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慧恒收益增强债券 : 上银慧恒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0年12月16日 11:45:59 中财网
原标题:上银慧恒收益增强债券 : 上银慧恒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银慧恒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0年
12月
28日至
2021年
1月
15日

重要提示


1、上银慧恒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20年
7月
14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46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0年
12月
28日至
2021年
1月
15日止,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
构及指定代销机构进行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
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



7、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合
约或其他障碍。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
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
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追加认购的单
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
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
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
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基金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
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
T日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其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规定信息披露媒介的《上银慧恒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上银慧恒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上银慧恒收益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相关文件及本公告同时将发布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www.boscam.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
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官网或拨打本公
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进行查询。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
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区域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咨询认购事宜。对认购金额较大的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提供上门服务。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
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
性风险、其他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
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
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
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
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上银慧恒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上银慧恒收益增强债券

基金代码:010899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合理进行债券及股票投资,追求基金资产
的长期稳定增值。


(八)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http://www.boscam.com.cn

2、上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

(1)上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https://trade.boscam.com.cn/etrading/

(2)上银基金微信服务号
微信号:“shangyinjijin”


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廖小满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54509981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三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三幢
5层
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何倩

联系电话:021-61686888-74764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4000-766-123

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王宇昕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021-61101796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7层
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9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8、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林志枫

电话:021-50206003

传真:021-50206001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东大厦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8000

联系人:李丹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1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吴强

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程晨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联系人:吴鹏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14、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635338

传真:021-33635338-201

联系人:戴珉微

客服电话:021-33635338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80358749

联系人:谭静怡


1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联系人:宋刚


1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935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刘畅


1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联系人:王悦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20年
12月
28日至
2021年
1月
15日止。在募集期内,本
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
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
提前结束募集。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如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满足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作他用。有效
认购款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认购利息以注册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管理人如在
3个月的募集期内未能达到基金的法定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



5、募集期内,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进行确认;如基金合同
生效,则完成投资者权益登记的时间不迟于《基金合同》生效日。


(十)基金的认购方式、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的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基金的面值及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认购费用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
费率如下表:




注:M为投资金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对于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0.6%,认购金
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9,453.58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一)在募集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发售。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的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同时不设募集规模的上限。


(二)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确认,则不可以撤销。


(三)基金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
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直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投资者可以到直销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
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二)选择在直销机构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应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

外),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将获得基金交易账号。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1)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平台和微信服务号)受理个人投资
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①直销中心
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
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②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平台和微信服务号)
受理开户时间不受限制(非交易时间内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个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受理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间
17:00前(T日
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
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3)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直销中心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b.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个人投资者)》;
c.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d.填写合格并经控制人签字确认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e.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公募基金投资者确认函》;
f.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公募基金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g.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h.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银行借记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平台和微信服务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供下列信息: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等);
b.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等的结算账户,银行
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③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基金管
理人直销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投资者汇款时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


17:00前到账。

④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平台办理认购申请时凭交易密码办理,通过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
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注意事项
a.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b.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c.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
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d.加盖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批复、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
务证书、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
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等。若是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资管计
划、企业年金等),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此理财产品或计划的批文/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e.企业年金客户须额外提供的材料有:加盖公章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加盖托管人
公章的托管合同复印件、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的投资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年金
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f.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g.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h.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i.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的相应证明文件,例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能够证明该
自然人拥有相应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证明文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明文件、基金经理/投
资经理任命函等;
j.指定银行账户资金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加盖公
章的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k.填写合格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及经办
人签章;
l.填写合格的《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投资者专用)》,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m.填写合格的《预留印鉴表(机构投资者)》,加盖预留印鉴章及经办人签章、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签章;
n.填写合格的《传真交易协议书(机构投资者)》(适用于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
者),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o.填写合格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章;
p.填写合格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q.填写合格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加盖公章及授权人签章;
r.填写合格的《公募基金投资者确认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s.填写合格的《公募基金风险揭示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t.填写合格的《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

注:已使用新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开户的
机构主体,只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
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无需提供。


②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基金管
理人直销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投资者汇款时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


17:00前到账。

③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经办人签章;
b.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复印件。

④注意事项
a.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b.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
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
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c.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四、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
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
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投资者可
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打印确认单。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
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
的证明。


(二)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
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


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
基金资产中列支。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号
3幢
52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层


成立时间:2013年
8月
30日

法定代表人:汪明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4号文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90%股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股权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网址:www.boscam.com.cn

联系人:敖玲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号
4楼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时间:1988年
8月
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之“(八)销售机
构”部分。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号
3幢
52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汪明

联系人:刘漠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
800号
9号楼
5层

负责人:张慧卿

电话:021-62487001

传真:021-62487601

联系人:施扬

经办律师:施扬、丁美玲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二座
8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二座
8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联系人:汪霞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汪霞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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