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振邦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enbyte Technology Inc .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 华宏信通工业园 4 栋 1 - 6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特别提示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公司 ” 、 “ 本公司 ” 、 “ 发 行人 ” 、 “ 振邦智能 ” )股票将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 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 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 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 下: 一、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陈志杰、唐娟,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核心技术人员陈玮钰承诺: (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 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操作。 (3)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6月28日),若发 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6月28日)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 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承诺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 调整。 (4)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 定。 (5)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股 份锁定义务并遵守相关的减持规则。 2、国汇通、中天智科承诺: (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 后,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操作。 (3)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6月28日),若发 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6月28日)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 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企业在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 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 相应调整。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 股份锁定义务并遵守相关的减持规则。 3、陈志杰、唐娟、陈玮钰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 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3)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6月28日),若发 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6月28日)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 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 调整。 (4)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 性规定。 (5)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股 份锁定义务并遵守相关的减持规则。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系指持有公司 5% 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 : 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 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当在 30 日 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 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 1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 2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3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 公司单次用 于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1% ; ② 2 个月内累计公司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2% ; ( 4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 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主要股东增持 ( 1 )公司主要股东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 2 )主要股东承诺按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对公司股份进行同比例增持,其 用于单次增持股份的金 额以上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的 50% 为上限, 12 个月 内累计不超过上年度获得的全部公司分红金额。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 1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 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 2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单次增持公司股 份的货币资金以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薪酬总和的 30% 为上限, 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上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薪酬总和的 60% 。 4、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所允许的其它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程序 1 、为实现稳定股价目的,主要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股份或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会导致 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回 购股份之程序。 董事会在提出具体方案前,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 应对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 案提出审核意见。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 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 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回购股份,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回 购,股份回购事宜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于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依法注销,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 、公司因股东大会未通过相关回购议案等原因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主 要股东应于 15 个交易日内采取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 票书面通知(以 下简称 “ 增持通知书 ” ) ,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 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 4 、在前述两项措施实施后,仍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出现 上述情形起 15 个交 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并履行增持义务。 (四)股价稳定方案的保障措施 1 、若公司董事会未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七个交易日内审议通过稳定股价 方案的,公司将延期向董事发放 50% 的薪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 务的,公司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 稳定股价方案之日止。 2 、若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 行的,未按该方案执行的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未按该方案执行的主要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参与 公司当年的现金分红, 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公司所有。 3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公司 将自稳定股价方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十二个月发放未按该方案执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50% 的董事薪酬(津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 三、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 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直接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 损失。 2、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 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本公司存在上 述违法行为后,本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股份的程序。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 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根据公司股 票发行价格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和市场价格孰高确定,若公司在该期间内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 息处理。