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中金 : 中金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4号

时间:2020年12月15日 09:55:51 中财网

原标题:科创中金 : 中金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4号










中金
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0
年第
4
















































基金管理人:中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中金
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




的募集申请于
201
9

6

5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010号文注册,并于2019年7月11日经中国证监
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9]1726号《关于中金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备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9

7

11
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
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
市场及
期货
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期货
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
估值风险、
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科
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停牌、退市风险、
投资集中度风险、参与战略配售股票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资产支持
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
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可能存在风险。本基金
参与投资
期货,投资期货的主要风险包括流动性
风险、期货基差风险、期货合约展期风险、期货交割风险、期货保证金不足风险、
衍生品杠杆风险、对手方风险、平仓风险、无法平仓风险等。本基金可能投资流
动性受限证券,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三年的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间投资者不能赎
回基金份
额。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



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求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
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并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
/
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
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经理信息部分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
截止日为2020年12月11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2020年7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重要提示
................................
................................
................................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31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3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7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7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8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8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8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9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4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06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0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3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14
附件
1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15
附件
2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32





第一部分 绪言





中金
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
以及《
中金
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金
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金
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中金
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金
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金
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金
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中金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中金
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11、《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
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场内:指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
场内赎回。

28、场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
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
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
赎回。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
/
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
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
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
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2、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和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3、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
“A
股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


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交易、场内认购、
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34、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
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
账户。

3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的日期。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
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封闭运作期: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本
基金不开放
申购和
赎回。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
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
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1、基金转换:指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3、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4、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
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投资人
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
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
的一种投资方式。

5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的单个开放日,基
金净
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


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
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6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5、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
媒介


66、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楚钢

设立日期:2014年2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显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楚钢先生,董事长,理论物理学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历任花旗集团副总
裁、新兴市场风控经理、地方政府债券自营交易员、基金经理、拉丁美洲股票期
权交易负责人及另类投资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
席运营官、管理委员会成员。



黄劲峰先生,董事,机械工程专业学士。历任英国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英
国及香港)审计、核算见习生、副经理,经理等职务;香港汇丰银行资本市场财
务经理、货币及外汇市场财务经理职务;高盛(亚洲),高盛集团(日本东京)
固定收益外汇及大宗商品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权益类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日




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香港财务控制负责人、执行董事等职务;北京高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后台协调、风险管理岗位;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
部亚太区首席营运官、亚太(除日本)首席营运官、产品研发主管和董事总经理
职务。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管理委员会成员。



徐翌成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部收购兼并和财务顾问组负责人;总裁助理、战略发展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综合办公室、战略发展部负责人。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资
产管理板块负责人。



孙菁女士,董事
,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副总经理、公司管理部副总经理、运营支持部执行总经理及负责人等职务。现任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璧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
经理;中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
、创新投资管理部负责人




汤琰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高级理财经理;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冒大卫先生,独立董事,哲学博士。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团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北京大学医学部副主任、财务部部长,北京大学副总会
计师等职务。

现任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北京神州泰岳智能数
据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莞市星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三亚迈普乐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启天同信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鼎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元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
市耀良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嘉源律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兼任上海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部执行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顾问董事。现任中国国际



金融美国证券有限公司外部管理顾问。



2
、基金管理人监事


白娜女士,执行监事,管理学硕士。历任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审计
主管;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高级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负责人。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楚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孙菁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汤琰女士,
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邱延冰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战略研究
处研究员,投资一处投资经理,投资二处副处长、处长(期间外派香港华安投资
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研究

副总监(主持工作);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金
经理。



李虹女士,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律
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李虹女士是美国纽约州执业律
师并具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



夏静女士,理学硕士。历任普华永道(深圳)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风险
管理及内部控制服务部经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稽核部高级经理。

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丁杨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

2015

7
月至
2017

4
月任蚂蚁集团分
析师;
2017

5
月加入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投资经理


现任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组合
投资
部基金经理。

管理的公募基金包
括:
2020

12

11
日至今担任
中金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基金离任基金经理情况:
王雁杰先生
,管理时间为
2019

7

11
日至
2020




7

1
3
日。

兰兰女士
,管理时间为
201
9

7

11
日至
20
20

12

11
日。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菁女士,管理学硕士。简历同上。



赵璧先生,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邱延冰先生,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石玉女士,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职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分析师、固定收益研究员;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2016

7
月加入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传统
投资部基金经理。



朱宝臣先生,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
理、量化投资总监。

2017

10
月加入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量化投资团
队负责人。



董珊珊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
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
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传统
投资管理部基
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
制体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
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经营
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守以下原则



1
)首要性原则:公司将内部控制工作作为公司经营中的首要任务,以保
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2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工作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岗位,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项经营业务流程与环节;



3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4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
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5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6
)防火墙原则: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
实行独立运作,严格分离,分别核算;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控效果,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基
金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8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9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10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
为出发点;



11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
、公司内部控制的体系



1
)组织架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以客户服务为核心的业务组织
架构,依据战略规
划和公司发展需要,对各部门进行创设与调整,强调各部门之
间合理分工、互相衔接、互相监督。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
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基金投资、风险管理、产品相关
的重大决策。



公司根据独立性与相互制约、相互衔接原则,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满足公司
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各部门必须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
明确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
系。

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使各项工作规
范化、程序化,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2
)内控流程


