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品质生活混合A : 泰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0年12月16日 11:45:53 中财网

原标题:泰康品质生活混合A : 泰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20年
11月
17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13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
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
较差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
的风险等),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
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
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或相应期限国债
收益率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采
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
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
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I



泰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
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
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发售面值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

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II



泰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募集
.........................................................................................................2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2
九、基金的投资
..........................................................................................................44
十、基金的财产
..........................................................................................................54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55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2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6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8
十六、侧袋机制
..........................................................................................................76
十七、风险揭示
..........................................................................................................7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5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0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5
二十四、备查文件
....................................................................................................126



泰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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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泰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泰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康品质生活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泰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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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
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
息查询等活动


24、销售机构: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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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康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如

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并公告)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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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
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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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机制,或有
权机构对该交易机制的修改或调整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7、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
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58、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59、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0、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是一笔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风险保
护的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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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称为侧袋账户


6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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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6年
2月
21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号
26F07、F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号泰康国际大厦
5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监会保监发改
[2006]69号
基金管理资格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218号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
010-57691999
联系人:何纬
股权结构: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99.41%;中诚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59%。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东升先生:董事长、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博士。现任泰康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泰康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精算师协会会长,亚布力中国企业
家论坛理事长,楚商联合会会长,武汉大学校友企业家联谊会创始理事长,是武
汉大学杰出校友。陈东升先生曾任对外经济贸易部国际经贸研究所发达国家研究
室助理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管理世界》杂志社常务副总编,中国嘉德
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
行官等职务。


任道德先生:副董事长,统计学学士。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弘泰恒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道德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处长,
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国人保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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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陶修明先生: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席,法学博士。现任北京
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暨管委会主任,兼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海
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
/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深圳国际仲
裁院仲裁员,
ICC仲裁委员会委员(兼金融工作小组委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员(及金融服务争议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国际金融仲裁中心仲裁员(兼咨询委员会委员),
中华仲裁协会(台湾)仲裁员,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员,吉隆坡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员以及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国际商会
调解中心调解员,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专家调解员(中国)和深圳蓝海法律查明
和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和法律专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专家成员,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陶修
明先生曾任职于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暨天平律师事务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
所。


徐华先生: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会计学硕士。具
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致同国际董事会成员、致同国际治理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成员,兼
任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战略与财务委员会委员,财政部注册会计
师考试委员会委员,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商务联合会副会长等职务。


宋敏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宋
敏先生曾任上交所及深交所博士后导师,香港政府中央政策组
(CPU)顾问,香港
政府金融人力资源发展委员会成员,深圳前海试验区咨询委员,中国投资公司
(CIC)咨询顾问,国家开发银行国开智库专家委员,国际金融论坛学术执行委员,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香港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等职务。


周国端先生: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保险及财务博士。

周国端先生在美国期间,曾任职于旅行家集团与摩根斯坦利公司。回台湾后,曾
先后任国立台湾大学财务金融所教授,教授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课程,同时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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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任瑞士信贷金融集团台湾咨询顾问、苏黎世金融集团大中华区寿险首席顾问;财
团法人保险犯罪防治中心董事长,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董事长,并兼任国
立台湾大学财务金融所教授;台湾宏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CEO;
曾先后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兼首席
风险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泰康养老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段国圣先生:董事,理学硕士、工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数学副教授、应
用经济学研究员(教授)。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投
资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在线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泰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泰康海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会长;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理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武
汉大学兼职教授,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
院金融硕士导师;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委员代
表;中国经济
50人论坛企业家理事会成员;中国财富管理
50人论坛常务理事。


苗力女士: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泰康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人力资源官、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泰康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苗
力女士曾在郑州大学、交通银行郑州分行、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银行保险事业部总经理、北京分
公司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
CEO办公室主任、助理总裁兼首席人力资源官,泰康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人力资源官等职务。



2、监事会成员

李华安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办公室主任、职工代表监事。李华安先生曾任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委财贸
工作委员会科员,东西湖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监察科科长;泰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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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宜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湖北
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广西分公司总经理、党委
书记,稽核中心总经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负责人等职务。