回购股份数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数量确定,并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3、若本公司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公 司将在股东大会及发行人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 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 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直接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就上述事项向投 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督促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履行公开承诺事 项。 4、若发行人未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 人将督促发行人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督 促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 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 上述事实确认的时间指下述时间的较早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认定时;保荐机构认定时;独立董事认定时;监事会认定时;发行人关键管 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时。 5、若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发行人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5个 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全体 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道歉。在事实被认定,当年发行人向股东分红时,本人自 愿将分红所得交由发行人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 本人自愿将下一年分红所得交由发行人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 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 诺。 7、督促发行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三)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直接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 失。 2、若本人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人将 在股东大会及发行人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 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 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承诺:本公司为振邦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 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计机构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评估机构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若本公司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存在过错致使本 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 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针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即期回报被 摊薄的情况,公司承诺拟采取以下措施努力提高公司的收入和盈利水平,以填补 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1、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使 用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存放 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 严格管理,并积极配合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 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 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2、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的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 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成投产后,将提高公司的生产、运营 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实现公司业务收入的可持续增长。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积极推进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 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 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除此之外,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充分行使权利、科学决策和有效行使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 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相关 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切实履行上述利润分配 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注重对全体股东的分红回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作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 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 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陈志杰 、 陈玮钰、唐娟 以 及持股 5% 以上股东 国汇通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中天智科 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持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1 、对于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已 作出 的 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 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2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承诺人可进行减 持:( 1 )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 延;( 2 )如发生承诺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承诺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 任。 3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未发生延长锁定期情形的,承诺人可以不 低于发行价的价格进行减持,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 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 整。 4 、承诺人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承诺人计划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承诺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将披露减持 进展情况;承诺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 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 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 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承诺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 。受让方在受让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 份。 承诺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5% ,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承诺人减持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发行人 控股股东、 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身份的, 承诺人及受让方在 6 个月内遵守 相应 减持比例的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承诺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人的总股本计 算。 5 、若发行人或承诺人因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 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 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 形的,承诺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6 、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 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承诺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 1 )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2 )发行人因 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 3 )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7 、承诺人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不受本条承诺限制 。 