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创业板ETF联接A : 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0年12月25日 18:20:48 中财网

原标题:平安创业板ETF联接A : 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平安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平安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9

10

29
日证监许可
[
2019
]
2069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
2020

3

2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
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
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
节等。本基金为
平安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


目标
ETF




ETF
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
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
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

《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
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
还可



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债券、
信用
衍生品、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
国债
期货
、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
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
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
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

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
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为了更好管理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可以参与信用衍生品的投资,该
投资可能面临流动
性风险、偿付风险及价格波动风险等。具体请参见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关于“风险揭示”的相关内容。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
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对本招募说明书
进行了复核。






目录
一、


................................
................................
................................
................................
.
5
二、


................................
................................
................................
................................
.
6
三、
基金管理人
................................
................................
................................
.....................
11
四、
基金托管人
................................
................................
................................
.....................
22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4
六、
基金募集
................................
................................
................................
.........................
41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2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
.
43
九、
基金的投资
................................
................................
................................
.....................
54
十、
基金的业绩
................................
................................
................................
.....................
66
十一、
基金的财产
................................
................................
................................
.................
68
十二、
基金资产估值
................................
................................
................................
.............
69
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76
十四、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78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81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2
十七、
风险揭示
................................
................................
................................
.....................
89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5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97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4
二十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
..............................
126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28
二十三、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
..............
130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
132
二十五、
备查文件
................................
................................
................................
..................
133



一、 绪




平安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
基金中基金指引》
以及

平安创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平安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平安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平安创业板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平安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平安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
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

6

1
日起实施
,并

2015

4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9

7

26
日颁布
、同

9

1
日实施的
,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

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20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21
、投资人、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
、基金销售业务:
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
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24
、销售机构: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
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
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7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8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9
、元:指人民币元


50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目标
ETF
份额、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
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
、标的指数:指创业板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6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
小化,采取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57
、目标
ETF
:指另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ETF
”),该
ETF
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
ETF
的投
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
ETF
以求达到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平安创业板
ETF
”)为目标
ETF


58

规定媒介


符合
中国证监会
规定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
合格境外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60
、信用衍生品: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管
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61
、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2
、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3
、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是一笔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风险保
护的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6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65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0】
1917号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日期:
2011年
1月
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马杰


联系电话:
0755-
22623179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


合计


1
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3、客服电话:
400-
800-
4800(免长途话费)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

1966
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
会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
/
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



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
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宁先生,董事,硕士,
1973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银行、中银香港和德勤
公司。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中心资金部总经理,兼
任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平
安金融科技咨询有限公
司董事、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国际智慧城市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科海外財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马琳女士,董事,硕士,
1982
年生。曾任职于普华永道、香港汇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2009
年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集团内控
管理中心银行风险管理岗、银行风险管理室经理及集团首席投资官办公室资产策
略经理,自
2018

5
月起至今,担任集团资产管控中心高级资产策略经理,兼
任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
1983
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
有限公
司从事运营规划,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
划管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硕士,
1963
年生。曾任职于澳新银行、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并
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2011
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现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兼任崇侨托管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数码通电讯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
United Investments
Private Ltd
董事、
United Orient Capital G.P. Ltd
董事、
United
Pte Equity
Investments (Cayman) Ltd
董事、大华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
1964
年生,新加坡。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
府投资公司“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
际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薛世峰先生,独立董事,硕士,
1963
年生。曾任江西省行政学院老师、深



圳市龙岗镇投资管理公司投资部部长、龙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
人、深圳市鑫德莱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房地产部部长、监事会主席、法律
顾问,后加入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伙人、专职律师。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
1965
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
师、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
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
1963
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
员、深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
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秘书长。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
1949
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
助理经理、新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彩日
本料理私人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一合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美建筑集
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监事
会主席
,硕士,
1967
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
程师;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
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
营业部柜员、副主任、支行会计部副主任、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总行零售银
行部综合室经理、总行稽核部零售稽核室主管、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广东南
粤银行总行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惠州分
行筹建办主任、分行行长、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现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室,兼任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监事会主席。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
1975
年生,新加坡。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其旗
下的富敦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
本管理公司。于
2013
年加入大华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
1979
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
监助理、侨
鑫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
经理。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
1985
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
高级



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罗春风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

1966
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
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
总公司人事行政
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
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1969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
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
个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
华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1969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
助理,龙华支行副行长、龙岗支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
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
级审批师、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2、基金经理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为

成钧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南京大学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博士后,曾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2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
ETF指数中心指数投资总监。同时担任平安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
12-
25至今)、平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2018-
03-
23至今)、平安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
2018-
04-
04-
至今)、平安
MSCI中国
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2018-
06-
15至今)、平安
MSCI中国
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
2018-
06-
21至今)、平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
2018-
09-
05至今)、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9-
03-
15至今)、平安中证
5-
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2019-
07-
30至今)、平安中债
-
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2019-
07-
30至今)、平安中
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9-
09-
23至今)、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
2020-
03-
25至今)、平安中债
-
0-
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0-
04-
29至今)、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20-
06-
24至今)基金经理。



