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0年12月22日 18:36:39 中财网
原标题:光峰科技: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
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从13.10%减少至12.00%。(距前次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
披露的《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比例已超过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Light Zone Limited发
来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
务人基本信


名称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地址

Suites 2516-2520, Two Pacific, Place 88 Queensway, HK

权益变动时间

2020年9月28日-2020年12月21日

权益变动明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股)

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2020年9月
28日-2020

人民币普通


3,529,500

0.78




年12月21日

集中竞价交易

2020年9月
28日-2020
年12月21日

人民币普通


1,306,462

0.29

合计





4,835,962

1.07



注:1、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一致行动人Light Zone Limited 持股数量不变。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
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4、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
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

合计持有股


59,168,245

13.10

54,332,283

12.00

其中:无限
售条件流通
股股份

59,168,245

13.10

54,332,283

12.00

Light Zone
Limited

合计持有股


2,362,500

0.52

2,362,500

0.52

其中:无限
售条件流通
股股份

2,362,500

0.52

2,362,500

0.52



注:1、2020年11月27日公司股本由451,554,411股变更为452,756,901股。

本公告中减持前持有的股份比例以公司截止2020年7月24日的总股本
451,554,411股为依据计算,减持后持有的股份比例以公司截止2020年12月21
日的总股本 452,756,901股为依据计算。本公告中出现的减持比例差额存在差异,
主要系股本变更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
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按照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披露《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和Light Zone Limited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243,588股、787,500股,
减持比例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83%、0.17%。截至2020年12月21日,
SAIF IV Hong Kong (China Investments) Limited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Light
Zone Limited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减持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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