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

时间:2020年12月15日 16:35:53 中财网
原标题:日发精机: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0-064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减持股份

比例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
东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
股份减持的告知函》。日发集团于2020年12月14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75%。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数量
(万股)

减持数量占总股
本的比例

日发集团

大宗交易

2020年12月14日

6.42

1,388

1.8375%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有股份

40,764.9190

53.9660%

39,376.9190

52.128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108.4648

29.2680%

20,720.4648

27.430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656.4542

24.6981%

18,656.4542

24.6981%



二、 股东持股变动比例超过1%的情况

日发集团于2020年12月14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1,3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75%,本次持股变动比例已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日发集团、五都投资、吴捷

住所

杭州市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9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0年12月14日

股票简称

日发精机

股票代码

002520

变动类型
(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

1,388

1.8375

合 计

1,388

1.8375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有股份

40,764.9190

53.9660%

39,376.9190

52.128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108.4648

29.2680%

20,720.4648

27.430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656.4542

24.6981%

18,656.4542

24.6981%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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