成钧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平安
MSCI中国
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
06-
07至
2019-
09-
12)。



钱晶先生,美国纽约大学理工学院硕士。曾先后担任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量化分析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7年
10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资产配置事业部
ETF指数部投资经理。现担任
ETF指数中心投资
副总监,同时担任平安
MSCI中国
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
06-
20至今)、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
11-
06至今)、平安
MSCI中国
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
2019-
02-
28至今)、平安
MSCI中国
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2019-
02-
28至今)
、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9-
03-
15
至今)、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9-
07-
12至
今)、平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9-
12-
31至
今)、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20-
03-
25至今
)基金
经理。



钱晶曾管理的基金及管理时间: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8-
03-
26至
2020-
07-
01)。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肖宇鹏先生、
MOM投资部投资执行总经理夏添凉
先生,
FOF投
资中心
FOF投资团队投资执行总经理代宏坤先生、
FOF投资中心养老金投资团队
投资执行总经理高莺女士、
ETF指数投资中心投资总监成钧先生、
MOM投资部
基金经理易文斐先生、
MOM投资部投资经理张月女士。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
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认购

申购、赎回

注销
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20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
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

目标
ETF以外

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
执行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
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
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
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
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
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
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
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根据公
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
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
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
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10

31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
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
的托管
业务
体系
。在国

,中
国银行首家
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
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0

9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854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808
只,
QDII
基金
46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基金托管规模
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
”和“
SS
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
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
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直销电话:
0755-
22627627


直销传真:
0755-
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
www.fund.pingan.com



2)代销机构


1)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楼
B座
13、
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楼
B座
13、
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电话:
021-
61058785


传真:
021-
61098515


客服电话:
400-
111-
5818


网址:
www.huaruisales.com


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
021-
51327185



客服电话:
400-
799-
1888


网址:
www.520fund.com.cn


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
N-
1、
N-
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
N-
1、
N-
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联系人:李唯


联系电话:
010-
62675369


客服电话:
010-
62675369


网址:
https://fund.sina.com.cn/fund/web/index"


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
021-
23586603


客服电话:
95357-
8


网址:
http://www.18.cn/


5)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联系人:曹砚财、张萌


联系电话:
010-
58349088


客服电话:
4006997719


网址:
www.xiquefund.com


6)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
888号
1幢
1区
14032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广场二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
陈志英


联系人:唐京莎


电话:
021-
53398816


客服电话:
400-
168-
1235


网址:
www.luxxfund.com


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电话:
010-
59403028


客服电话:
95055-
4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
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
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联系电话:
0755-
33227950


客服电话:
4006-
788-
887


网址:
www.zlfund.cn/www.jjmmw.com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
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
021-
54509998


传真:
021-
64385308


客服电话:
400-
1818-
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
903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徐超逸


联系电话:
021-
36696312


客服电话:
400-
700-
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1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
021-
60897840


传真:
0571-
26697013


客服电话:
400-
0766-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电话:
021-
20691819



传真:
021-
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1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联系电话:
0571-
88911818



服电话:
952555


网址:
http://www.5ifund.com/


14)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2号楼
9层
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2号楼
9层
1008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
010-
52413385


客服电话:
400-
6099-
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1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
025-
66996699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
http://www.snjijin.com/


16)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7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号
3号楼
9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
021-
60818249


客服电话:
95156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1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号第一上海中心
C座
6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电话:
010-
58845312


客服电话:
400-
8980-
618


网址:
www.chtfund.com


1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
010-
56282140


客服电话:
400-
619-
905


网址:
http://www.fundzone.cn


1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弄
2号楼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汤蕾


联系电话:
021-
51507071



客服电话:
400-
118-
1188


网址:
www.66liantai.com


20)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68号航天科技广场
A座
32楼


法定代表人:彭维熙


联系人:彭维熙


联系电话:
0755-
81994266


客服电话:
4000993333


网址:
www.jhjzfund.com


2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
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号
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
65370077


传真:
021-
55085991


客服电话:
021-
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2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高浩辉


联系电话:
021-
63333389


客服电话:
400 643 3389


网址:
https://www.vstonewealth.com/


2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号
10层
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东门
2层
216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王重阳


联系电话:
400-
618-
0707


客服电话:
400-
618-
0707


网址:
http://www.hongdianfund.com/


2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
021-
20665952


客服电话:
400-
821-
9031


网址:
www.lufund.com


2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
-
349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1201-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
020-
89629099


客服电话:
020-
89629066


网址:
http://www.yingmi.cn/


26)和耕传承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

5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号院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董亚芳


联系电话:
4000-
555-
671


客服电话:
4000-
555-
671


网址:
http://www.hgccpb.com/


2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
A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娄云


电话:
4000888816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
http://fund.jd.com


28)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王清臣


传真:
0411-
39027835


客服电话:
4000-
899-
100


网址:
http://www.fundzone.cn


2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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