发泡



在浓度较高的整理工作液中加入发泡剂(一般为表面活性剂),
再利用发泡设备使其与空气混合,形成一定质量的泡沫的工艺过


涂层



为了防护、装饰、提高面料性能或赋予面料特殊功能等目的,将
水性丙烯酸乳液、泡沫等施涂于面料表面而得到固态连续膜的工
艺过程

热定型



织物在一定张力下进行热处理,使其尺寸,形态稳定的工艺过程

阻燃性



物质具有的或材料经处理后具有的能够抑制、减缓或终止火焰传
播的性能

开孔率



单位面积的织物上孔隙所占的比例

眩光



视野中由于不适宜亮度分布,或在空间或时间上存在极端的亮度
对比,以致引起视觉不舒适和降低物体可见度的视觉条件

耐候性



各类材料如涂料、颜料、塑料等,应用于室外或者特定室内环境
时经受气候考验时,如光照、冷热、风雨、细菌等造成综合破坏,
所表现出的耐受能力

极限氧指数、
LOI



Limiting Oxygen Index,在规定的条件下,材料在氧氮混合气流中
进行有焰燃烧所需的最低氧浓度。以氧所占的体积百分数的数值
来表示。氧指数高表示材料不易燃烧,氧指数低表示材料容易燃




烧,一般认为氧指数<22%属于易燃材料,氧指数在22%-27%之间
属于可燃材料,氧指数>27%属于难燃材料

ASTM标准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制订的标准

BS标准



英国标准学会制订的标准

CAD



Computer Aided Design,计算机辅助设计



正文中数字金额单位未经特别说明的,单位均为




;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如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7,2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400
万股
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9,600
万股。



(一)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柳庆华、王
月红的承诺


1
、西大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西大门股票上市之日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西大门股
份,也不由西大门回购该等股份。



2
、本人所持西大门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西
大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
、西大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西大
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西大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
、本人所持西大门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西大门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西大门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西大门股份总数的
25%
;在本人不再担任西大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西大门股份。



5
、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且属于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的股东沈华锋、柳英的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西
大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西大门回购
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



2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
、若发行人
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
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三
)担任
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王平、
李坚

何青燕

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



2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
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四)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亲属柳小华、王伟荣、张香娟、
陈木祥
、任炜、
陈美娥

柳礽相、柳玲、沈建红、马素琴、沈华萍、
王见青、柳江华、王建海、潘宏海、沈清锋、柳春萍、王英、陈建锋、
陈瑞娟、王小清、王松清、王月清、王萍、许婷婷、吴江、严爱珍和



沈芳

承诺


自西大门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
西大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西大门回购该部
分股份。






发行人
其他股东

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
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
案,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稳定公司股价的原则


公司将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合理回报。为兼顾全体股东
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和市场稳定,如公司股价触发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及
/
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实际情况,启动有关稳定股价的措施,以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二)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以下简称

稳定股价措施的
启动条件


,若因除权除息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
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做相应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或有关方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实施股价稳
定方案后,自上述股价稳
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
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稳定股价方案所涉及的各项措施实施完毕或稳定
股价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且处于中止状态的,则视为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



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后,若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再次触发稳
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有关方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及时采取
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
、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
、公司回购股票;
3
、公司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4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
5
、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以上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1
、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
价的具体方案,如董事会审议确定以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
股价,降低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将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
、公司回购股票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
价的具体方案,如董事会审议确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拟要求公司回购股票
的,董事会应当将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
12

月内,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

资产、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回购股票的资
金应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以首次发行上市所募集的资金回购股票。




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则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
/
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
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用于
股份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

20%
(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
标准的除外)。



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则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
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
会公众股份

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用于股份增
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20%
(由于稳定股价
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
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如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在聘任同时
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
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四)增持或回购股票的要求


以上股价稳定方案的实施及信息披露均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关于增持或回购股票的时点限制,且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五)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预案后,公告预案内容,并由相关
责任主体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1
、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启动条件时(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若董事会制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中包
括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则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
2