内部控制流程分为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与事后完善三个步骤。



1
)事前防范主要是指内部控制的相关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依照内部控制的原
则,针对本部门和岗位可能发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


2
)事中监控主要指内部控制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适用的制度和防范措施进
行全面的监督与检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事中监控的重点在于实施例行和
突击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以及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等;


3
)事后完善主要通过风险事件的分析与总结,使相关部门和岗位对自身的
业务
流程进行完善。



4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对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一定的控制
措施,充分控制相应业务风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2
)市场推广及销售业务控制;



3
)信息披露控制;



4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5
)会计系统控制;



6
)监察稽核控制等。



5
、内部控制的监督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过程、效果以及适时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



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价,出
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告报公司督察长、总经理。



必要时,公司股东
、董事会、执行监事、总经理和督察长均可要求公司聘请
外部专家就公司内控方面的问题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出具专题报告。外部专家可
以是律师、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



在出现新的市场情况、新的金融工具、新技术、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有可
能影响到公司基金投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时,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对公司
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查其合法、合规和有效性。如果需要做出一定的



调整,则
按规定的程序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10

31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
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
许俊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
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0

6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830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
783


QDII
基金
47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
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



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

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的原则。中
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
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
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
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AAF01/06” “ISAE3402”


“SSAE16”


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
了基于
“ISAE3402”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
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售机构


(一)场外

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直销柜台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楚钢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张显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网站:www.ciccfund.com



2
)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
:中金基金网上
交易
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

trade.
ciccfund.com


2

其他销售
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boc.cn


电话:
95566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bank.pingan.com


电话:
95511
-
3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bankcomm.com


电话:
95559




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cebbank.com/


电话:
95595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cicc.com


电话:
010
-
65051166



6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
http://www.china
-
invs.cn


电话:
400
-
600
-
8008

95532



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电话:
95511
-
8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电话

95551



9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http://www.xzsec.com/


电话:
95357



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newone.com.cn


电话:
95565



11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www.tdyhfund.com


电话:
400
-
819
-
9868



12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www.yingmi.cn


电话:
020
-
896290
66



1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电话:
95517



1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www.howbuy.com


电话:
400
-
700
-
9665



15

上海
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https://www.lu.com/


电话

400
-
866
-
6618



16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http://www.520fund.com.cn


电话:
400
-
821
-
0203



1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www.5ifund.com


电话:
4008
-
773
-
772



18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danjuanapp.com


电话:
400
-
159
-
9288



1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https://fund.eastmoney.com/


电话:
95021



2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icbc.com.cn


电话:
95588



21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电话:
400
-
618
-
0707



22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www.chtwm.com



电话:
400
-
898
-
0618



2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网址:
www.erichfund.com


电话:
400
-
820
-
2899



2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http://www.dxzq.net


电话:
95309



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电话:
95310



26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电话:
021
-
50810673



27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电话:
95584



2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站:
www.jiyufund.com.cn


电话:
400
-
820
-
5369



2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http://www.zts.com.cn/


电话:
95538



30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http://www.66liantai.com/


电话:
400
-
118
-
1188



3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cgws.com


电话:
95514




3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网址:
www.csc108.com


电话:
400
-
888
-
8108



3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www.fund123.cn


电话:
400
-
076
-
6123



34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站:
www.snjijin.com


电话:
95177



3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cib.com.cn


电话:
95561



36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网址:
https://www.txfund.com/


电话:
95017



3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guosen.com.cn


电话:
95536



3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cs.ecitic.com


电话:
95548



3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
http://sd.citics.com/


电话:
95548



40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网址:
www.citicsf.com


电话:
400
-
990
-
8826



41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网址:
http://w
ww.wanjiawealth.com/


电话:
010
-
59013895



42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http://www.jianfortune.com


电话:
400
-
673
-
7010



43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http://www.gzs.com.cn


电话:
95396



44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bocichina.com


电话:
400
-
620
-
8888


(二)场内销售机构



1
)本基金的场内
销售
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
增为本基金的场内
销售
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联系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839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邹俊


电话:
010
-
85087916


传真:
010
-
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
张君一、丁时杰


联系人:
程海良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201
9

6

5
日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1010
号文注册
,并于2019年7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
部部函[2019]1726号《关于中金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备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9

6

24
日至
2019

7

5
日止,共募集
991,298,498.25
份中金科创份额,有效认购户数
20,854
户。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
期限为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9

7

11
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
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期内,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封闭
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自动转为

中金
科创主题
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转型后本基金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在转型前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停牌暂停上市交易,停复牌时间以基金管
理人公告为准。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
时间


本基金于
20
19

12

20
日刊登了《
中金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于
2019

12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等其他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五、
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

基金转为

中金
科创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后,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不因基金转换运作方式而发生
调整。






七、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
交易的新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为本基金增加办理相应的
新业务。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
赎回。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
下;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基
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
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相关
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
申购和赎回业务。在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将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之日起
30
天内开始办理场内、场外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开放日内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场外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5
、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遵
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相关业务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进行
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进行更新



6
、投资
人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
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


7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
的具体规
定为准;


8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
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
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
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提前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数

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
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含申购费)
,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含申购费)
;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含申
购费)
,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投资者将可以办理场内、场外申购和赎
回。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



投资人在场外赎回本基金
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
回;账户最低余额为
1
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场外销售机构
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
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
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
余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
、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
参见相关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
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
的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一)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
基金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本
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二)
申购



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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