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增强 : 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12月23日 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消费红利指数增强 ( LOF ) 基金代码 501089 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 日 2019 - 11 - 29 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9 - 12 - 31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吴昊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9 - 11 - 29 证券从业日期 2014 - 09 - 10 其他 场内简称: 消费增强 扩位证券简称: 消费红利增强 LOF 当本基金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 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将转换为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同时修改基金合同,并相应修改 基金名称为 “ 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紧密本基金以指数化投资为主、增强型投资为辅,力求投资收益能够跟踪并适度超越 标的指数。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 股、其他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股指 期货、国债期货、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交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等)、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应当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基金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2 、股票投资策略;( 1 )指数化投资策略、( 2 )指数增强策略; 3 、 债券投资策略; 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5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6 、国债期货投 资策略; 7 、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主要消 费红利指数。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收益率 *95%+ 人民币银行活期存款收 益率(税后) *5%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注:详见《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 “ 基金 的投资 ” 。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 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19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 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有期限 (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 50 万 1.20% 场外份额 50 万 ≤M < 1 00 万 1.00% 场外份额 M≥1 00 万 按笔收取, 1000 元 / 笔 场外份额 -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 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场内份额 赎回费 N < 7 日 1.50% 场外份额 7 日≤ N < 30 日 0.75% 场外份额 30 日 ≤ N < 365 日 0.50% 场外份额 N ≥ 365 日 0 场外份额 N < 7 日 1.50% 场内份额 N ≥ 7 日 0.50% 场内份额 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 0% 销售服务费 -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 用费 年费率 0.016% (每季度收取下限为人民币 5 万元)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 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 期货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基 金的上市费和年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 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 1 )指数化投资风险 ①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②标的指数的流动性风险;③标的指数波动的风 险;④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 2 )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 3 )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4 )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5 ) 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6 )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的风险。 2 、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 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 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ounderff.com][400 - 818 - 0990] 1 、《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方正富邦中证主要 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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