月内,完成上述方案的实施。



2
、公司回购股票


在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启动条件时,若董事会制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中包
括公司回购股票的,则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由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1
)公司股票回购预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
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其中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票回购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授
权董事
会实施股票回购的相关决议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方案
时,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
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2
)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
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
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或者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5
个工作日内,如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中包括公司控股股

或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则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依照稳定股价具体
方案及承诺的内容在
12
个月内履行增持义务,并就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计划
书面通知公司,由公司进行公告。



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或者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5
个工作日内,如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中包括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则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应依照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及各自承诺的内容在
12
个月内履行公司股票
增持义务。



(六)约束措施


1
、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




1
)发行人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
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
)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柳庆华、王月红夫妇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
义务,公司以其从公司获得的上两个年度的现金分红为限,扣减其在当年度及以
后年度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现金分红。




3
)若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同时该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发行人应及时对稳定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
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5
)发行人未来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公
司发行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
的相应承诺要求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西大门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期间,将努力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
若公司股价出现《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
的预案》所表述的情形,本人将根据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预案所述职责,
并通过该预案所述的相关约束措施确保该预案的实施,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保
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人作为西大门的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努力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
若公司股价出现《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股票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
的预案》所表述的情形,本人将根据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预案所述职责,
并通过该预案所述的相关约束措施确保该预案的实施,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保
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
招股意向书
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
、如本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下
简称

虚假陈述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
事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本公司将在有权部门出
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
定结果后及时进行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
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有权部
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本公司启
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
(平均交易价格
=
当日总成交额
/
当日成交总量)。



2
、如因本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中存在的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因上述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差额损失及相
关佣金、印花税、资金占用利息等。



3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
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按有权部门
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
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
、如发行人
招股意向书
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
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也将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本人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及发行人上市后减持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将根据股东
大会决议及有权部门审批通过的回购方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人承诺回购价格
按照市场价格,如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发行人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
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
格(平均交易价格
=
当日总成交额
/
当日成交总量)。



2
、如因发行人
招股意向书
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对发行人因上述违法行为引起的赔
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
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
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
损失。



4
、如本人违反上
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薪及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的相应股份购回及赔偿措施实
施完毕时为止。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
、如发行人
招股意向书
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对发行
人因上述违法行为引起的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承诺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薪及分红



(如有),同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
让,直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
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各中介机构的承诺


1
、保荐机构的承诺


浙商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保荐
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
、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康达所为西大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康达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如果康达在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期间未能勤勉尽责,
导致康达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与客观事实、真相相违背或不一
致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造成直
接经
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生效判决或其他
有权部门认定后,且康达因此要承担责任的,康达将本着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已经遭受
的直接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调解等方式依法进行赔偿,但康达能够证
明自身没有过错的除外。



3
、发行人会计师的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能证明本所没有
过错的除外。



4
、验资机构的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
过错的除外。



5
、资产评估机构的承诺


受西大门的委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坤元


)对西大门拟变
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资产净额
(
相关资产减负债
)
价值,以
2016

4

30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
成立
的前提下,坤元承诺如下:(
1
)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2
)评估对象和评估
范围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
3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
必要的核实;(
4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选用了评估方法;(
5
)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
价值的因素;(
6
)评估结论合理;(
7
)评估工作未受到非法干预并独立进行。



6
、资产评估复核机构


受西大门的委托,坤元对绍兴宏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绍宏泰评报字
(2016)

5
号《
整体
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形成了资产评估复核报告。在
本复核报告中披露的内容范围内,我们承诺如下:(
1
)具备相应的
职业资格;(
2

复核范围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
3
)对复核范围内涉及的资产进行了
必要的核实;(
4
)根据评估基准日相适应的资产评估准则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
复核;(
5
)充分复核了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各项要素;(
6
)评估复核结论合理;(
7