朱延明先生:监事,财务金融硕士,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现任泰康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朱延明先生曾任台湾保险事业发展中心董事
长办公室主任,台湾宏泰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处、资本风险管理处协理,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精算企划部数据管理处处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
经理等职务。


任建畅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国际金融硕士。现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金融工程部负责人。任建畅先生曾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主任科员,中国投资
咨询公司投资顾问部助理总经理,麦肯锡中国公司北京办公室高级研究专员,泰
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


霍焱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后管理部负责人。霍焱先生曾任广东北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摩托罗
拉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泰康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段国圣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理学
硕士、工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数学副教授、应用经济学研究员(教授)。现
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
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
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泰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泰康海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
董事;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的副董
事长;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会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理事;清华
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武汉大学兼职教授,武汉大学专
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硕士导师;上海证券交
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委员代表;中国经济
50人论坛企业
家理事会成员;中国财富管理
50人论坛常务理事。


金志刚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募事业部负责人,统

11


泰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计学硕士。金志刚先生曾任职于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中心,历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助理总经理、总经
理、公司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投资中心负责人。


陈玮光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合规负责人、公募事业部监察
稽核部负责人,应用经济学博士。陈玮光先生曾任湖南省永州市地方税务局人事
教育科科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投资者调查中心副总监,安徽省宿松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扶贫),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服务一部、办公室、会员
管理部主任,中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
务。


朱伟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首席信息官、公募事业部信息技
术部负责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朱伟先生曾任华夏银行信息技术部项目经
理,华夏银行电子银行部部门经理,恒丰银行互联网金融部部门总经理,公募及
BBC支持部业务分析及开发总监,公募及
BBC支持部负责人等职务。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宋仁杰先生,软件工程硕士。

2018年
3月加入泰康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
股票投资高级经理,曾任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

2019年
9月
16日至今担任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20年
1月
10日至今担任泰康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深圳东方君正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金志刚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桂跃强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财政金融学硕士。

2015年
8月加
入泰康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股票投资董事总经理、权益投资负责人。

2015年
12月
8日至今担任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6月
8日至今担任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1月
28
日-2020年
9月
22日担任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6月
15日至今担任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6月
20日-2020年
7月
2日担任泰康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12


泰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12月
13日-2020年
1月
10日担任泰康景泰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1月
19日-2020年
1月
10日担任泰康均衡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5月
30日至今担任泰康颐年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6月
13日-2020年
7月
24日担任泰康颐享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8月
23日至今担任泰康弘实
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
5月
20日至今担任泰康招泰尊享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
8月
14日至今担任泰康蓝筹优势
一年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
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蒋利娟女士,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国民经济学硕士。

2008年
7月加
入泰康资产,历任集中交易室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投资高级经理、总监。

现任公募事业部固定收益投资执行总监、固定收益投资负责人。

2015年
6月
19
日至今担任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9月
23日-2020年
1月
6
日担任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12月
8日
-2016年
12月
27日担任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2月
3日至今担任泰康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6月
8
日至今担任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1月
22日至今
担任泰康金泰回报
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6月
15日至今担任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8月
30日-2019年
5月
9日担任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7年
9月
8日-2020年
3月
26日担任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经理。

2018年
5月
30日至今担任泰康颐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6月
13日至今担任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8月
24
日-2020年
1月
14日担任泰康弘实
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9年
12月
25日至今担任泰康润和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20年
5月
20日至今担任泰康招泰尊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潘漪女士,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经济学硕士。

2018年
3月加入泰康
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
FOF及多资产配置部负责人、基金投资执行总监。

202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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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13日至今担任泰康睿福优选配置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经理。曾任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员、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研究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投资部研究员、阳光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


庞水珍女士,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技术经济及管理硕士。

2014年
7

月加入泰康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集中交易室固定收益交易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

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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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承销证券。

(4)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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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需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募基金管理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募基金管理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募基金业务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募基金管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
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1)控制环境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
责分配、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2)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
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3)控制活动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
可承受度之内。

(4)信息与沟通是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
信息在公募事业部内部、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5)内部监督是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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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3、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

(1)健全公募基金管理法人治理结构,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
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募基金合法权益。

