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及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及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的公告 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先生、张三 云先生保证向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11月5日、12月3日分别披露了《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2020-023)、《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2020-039)、 《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0-044),自2020年11月2日至12月2日 期间,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25,624股的股东(同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张三 云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3,756,406股。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以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向143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900 万股普通股股票,该部分股份于2020年12月21日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573,112,988增加至1,592,112,988股,因此导致伟星集团、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持 股比例被动稀释,由原持股比例38.35%、5.25%、2.62%分别变为37.90%、5.18%、2.59%。 伟星集团与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综上,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变 动超过1%。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伟星集团、章卡鹏、张三云 住所 临海市尤溪、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 权益变动时间 2020年11月2日至12月2日、12月21日 股票简称 伟星新材 股票代码 002372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稀释比例 A股 13,756,406 0.87% A股 - 被动稀释0.55% 合 计 13,756,406 1.4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被动稀释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603,359,564 38.35% 603,359,564 37.9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03,359,564 38.35% 603,359,564 37.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章卡鹏 82,538,434 5.25% 82,538,434 5.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634,609 1.31% 20,634,609 1.30% 有限售条件股份 61,903,825 3.94% 61,903,825 3.89% 张三云 55,025,624 3.50% 41,269,218 2.5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756,406 0.87%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269,218 2.62% 41,269,218 2.59% 合计持有股份 740,923,622 47.10% 727,167,216 45.6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37,750,579 40.54% 623,994,173 39.1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3,173,043 6.56% 103,173,043 6.48%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披露了《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25,624股(占当时公司 总股本的3.50%)的股东(同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张三云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 分别不超过13,756,406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7%)。 截至2020年11月4日,张三云先生减持数量过半,于2020年 11月5日披露了《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截至2020年12月2日,张三云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于2020 年12月3日披露了《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均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情况 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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