8 、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六、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 、发行人承诺: 如果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 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事项后十日内,公司将启 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 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 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承诺: 如果本人 / 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 / 本企业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 者的权益。 本人 / 本企业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开始停止从公司领取薪酬, 同时本人 /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 如果因本人 / 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人 / 本企业将依法向 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 / 本企业未承担前述 赔偿责任,则本人 /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扣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老股转让 股份)在本人 / 本企业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 本人 / 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本人 / 本企业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股东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深 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 / 本企业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开始停止从公司领取薪酬,同时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七、提醒投资者给予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一)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益于智能电控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以及下游市场对于终端产 品 智能化需求的日益增长,公司收入规模保持稳步增长,营业收入由 2017 年度 的 47,576.43 万元增至 2019 年度的 69,652.13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21.00% 。 公司 营业收入、净利润在达到一定规模 后,若未能持续提升产品 性能 品质 保 持市场竞争力、 未能 通过研发创新推出满足市场发展需求的新产品、未能有效开 拓新业务及新客户、与现有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市场环境受 宏观经济波动、贸易摩擦加剧、新冠病毒疫情等事件影响,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 波动甚至经营业绩下滑 50% 及以上的风险。 (二)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 告期内 ,公司各期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9.09% 、 69.73% 、 64.96% 及 6 9.40 % ,客 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公司下游客户多为 知名终端设备品牌商、制造商,在市场上具有一定业务规模。公司目前与前述主 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为公司经营业绩提供了有力保障。未来 若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客户采购规模发生大幅下降,将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凭借在技术创新、可靠性制造、品质控制、综合服务等多方面竞争优势,公 司长期以来向下游国内外知名终 端设备品牌商、制造商销售高技术附加值、高品 质附加值的智能电控产品,盈利能力较强。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快速拓展、 产品及客户结构调整,同时受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市场竞争加剧影响,公司各 期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1.26% 、 26. 09% 、 27.89% 及 29.38% 。未 来,公司可能面临 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四)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陈志杰、唐娟、陈玮钰三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99.50% 股份。本次发行后,上述三人仍将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公司章程》中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制度、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作出 了规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的监督约束机制,同时,公司 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但公司 仍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 人事安排、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影响的可能,从而影响公司决策 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 “智能控制部件产能扩张和产品升级项目” 、 “零功 耗 起动保护器建设 项目 ” 、 “ 研发中心 建设 项目 ”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是在现 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 结合 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客户需求等因素,从现有产能 扩张、丰富 业务领域 、优化产品结构、增强研发实力等角度出发 所 制定,经过了 审慎、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仍 可能 存在市场环境发生 重大波动 、产业政策发生 较大 调整、客户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上述项目延期或者无法实 施, 亦或 导致上述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 的可能 。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投资周期较长,可能因为工程 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成本、项目实施组织、项目管 理等因素影响,而导致上述 项目延期,并影响上述项目的实际收益。 公司在 超低功耗电子起动保护器产品 领域已积累了较为成熟的技术,但截至 目前,公司相关业务 开展 规模仍较小。若公司 该业务的 拓展 不及 预期, 将对公司 零功耗起动保护器建设项目经营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导致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研发费用等成本 费用 相应 增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若 产生的收益不及预期, 亦 将会对公司经 营业绩 产生 一定影响。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智能控制部件产能扩张和产品升级项目”、 “零功耗起动保护器建设项目”拟在公司当期 租赁的华宏信通工业园 4 栋厂房实 施,未来发行人若因租赁房产到期无法续签、需对已实施的募投项目进行搬迁, 则可能产生包括搬迁费、未摊销完装修工程费等在内的一定损失,亦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 股票 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而募集资金的 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建设和达产周期,难以及时对公司盈利产生显著贡献。 因此,本次 股票 发行完成后,公司预计发行当年净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资产增 长幅度,净资产收益率 将 较以前年度将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 上市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 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中小企业 板上市的 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核准部门、核准文件及其主要内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 2020 ] 3309 号” 文核准,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740 万股新股 , 不公开发售老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发行与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2,740 万股,全部为新股,无老 股转让。其中,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74.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 ; 网上 最终 发行数量为 2,466.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 ,发行价格为 21.75 元 / 股。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 2020 〕 1 268 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 上市,股票简 称 “ 振邦智能 ” ,股票代码 “ 003028 ” ,本次公开发行的 2,740 万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上市交 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 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 、上市时间: 2020 年 12 月 28 日 3 、股票简称: 振邦智能 4 、股票代码: 003028 5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10,960 万股 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740 万股 ,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2,740 万 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 0 股 7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 “ 第一节 重 要声明与提示 ” 9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2,740 万股 新增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类别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数 (万股) 占本次发行 后股比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 1 陈志杰 3,024.00 27.59% 202 3 年 12 月 28 日 2 陈玮钰 2,948.40 26.90% 202 3 年 12 月 28 日 3 唐娟 1,587.60 14.49% 202 3 年 12 月 28 日 4 国汇通 605.00 5.52% 202 3 年 12 月 28 日 5 中天智科 55.00 0.50% 202 3 年 12 月 28 日 小计 8,220.00 75 .00 % -- 首次公开 发行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2,466.00 22.50% 2020 年 12 月 28 日 网下配售股份 274.00 2.50% 2020 年 12 月 28 日 小计 2,740.00 25.00% -- 合计 10,960.00 100.00% -- 12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 、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enbyte Technology Inc. 