评估复核工作未受到非法干预并独立进行。



四、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持股及
减持意向承诺


(一)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承诺


1

西大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西大门股票上市之日

36
个月内,
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西大门股份,
也不由西大门回购该等股份。



2

自在上述
36
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
本人
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依法进行减持。



3
、本人减持西大门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



方式通知西大门,并由西大门及时予以公告,自西大门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二)
发行人
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
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
回报被摊薄,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升营业收入,
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宜,拟采取措施及承诺如下: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但是制定填补回报
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1)持续发展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以遮阳面料为主的功能性遮阳材料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遮阳面料领域的龙头企业。在未来
的经营中,公司将继续紧随功能性遮阳材料的国际主流发展趋势,不断加强生产
能力、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性,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巩固公司
的市场地位和技术优势。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建筑遮阳新材料扩
产项目”和“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的建成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现有产能,解决
产能瓶颈,加强终端成品的生产能力,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
机遇,提升整体竞争力;“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
生产技术和工艺、增强公司的人才储备和技术储备,提高新产品、新材料、新工
艺的研发和转化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研发能力。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进度,并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以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争取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3)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
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
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
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审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
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
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
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将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


(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全力支持和配合公司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讨论或拟定关于约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制
度和规定。同时,本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
规定或要求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的要求;


支持公司董事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意见或实施细则后,若公司内部相关规定或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
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
积极推进公司制定新的内部规定或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或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并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或报刊
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3)无条
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人所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六、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
招股意向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
招股意向书
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相关工作。




2
)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西大门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西大门的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
减持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人未将违
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
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3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
、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露的承诺事项。



2
、如果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
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
、如果因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
内,停止领取薪酬,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本
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
,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
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
、在本人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公司若未履行
招股意向

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最新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将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其中对于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主要规定如下:


1
、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




2
)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条件下,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3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
(
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或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
)

20%
,但特殊
情况除外
;前述特殊情况系指:


A
、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B
、因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引起行业盈利大幅下滑,致使公司净利润比
上年同期下降
50%
以上;


C
、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时,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D
、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司当
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30%



E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




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独立董事应对股票分红的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在涉及股票分红的
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中对股票分红的目的和必要性进行说明





公司在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急需投资项目的条件下,应尽量加大各年
度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频率;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
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2
)除上述程序外,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对
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进行专项审
议,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如遇到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



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上市后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鉴于公司的发展
阶段在未来三年仍处于成长期,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
未全部完成,未来仍存在重大资金支出的安排,因此,公司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20%




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
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
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于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



在实施分红后,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
营所需流动资
金、项目投资等投入。



(三)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本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
》决议:公司在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所有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
的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特别风险因素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招股意向书
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
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下列事项:


(一)市场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功能性遮阳材料行业竞争较为充分,国内外厂商众多,市场集中
度相对较低、竞争激烈。尽管本公司定位于中高端产品市场,避免了低端市场的
激烈竞争,但随着我国功能性遮阳材料企业技术水平、产品档次的逐步提高,国
内外功能性遮阳材料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本公司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盈利水平有
可能受到影响。此外,国外遮阳企业也正利用技术和资本优势进入我国,公司将
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不断通过技术研发,开发高附
加值的产品,提升产品竞争力,并进一步深化与优质客户的合作,积极开拓新兴
客户,提高市场占有率。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的功能性遮阳材料的主要原材料为聚酯纤维、水性丙烯酸乳液和
PVC等,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对产品成本影响较大。公司上述主要原材料属于石
化产品,其价格受石油价格波动影响,而石油价格波动涉及全球政治、经济等因
素。近年来,国际原油价格呈总体上涨的趋势,受此影响各类聚酯纤维、PVC
价格亦总体上升,而公司通过调整相应产品价格将风险转移到下游客户存在滞后
性,从而导致公司需要承担一部分由原材料价格上涨所带来的风险,对公司产品
成本控制造成一定压力。


