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暨减持股份数量达1%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0-84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暨减持股份数量达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林丽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 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78)。持股5% 以上股东林丽娜因其存在被动减持的情形,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 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581,868股。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预计减持 期间为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5月7日,但由于本次减持计划,属于被动减持, 最终减持期间以广州法院出具的《协助通知书》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0-83)。林丽娜女士于2020年12月1日接到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华穗路证券营业部通知,营业部已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 执行通知书》,要求营业部在变更可售冻结状态后20个交易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卖 出652.72万股股票。 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收到林丽娜女士发出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及被动减持股份数量达1%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12月16日,林丽娜已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票652.7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动减持进展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用于募 集配套资金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减持方式 减 持 日 期 减持 均价 减持股数 (万股) 减持比例(%) 林 丽 娜 集中竞价 交易 2020年12月8日 24.47 445.00 0.6818% 2020年12月9日 25.11 50.00 0.0766% 2020年12月10日 26.17 50.00 0.0766% 2020年12月11日 25.85 50.00 0.0766% 2020年12月14日 25.08 50.00 0.0766% 2020年12月15日 24.03 7.72 0.0118% 小计 652.72 1.0000% 大宗交易 0 0 合 计 652.72 1.0000%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林 丽 娜 合计持有股份 3,937.0078 6.03% 3,284.2878 5.03%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 份 3,937.0078 6.03% 3,284.2878 5.03% 二、减持股份数量达到1%的情况说明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丽娜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15日 股票简称 河钢资源 股票代码 000923 变动类型 (可多 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减持652.72 减持1% 合 计 减持652.72 减持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3937.0078 6.03% 3284.2878 5.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37.0078 6.03% 3284.2878 5.03%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是√ 否□ 于2020年11月13日预披露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0-78), 股东林丽娜女士因其存在被动减持的情形,拟以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581,868股。 目前尚未执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林丽娜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3、林丽娜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因为林丽娜女士拟减持的股份目前处于司法执行阶段,因此本次被动减持的 具体执行主要由法院和债权人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 实施及实施的具体时间。本次减持计划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 围内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亦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 确定性,林丽娜女士将根据计划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林丽娜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及被动减持股份数量达1%的 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