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晶科科技:为境外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Dhafrah PV2 Energy Company LLC(以下简称“项目公 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境外全资下属公司 Jinko Power Middle East DMCC(以下简称“晶科中东”)拟按持股比例为 项目公司申请不超过9亿美元的银团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公司本次 实际承担的融资担保金额不超过1.8亿美元。除本次担保外,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对项目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 . 是否有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 科新能源”)承诺为本次股权质押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满足阿布扎比Al Dhafrah 2,100MW光伏电站(以下简称“Al Dhafrah电站”)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Al Dhafrah电站项目公司拟申请不超过9亿美元的银团贷 款。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法国电力可再生能源公司 各间接持有项目公司20%的股权,阿布扎比电力公司控制的当地股东公司 Dhafrah Solar Energy Holding Company LLC直接持有项目公司60%的股权,各方 拟按各自持股比例为本次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其中,公司的境外全资下属公 司晶科中东拟将其持有的EDFR and Jinko Holding Co., Ltd.(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50%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质押给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系本次贷 款银团的本地担保代理银行),质押期限为四年,即自《股权质押协议》签署之 日起至股权质押解除日止。公司本次实际承担的融资担保金额不超过1.8亿美元。 公司控股股东晶科新能源承诺为公司本次股权质押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 押担保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 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被担保人全称:Dhafrah PV2 Energy Company LLC 注册地点:阿联酋阿布扎比 注册资金:500,000迪拉姆 经营范围:电站维护、电力企业投资、建设和管理、发电机和变压器的安装 和维护等。 股东结构:晶科中东和法电中东分别持有合资公司各50%股权,合资公司持 有项目公司的40%股权,阿布扎比电力公司控制的当地股东公司持有项目公司 60%股权。 Al Dhafrah电站项目于2020年4月中标,2020年7月签署《购电协议》, 2020年10月开始建设,预计将于2022年10月建成并网。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0.5 亿美元,其中资本金出资约2.1亿美元,项目融资约8.4亿美元。截至目前,Al Dhafrah电站项目即将融资闭合。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为实施阿布扎比Al Dhafrah 2,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2020年10月设立了 项目公司。截至2020年10月21日,项目公司总资产50万迪拉姆,净资产50 万迪拉姆;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股权质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质押品:包括质押股权以及在任何时候基于质押股权可分配的分红、利 益及其他款项,及全部因质押股权产生的任何权利、利益或债权等。 2、质押期间:自《股权质押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股权质押解除日止。 3、保证:各出质人向本地担保代理银行承诺,只要全体出质人的义务仅限 于不时处置的全部质押品所得,当本地担保代理银行要求时,各出质人将立即按 照与其相关的条款、支付、解除并满足被担保的义务。 4、消极担保:除非本地担保代理银行书面同意,各出质人不得在质押期间、 以任何形式、在质押品上创设或允许设定其他担保权益,亦不得处置或交易任何 质押品。 5、执行事件:项目融资协议项下,债务人发生迟延还款、重大不实陈述、 交叉违约、破产清算、违法行为、政府干预、撤销、重大不利影响、环境诉讼等 事件、并且该等事件持续时,三菱东京日联银行(系贷款银团的 “全授信管理代 理银行”) 将有权随时发出通知、要求担保代理银行立即执行所有担保品。 6、投票权及分红:在执行事件发生前,各出质人仍有权收取质押品产生的 所有分红、利益,以及其他收入性质的款项及分配,以及有权行使各自的投票权。 7、质押解除日:本地担保代理银行认为所有被担保融资方已均无任何义务 (无论是实际的还是或有的、现在或将来的)、根据任何融资文件向项目公司垫 款或提供其他财务支持,并且所有担保债务均已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额支付和 清偿之日。 8、管辖法律: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法。 9、争议解决: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法院。 本次股权质押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额仅为预 计数字,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 准。 四、反担保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晶科新能源承诺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满足Al Dhafrah电站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该项 目各股东方按股权比例进行的同比例担保。Al Dhafrah电站项目为目前在建的全 球单体规模最大的光伏发电项目,且已与阿联酋水电公司签署了30年的购电协 议,项目收益有较高保障。公司控股股东晶科新能源承诺为本次股权质押担保事 项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374,250.47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66.4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1,256,367.33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 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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