3、产品外销风险

2017年、2018年、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产品外销占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66.69%、62.13%、62.55%和68.32%,对境外市场的依存度较高,
而国际政治经济环境、贸易政策、国际供求关系、国际市场价格等公司不可控因
素对产品外销影响较大,上述因素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成果,虽然报告
期内国外市场需求较为稳定,但仍存在未来国际市场需求降低的风险。


4、人力资源风险

遮阳行业的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等核心技术环节,需要大量的专业性人才,
建立多领域的专业人才团队是企业盈利与发展的重要基础。由于我国的遮阳行业
发展已经进入成长中后期,行业竞争愈加激烈,获取专业化人才、保持人才队伍
的稳定已经成为保持行业领先优势的重要竞争策略。因此,如果公司核心管理与
技术人员出现流失,将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与持续发展,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5、2019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风险

2019年末以来,全球多地发生2019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由
于公司产品远销全球各地,因此疫情的流行可能会影响公司产品在全球市场的销
售情况,从而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1、产品不能持续保持领先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紧密把握下游遮阳产品的发展趋势,密切跟踪客户个性化需
求的变动,开发出一系列差别化的功能性遮阳材料。然而差别化、功能性产品具
有一定的个性化特征,不同客户对产品的要求不尽相同,新产品的更新速度较快。

虽然公司对市场需求趋势变动的前瞻能力和把握能力较强,新产品研发技术力量
雄厚,但由于新产品受技术含量、产品品质、市场定价、客户认知等多种因素的
影响,公司面临产品不能持续保持领先的风险。


2、技术工艺流失风险

由于功能性遮阳材料的特殊性,制造各类功能性遮阳材料及相关产品的工艺
流程为公司的核心技术。公司从设立以来,便非常重视技术的开发与保护,重视
对核心技术人员的培养、凝聚。虽然公司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严密的技术管理制
度,与研发、设计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防止核心技术外泄,并采取了多项激励
措施保证了研发与设计队伍的稳定。但如果发生技术泄密现象或研发与设计队伍
流失,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募投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建设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项目”、“智能时
尚窗帘生产线项目”和“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盈
利能力,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由于项目
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时间较长,涉及的环节也较多,如果受到宏观经济、市场
环境等影响,或因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使工程进度、投资额与预期出现差异,


将可能对项目的完成进度和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2、产能大幅扩张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预计新增年产1,650万平方米遮阳新材
料和200万平方米遮阳成品的生产能力,产能扩张速度较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市场前景的分析论证主要是基于公司目前的产能瓶颈以及对未来市场需求
的预期。但公司项目实施完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产品的市场开拓与接受程度、
销售价格等都有可能与公司的预测发生差异,并可能导致部分生产设备闲置、生
产能力无法充分利用,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3、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固定资产39,601万元。根据本
公司的折旧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每年增加固定资产折旧2,816
万元。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
收益,则公司存在因为固定资产折旧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4、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和
建成并达产有一定的周期,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募集资金到位
后的短期内公司将面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但随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实
施并正常运行,公司主营业务的规模优势将日益显现,预计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
会在募集资金到位2-3年后得到有效提升。


(四)财务风险


1、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201
8
年公司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
15
%
的优惠政策。若
公司不能保持持续技术创新和持续的开发投入,不能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评
定要求,不能复评为“高新技术企业”,便无法继续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公司税
收优惠政策变动对经营业绩带来一定风险。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和
2020

1
-
6
月,公司因上述优惠政策而
依法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

9.06%




9.10%

9.27%
;但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在税收优惠期满后
未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2、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出口外销收入按照“免抵退”办法核算,
2017
年至
2018

4
月、
2018

5
月至
2019

3
月、
2019

4
月至
2020

6
月产品的出口退
税率分别为
17%

16%

13%
。如果未来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发生变化,如下调公
司产品出口退税率,并因此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上升,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
力,因此,公司存在出口退税政策变化而影响盈利能力的风险。



3、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海外市场,外销收入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和
2020

