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紫金季季享定开债券发起A : 华泰紫金季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华泰紫金季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 2020 年 12 月 2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紫金季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季季享定开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00665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01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证券 ( 上海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证券 ( 上海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紫金季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紫金季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华泰紫金季季享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1 月 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1 月 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季季享定开债券发 起 A 华泰紫金季季享定开债券发 起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654 00665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 1 ) 开放日及开放 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下文 简称《 信息 披露办法》 ) 的有关规定在 规 定媒介上公告。 ( 2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 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每三个月前 5 至 10 个工作 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 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 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 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基金管理人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 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 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 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在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的 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 3 )本次开放期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4 日 (含)至 2021 年 1 月 8 日 (含),投资者可在此期 间办理申购及赎回业务。 ( 4 )本基金自开放期结束之日起次日 ( 包括该日 ) 起至下一个开放期首日(不包括该日)进 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 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1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 次最低申 购金额为 1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间不对单个客户申购规模上限进行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 份;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根据申购金额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基金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 入基金财产,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 )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 < 100 万 0.5% 0 100 万 ≤M < 1000 万 0.3%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 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 制,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 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基金管理 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 定 媒介上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 份。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根据投资人持有期限不同收取不同的赎回费,具体 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持有时间( N )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 < 7 日 1.5% 1.5% 7 日 ≤N < 30 日 0.2% 0.1% N≥30 日 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不少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其 余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 定 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 号 1222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18 号 21 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联系人: 施越 客服电话: 4008895597 网址: https:/ /htamc.htsc.com.cn/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A 类份额: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 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天鼎 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C 类份额: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中正达 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江苏天鼎 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联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份额,不安排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华泰紫金季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华泰紫金季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华泰紫金季季享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 ( 2 )风险提示:本公司 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华泰证券 ( 上海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1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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