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ETF : 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0年12月17日 18:30:39 中财网

原标题:环保ETF : 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6

7

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509
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
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
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
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
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
跟踪标的指数中证环保产
业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
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成份股中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
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业绩比较基准
信息
、基金管理人信息
进行更新,更新内容截
止日为
2020

12

14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0

9

3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6

30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1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
31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32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6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5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6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0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1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
7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
的清算
...........................
8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7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2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1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3
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
露事项
................................
..............
114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
116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广
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
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招募说明书:指《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2
、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基金合同:指《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上交所《业务细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及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定义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7

ETF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8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
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7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
代销
机构


29
、直销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
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


31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2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3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34
、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35
、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36
、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0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4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4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7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
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
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5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51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52
、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3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4
、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
的变更


55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6
、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
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
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
目的


57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或赎回
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8
、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9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60
、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61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简称
IOPV


6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63
、元:指人民币元


64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5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日


66
、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
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7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
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
算)


6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7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
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4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5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49848
(集中办公区)


3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
-
33



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
、设立时间:
2003

8

5



6
、电话:
020
-
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105828


7
、联系人:程才良


8
、注册资本:
1.2688
亿元人民币


9
、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
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60.593%

15.763
%、
15.763
%和
7.881
%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兼总经理、执行董事,兼任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
第六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会员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
会委员、政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第二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
员会委员,中国证券博物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广东金融学会理事会副会长、理事,广东省
金融发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预防
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
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和会员代表。曾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
河北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
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
谊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曾任广东广发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
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主
席。



王凡
先生:
董事

博士
。现任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董事、
总裁

兼任
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
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董
事长。

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翟美卿女士:董事,硕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南方香江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香江集团有限
公司总裁、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女企业家协会
副会长,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香江社会救
助基金会主席,深圳市侨商国际联合会会长,深圳市深
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港
各界文化促进会主席。



匡丽军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
席。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
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
席风险官、集团机关党委书记,兼任


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
。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
支公司经理、湖北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太平保险有限
公司市场部总经理、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党委书记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
学术委员会主任,
复旦大学



兼职教授,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
任复旦大学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
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
学院教授、辽宁大学商学院博士
生导师,兼任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辽宁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会长、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中兴
-
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软医
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
院长、工商管理硕士(
MBA)教育中
心副主任、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东
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2
、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经济师。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
展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
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吴晓辉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广
发基金分工会主席。曾任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脑中心副经
理、经理




孔伟英女士:职工监事,学士,经济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曾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成柱先生:职工
监事,
学士,
现任
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央交易部
交易员


曾任
广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
息技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职工
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
广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

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

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
理助理。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凡先生:总经理,博士。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工作,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易阳方先生:常务副总经理,
硕士
,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国际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
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广发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广发转型升级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创新驱动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
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
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
行审核委员会
兼职
委员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广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中国农业科
学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私募基金
监管部处长。


张芊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
管理总部总经理、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广发汇优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荣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在施
耐德电气公司、中国银河证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广发聚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
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源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程才良先生:督察长,博



曾在辽河石油勘探局研究院、重庆商学院、广东民族学院、
广东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窦刚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曾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中央交易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4
、基金经理


霍华明先生,理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部核算专员、数量投资部数据分析员、
ETF
基金助理兼研究员。现任广发中证全指信
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

2017

4

20
日起任职
)

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7

4

20
日起任职
)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

2017

4

20
日起任职
)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7

4

20
日起任职
)
、广发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8

2

1
日起任职
)
、广发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
经理
(

2018

4

19
日起任职
)
、广发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

2018

4

19
日起任职
)
、广发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基金
经理
(

2019

11

14
日起任职
)
、广发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9

11

14
日起任职
)
、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

2019

11

14
日起任职
)
、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

2019

11

14
日起任职
)
、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9

11

14
日起任职
)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

2019

11

14
日起任职
)
、广发中小板
300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9

11

14
日起任职
)
、广发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

2020

7

8
日起任职
)
、广发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

2020

8

5
日起任职
)




历任基金经理:刘杰,任职时间为
2017

1

25
日至
2019

11

14
日。



5
、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基金管理人权益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助理王海
涛先生、总经理助理陈少平女士、价值投资部总经理傅友兴先生、成长投资部总经理刘格菘
先生和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李巍先生等成员组成,王海涛
先生担任权益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
席。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
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
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
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估
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
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
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
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
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
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
的责任。



3
、建立以合规风控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合规风控部门属于内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
、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监
控防线。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10

31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
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
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
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
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0

9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854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808
只,
QDII
基金
46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
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
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

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



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
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
后获得基于
“SAS70”


“AAF01/06” “ISAE3402”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SSAE16”

双准则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
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


2、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1)公司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2)公司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人:沈继宁

联系人:陶志华

联系电话:0571-87789160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95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网址:www.ctsec.com

(3)公司名称: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12层

法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4)公司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叔胤

联系电话:0755-23838712

传真:0755-23838999-8712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5)公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6)公司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7)公司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详细地址)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详细地址)

法人:魏庆华

联系人:夏锐

联系电话:010-66559079

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cn

(8)公司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9)公司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A座40层

法人:施华

联系人:程博怡

联系电话:010-56437060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0)公司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人:闫峻

联系人: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1)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2)公司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13)公司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4)公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5)公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6)公司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17)公司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18层

法人:张海文

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18)公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9)公司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人:俞洋

联系人:虞佳彦

联系电话:021-54967656

传真:021-54967293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20)公司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人:何之江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1)公司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262

传真:021-53686277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962518.com

(22)公司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3)公司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人:杨玉成

联系人:余敏

联系电话:02133388252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4)公司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栋12层

法人:罗钦城

联系人: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25)公司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人:孙永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38784580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26)公司名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000

传真:010-83561001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27)公司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人:张志刚

联系人:王薇安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8)公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9)公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6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0)公司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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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newone.com.cn

(31)公司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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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03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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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公司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人:姜晓林

联系人:吴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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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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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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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公司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5)公司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人: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联系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95391或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36)公司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37)公司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人:徐丽峰

联系人:周欣玲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2293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38)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6层

法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10-85156310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9)公司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大厦

法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
与操作流程。


二、登记
结算
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联系人:
崔巍


电话:
010
-
50938888


传真:
010
-
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
29
层、
10 层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
020-
37181333


传真:
020-
37181388


经办律师:刘智、杨琳


联系人:刘智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
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
020-
28812888


传真:
020-
28812618


经办注册
会计师
:赵雅、马婧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
基金,并于
2016

7

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509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自
2016

12

19
日至
2017

1

16
日进行发售。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7

1

25
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
基金。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为提高交易便利,本基金可以进行份额折算。



一、 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公告。






二、 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
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
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
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登记结算机构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基金管理
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 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 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
2017

2

2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简称:环保
ETF
,扩位证券简称:环保
ETF
,交易代码:
512580

:


1
、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低于
2
亿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份额获准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上市日前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布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公告书。






二、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






三、 暂停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不再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
、严重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


4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当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
、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

3

4

5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五、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并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
IOPV
),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对外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场内申购、赎回
基金份额时参考。



1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
中必须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退补
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
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
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
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
/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
位。若上海证券交易所调
整有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保留位数,本基金将相应调整。



3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六、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可以申请在包括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在相关条件许
可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
申购、赎回业务。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
、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
、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
、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
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
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
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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