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添瑞6个月混合A : 关于华安添瑞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时间:2020年12月18日 08:56:02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安添瑞6个月混合A : 关于华安添瑞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添瑞
6个月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添瑞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添瑞
6个月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940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
6月
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
安添瑞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添瑞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0年
12月
2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年
12月
22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华安添瑞
6个月混合
A华安添瑞
6个月混合
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09400 009401
该类基金份额是否开放赎回、转换转出是是
注:
(1)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华安添瑞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于
2020年
8月
17日开放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有关本基金办理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详细信息,请见本公司于
2020年
8月
14日发布的《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添瑞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业务公告》。

2.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安添瑞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
约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了
6个月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
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
6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
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能提出赎回申请。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
作日(含)起可申请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将自
2020年
12月
22日起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为准。如果投资人多次购买本基金,
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
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赎回费率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
(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
6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的前一日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申请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为
0。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
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4.基金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本基金转换费用包括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
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
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转换的目标基金所适用的申购与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1:投资者在
T日转出
2,000份
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
A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
1.5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
1.50%,赎回费率为
0.50%。转入
B基金,且
B基金适用的
前端申购费率为
1.20%,该日
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5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
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50%=15.00元
转出金额=2,000×1.500-15.00=2985.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转入金额=2,985.00-0.00=2,985.00元
转入份额=2,985.00÷1.350=2,211.11份

2:投资者在
T日转出
2,000份
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
A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
1.5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
1.20%,赎回费率为
0.50%。转入
B基金,且
B基金适用的
前端申购费率为
1.50%,该日
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5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
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50%=15.00元
转出金额=2,000×1.500-15.00=2,985.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44.11-35.40=8.71元
转入金额=2,985.00-8.71=2,976.29元
转入份额=2,976.29÷1.350=2,204.66份

3:投资者在
T日转出
5,000,000份
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
A基金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
0.60%,赎回费率为
0.50%。转入
B基金,且
B基金申
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为
1,000元,该日
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50元,则转出基
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5,000,000×1.200×0.50%=30,000.00元
转出金额=5,000,000×1.200-30,000.00=5,970,000.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5,970,000.00-5,970,000.00÷(1+0.60%)=35,606.36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0元
转入金额=5,970,000.00-0=5,970,000.00元
转入份额=5,970,000.00÷1.350=4,422,222.22份

4:投资者在
T日转出
6,000,000份
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该日
A基金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A适用的固定申购费金额为
1,000元,赎回费率为
0.50%。转入
B基金,且
B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为
1,000元,该日
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50元,
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6,000,000×1.200×0.50%=36,000.00元
转出金额=6,000,000×1.200-36,000.00=7,164,000.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1,000-1,000=0元
转入金额=7,164,000.00-0=7,164,000.00元
转入份额=7,164,000.00÷1.350=5,306,666.67份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
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2、适用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其他开通转换
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层
电话:(021)38969973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刘雯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
D座
504单元
电话:(020)38082891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35号旺座现代城
H座
2503
电话:029-87651812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赵安平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
12层
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郁晓珍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业务部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59号财富中心
E座
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业务部
地址:深圳福田区金田路
2030号卓越世纪中心
3号楼
2008室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2755911
联系人:唐硕
(8)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业务部
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
49号商茂世纪广场
19D2
电话:025-86890489
联系人:黄雷
(9)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业务部
地址:福建福州鼓楼区五四路
151号宏远帝豪国际大厦
2307室
电话:0591-87831775
联系人:王枫
(10)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
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
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2场内销售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20年
8月
17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
2020年
5月
19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华安添瑞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进行
相关咨询。

(6)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

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7)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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