1
-
6
月,公司出口收入分别为
23,139.65
万元人
民币、
24,224.24
万元人民币、
25,494.08
万元人民币和
10,155.88
万元人民币,由

人民币汇率波动而形成的汇兑损益分别为
157.62
万元、
-
108.18
万元、
-
70.43
万元和
-
8.42
万元。



虽然公司在销售定价时合理考虑了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但是如果未来人民
币汇率波动较大,仍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柳庆华、
王月红
持有公司
81
.
87
%
的股份。本次发
行后,预计柳庆华、
王月红
仍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够
通过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对本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构成、经营决策、投资方向及股
利分配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施加重大
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
制的风险。



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

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公司原计划春节假期后于
2

3
日复工,受疫情影响,根据当地政府的统筹安排,
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发行人于
2020

2

20
日开始陆续复工,至
3

2
日已
全面复工。在采购和生产方面,
由于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聚酯纤维、水



性丙烯酸乳液、
PVC
等,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地处浙江、江苏、福建等地,受疫
情影响较小;公司原材料的采购虽受疫情影响在复工初期有所延后,但目前公司
生产所
需的各项材料已恢复正常供应。我国具有较为完备的纺织、化工行业产业
链体系,且公司所处的长三角地区为我国最大的纺织产业基地之一,相关配套较
为完善,因此公司预计未来各项材料的供应仍将保持充足。在销售方面,公司国
内的主要客户不在主要疫区,受疫情影响较小;尽管受延期复工的影响在复工初
期公司产品的交付和客户接收相应延后,但随着国内主要客户的复工,影响已逐
步消除,至
3
月上旬公司主要国内客户均已复工。

2020年3月中下旬以来,在
我国疫情持续向好的同时,全球多地出现疫情蔓延,国外疫情预计将对公司未来
的销售情况、尤其是外销情况
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公司的预计其影响程度较小。



根据发行人目前的复工情况、在手订单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发行人管理层认
为:虽然疫情短期影响发行人
2020
年第一季度及上半年的经营业绩,但相关影
响不构成较大或重大影响。此外,公司产品主要为功能性遮阳材料,主要应用于
各类建筑,满足公共设施、办公场所、家居等各个场合的遮阳需求,公司预计疫
情的主要影响仅为客户需求的暂时延迟,疫情结束后客户需求将得到释放和恢
复。因此,公司预计疫情不会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不会对发
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分
析如下:


1
、发行人的核心业务、经营环境不会因疫情而发生变化


发行人主要从事功能性遮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阳光面
料、涂层面料和可调光面料等。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各类建筑,其需求具有一定
的刚性,预计疫情的主要影响为客户需求的暂时延迟,疫情结束后客户需求将得
到释放和恢复。

本次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会对发行人所属行业的
行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低,具有较强抵御风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合计分别为
14.05%

14.32%

1
3.53%

16.05%

客户集中度较低。经过多年广泛的市场布局,公司
在全球积累了数量众多的客户,遍布六大洲
60
余个国家和地区。因此,公司对
单一客户依赖度较小,分散的客户结构和地域分布能够有效降低公司的风险。



3
、公司积极采取疫情防控应对措施,降低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



自疫情发生以来,公司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部门防控要求,并
制定防控机制和
应急方案,启动实施一系列公司防疫设施配备、防疫物资储备、内部防疫消毒、
员工排查跟踪管理、防控宣传、安全生产准备等措施。同时,做好与客户、供应
商的沟通。公司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与应对工
作,力求将本次疫情对公司的不利影
响降至最低。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
2020

1
-
9
月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2020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9
.30