(2)公募基金管理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
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募业务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
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
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①各岗位职责明确,
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②建立重
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③基
金管理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反
馈。

(4)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募基金管
理各级人员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基金管理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
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募基金管理经营
活动的始终。①确保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募业务授权
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②公募基金管理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
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③公募基金管理重大业务的授权
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④公募基金管理适当授权,建立
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
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公募基金资产、不同基金的资
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
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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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0)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募业务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业务的发展不断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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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
4月
8日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
2002年
3月成功地发行了
15亿
A股,4月
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
9月又成功发行

22亿
H股,9月
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
5日
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
H股。截至
2020年
6月
30日,招商银行
集团总资产
80,318.26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4.90%,权重法下资
本充足率
12.49%。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
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7个职能团队,
现有员工
96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

19


泰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
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
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
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
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
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
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
托管银行奖”。2018年
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

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
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
20年“最
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
管银行奖”;12月荣膺
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
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
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
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
2019东方财
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
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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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董
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
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
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惠宇先生,招商银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
5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行长、
招商银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年
7月至
2013年
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
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1991年加入招商银行;2002年
10月至
2013

12月历任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
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2013年
12月至
2016年
10月任招商银
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
略客户部总经理;2016年
10月至
2017年
4月任招商银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
行长;2017年
4月起任招商银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
4月起任招
商银行副行长。


刘波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具
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999年
7月加入本行,历任本行重庆分行
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助
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具有
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0年
9月
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721只证券投资基
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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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
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
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
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

和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
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
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
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
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
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招商银行其他业务场地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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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
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调用资料,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
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
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23


泰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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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柜台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号
26F07、F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号泰康国际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1895522
传真:
010-57697399
联系人:曲晨
电话:
010-57697547
网站:
www.tkfunds.com.cn
(2)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
泰康保手机客户端、“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
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请登录:
https://newtrade.tkfunds.com.cn/tkweb-web/login
APP:泰康保手机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泰康资产微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

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号
26F07、F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号泰康国际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1895522
传真:
010-5681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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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陈进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1、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周祎
联系电话:
021-23235355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周祎
2、验资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李杰
联系电话:
010-85085000
传真:
010-85085111
联系人:左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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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20年
11月
17日获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313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具体发
售时间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
间,并及时公告。


(四)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官网的公示信息。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程序

投资人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人开户
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人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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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
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4、认购限额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泰康
保手机客户端、“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
电子交易系统等)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
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为
1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

10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
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基
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资者在
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
T+2日到原认
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5、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认购费用。

A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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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金额
A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费率
M<
100万
1.20%
非养老金客户100万
≤M<
300万
0.80%
认购费率300万
≤M<
500万
0.60%
M≥500万按笔收取,
1,000元
/笔
M<
100万
0.36%
养老金客户100万
≤M<
300万
0.24%
认购费率300万
≤M<
500万
0.18%
M≥500万按笔收取,
1,000元
/笔

注:(1)M为认购金额;

(2)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
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
障管理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
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6、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1.00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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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
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
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加

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份
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

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10,000,000+5,000)/1.00=10,005,0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

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0.00份
C类基金份额。

(七)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募集期间的资金存放和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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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5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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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
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
情况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并公告),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
/或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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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
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
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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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泰康保
手机客户端、“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
子交易系统等)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
账户首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下同)为
10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
金账户首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基
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
少于
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
回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当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等)导致单个交易
账户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份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
性自动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
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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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
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金额
A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
M<
100万
1.5%
非养老金客户100万
≤M<
300万
1.0%
申购费率300万
≤M<
500万
0.8%
M≥500万按笔收取,
1,000元
/笔
M<
100万
0.45%
养老金客户100万
≤M<
300万
0.30%
申购费率300万
≤M<
500万
0.24%
M≥500万按笔收取,
1,000元
/笔

注:(1)M为申购金额;

(2)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
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
保障管理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

1)A类基金份额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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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50,000/(1+1.50%)=
49,261.08元
申购费用=
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
49,261.08/1.0500=46,915.31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假

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46,915.31份
A类基金
份额。



2)C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5,000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50,000,000/1.0500=47,619,047.62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47,619,047.62份
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