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何 信义以及实际控制人何信义、何攀已仔细阅读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何信义、何攀先生承诺因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名 何信义:(签字) 何攀:(签字)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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