201
9
.12.31


变动比例

%



资产总额


59,222.14


54,949.08


7.78


负债总额


5,750.05


5,351.90


7.44


所有者权益


53,472.09


49,597
.18


7.81




2
、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1
-
9



2019

1
-
9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24,609.50


30,356.37


-
18.93


营业利润


6,413.46


7,593.86


-
15.54


利润总额


6,567.24


7,410.22


-
11.38


净利润


5,674.91


6,444.84


-
11.95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674.91


6,444.84


-
11.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413.3
6


6,544.38


-
17.28





3

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1
-
9



2019

1
-
9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14.10


7,735.49


7.4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76.87


-
5,176.99


21.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07.50


-
1,946.00


1.9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
174.59


111.97


-
255.9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55.14


724.4
8


197.48




4
、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1
-
9



2019

1
-
9



变动比例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0.87


-
1.17


-
826.3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31.46


67.76


389.1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
12.89


-
183.64


92.98


小计


307.70


-
117.06


362.87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


-

表示)


46.16


-
17.52


363.52


少数股东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
损益净额


261.55


-
99.54


362.76




5

2020

1
-
9
月财务数据变动分析


2020

1
-
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609.50
万元,较
2019

1
-
9
月下降
1
8.9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5,674.91
万元,较
2019

1
-
9



11.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413.36
万元,

2019

1
-
9
月下降
17.28%


2020

1
-
9

收入及利润波动分析如下




1
)收入及毛利率方面


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业务订单较上年同期出现下滑,导致销售收入下



降。



公司
2020

1
-
9
月综合毛利率
4
0.38%
,较
2019
年同期
小幅
上升
1
.14
个百
分点,主要受
2020

1
-
9

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




2
)费用方面



销售费用下降
2
3.27%
,主要系展览费和办公及差旅费
下降所致
:本期展
览费和办公及差旅费发生额分别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6
9.23%

2
9.33%
,主要系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行业相关
线下
展会
减少

同时销售人员差旅活动减少较多。



②管理费用下降
1
9.10
%
,主要系装修及修理费和上市相关费用下降所致:
本期装修及修理费较上年同期下降
4
4.58
%
,主要系上年同期修理和装修支出较
高;此外,上年同期因公司进行首次申报,相关的费用发生较多。




研发费用下降
21.79%
,主要系直接材料领用,本期直接材料领用较上年
同期下降
3
7.54%
,主要系本期
研发项目中处于研发早期阶段或晚期阶段的项目
较多,相关项目所需
研发领料相对较少。




3
)其他收支方面


2020

1
-
9
月,公司获得各项补助和奖励款项合计超过
300
万元,大幅高于
上年同期。同时,公司上年同期发生诉讼和解支出
200
万元。



受上述因素综合影响,公司
2020

1
-
9

净利润下降幅度小于收入降幅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
招股意向书
摘要
签署

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
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
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2020
年业绩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目前的在手订单,发行人对
2020
年的主要财务指
标预计情况如下:


项目


预计金额(万元)


与上年相比变动百分比


营业收入



34,89
4.27

35,435.61



-
14.65%

-
13.3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849.89

8,058.80



-
11.19%

-
8.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545.52

7,754.43



-
15.23%

-
12.88%





1
、收入预计情况


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公司
2020
年上半年的业务订单较上年同期出现下滑,
7
月以来公司业务订单逐渐恢复至上年同期水平,但考虑到订单的生产交付形成
收入需要一定周期,公司预计
2020
年整体销售收入为
3
4,894.27
万元至
35,435.6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
3.32
%

14.65
%




2
、其他收支预计情况


2020
年,公司预计获得各项补助和奖励款项合计超过
300
万元,大幅高于
上年同期。同时,公司上年同期发生诉讼和解支出
200
万元。



3
、净利润预计情况


综合上述情况等,公司预计
2020
年将实现净利润
7,849.89
万元至
8,058.8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8.82
%

11.19
%
;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预计为
7,545.52
万元至
7,754.43
万元,较
2019
年同期下降
12.88
%

15.23
%




上述
2020
年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
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4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市盈率

【】倍(按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倍(按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每股净资产

【】元/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7.12元/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市净率

【】倍(按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倍(按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
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元

发行费用概算

5,217.12万元(不含税)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发行人中文名称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Zhejiang Xidamen New Material Co.,Ltd.

注册资本

7,200万元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