注册资本: 8,220 .00 万 元 (发行前), 1 0,960 .00 万 元 (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陈志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521706XE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7 年 1 月 20 日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 4 栋 1 - 6 楼 董事会秘书:夏群波 联系电话: ( 0755 ) 86267201 传真: ( 0755 ) 86267201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genbytech.com/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实施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C)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各类电子智能控制器、汽车电子产 品、医疗电子产品、电机及其智能控制器、变频器、LED照明、开关电源、高 压电源、电子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及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动力电池产品、各类 家电、电力设备、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与销售(不含限制项目);电子产 品的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 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项目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 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各类电子智能控制器、汽车电子产品、医疗电子产品、 电机及其智能控制器、变频器、LED照明、开关电源、高压电源、电子自动化 设备的生产。 主营业务:公司系行业内知名的高端智能控制器、变频驱动器、数字电源以 及智能物联模块供应商,产品主要用于终端设备中的电能变换、控制及应用。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 的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后,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直接持股 (万股) 间接持股 (万股) 持股方式 持股数量 (万股) 占发行后 持股比例 持有公司 债券情况 陈志杰 董事长、总工程 师、核心技术人员 2020.1.16 - 2023.1.15 3,024.00 242.00 通过国汇通间 接持有 3,266.00 29.80% - 唐娟 董事、总经理 2020.01.17 - 2023.01.16 1,587.60 139.60 通过国汇通和 中天智科间接 持有 1,727.20 15.76% - 陈玮钰 技术总监、 核心技术人员 2018.05.01 - 2,948.40 237.40 通过国汇通和 中天智科间接 持有 3,185.80 29.07% - 石春和 董事 2020.1.16 - 2023.1.15 - - - - - - 徐滨 独立董事 2020.1.16 - 2023.1.15 - - - - - - 刘丽馨 独立董事 2020.1.16 - 2023.1.15 - - - - - - 方仕军 监事会主席 2020.01.17 - 2023.01.16 - 4.00 通过中天智 科间接持有 4.00 0.04% - 孙明磊 监事 2020.01.17 - 2023.01.16 - 2.00 通过中天智 科间接持有 2.00 0.02% - 李建锋 监事 2020.01.17 - 2023.01.16 - 4.00 通过中天智 科间接持有 4.00 0.04% - 夏群波 人事行政总监、 董 事会秘书 2019.04.14 - 2022.04.13 - 6.00 通过中天智 科间接持有 6.00 0.05% - 汤力 财务总监、副总经 理 2015.03.20 - - 8.00 通过中天智 科间接持有 8.00 0.07% - 侯新军 销售总监、副总经 理 2015.08.23 - - 5.00 通过中天智 科间接持有 5.00 0.05% - 邓伟 总工程师助理、 核心技术人员 2019.02.09 - 2022.02.09 - 6.00 通过中天智 科间接持有 6.00 0.05% - 袁龙 技术总监、 核心技术人员 2019.04.27 - 2022.04.26 - 6.00 通过中天智 科间接持有 6.00 0.05% - 小计 8220.00 75.00% -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志杰、陈玮钰、唐娟。陈志杰与唐娟为夫妻关系, 陈玮钰为陈志杰与唐娟之女。 截至本 上市公告书 签署日 ,陈志杰、陈玮钰、唐娟 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3,024.00 万股、 2,948.40 万股、 1,587.60 万股,三人通过国汇 通间接持有公司 605.00 万股,陈玮钰、唐娟通过中天智科间接持有公司 14.00 万 股。陈志杰、陈玮钰、唐娟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振邦智能 8,1 79 .00 万股,占发行 前振邦智能总股份的 99.50% 。陈志杰、陈玮钰、唐娟的基本情况 如下: 陈志杰先生, 1961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居民身份 证号码: 3 2010219610501 **** ,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总工程师 ,法定代表人。 陈玮钰女士, 199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居民身份 证号码: 44030119900813 **** ,现任本公司 研发中心技术总监。 唐娟女士, 196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居民 身份证 号码: 43030219660401 **** ,现任本公司 董事、 总经理。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控制 的其他 企业 情况 1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 上市公告书 签署日,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杰、陈玮钰、 唐娟控制的其他企业 为 国汇通和中天智科。 国汇通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珠海国汇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7 年 2 月 8 日 认缴出资额 1,402.47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402.47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 经营地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26254 (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中天智科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珠海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7 年 2 月 8 日 认缴出资额 189.75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89.75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 经营地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26253 (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2 . 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或实际控制的盈利性组织的情况 ( 1 )陈志杰对外投资或控制的盈利性组织 ① 中山市怡能捷高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山市 怡能捷高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742997495T 注册地址 中山市西区沙朗第二开发区上基路 2 号厂房一层、二层及沙朗建业二 路 法定代表人 田辉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2 年 9 月 20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电源设备、五金制品、配电柜、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 代理进口设备 实际业务 表面处理行业的自动生产线的生产及设计 主要产品 自动生产线 基本财务状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3 , 781 , 052.67 元, 2020 年 1 - 6 月 营业收入为 2,637,579.62 元,净利润为 26,343.52 元(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 田辉出资 17.5 万元,占比 35 % ;柯耀东出资 6 万元,占比 12% ;吕高 攀出资 5 万元,占比 10% ;王继出资 11.5 万元,占比 23% ;陈志杰出 资 10 万元,占比 20% 关联方对盈利性组 织的控制方式 不存在控制关系 ② 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55039792X0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 88 号 2 - 340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7.14 亿元 成立日期 2010 年 3 月 22 日 经营期限 至 202 1 年 3 月 21 日 经营范围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 资讯服务 实际业务 股权投资 主要产品 不涉及 基本财务状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企业基金总规模 714,000,000 元、累计 分配收益 1,3 67 , 809 , 800 . 00 元、累计费用 170 , 195 , 828 . 54 元(未经审计) 投资结构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2,300 万元,占比 3.2213% ; 仓叶东出资 2,000 万元,占比 2.8011% ;陈洪湖出资 3,200 万元,占比 4.4818% ;陈永娟出资 2,000 万元,占比 2.8011% ;陈志杰出资 2,000 万元,占比 2.8011% ;佛山市诺晨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 占比 2.8011% ;傅皓出资 1,000 万元,占比 1.4006% ;何海明出资 1,000 万元,占比 1.4006% ;侯斌出资 2,000 万元,占比 2.8011% ;胡朝晖出 资 2 ,000 万元,占比 2.8011% ;胡浩亮出资 2,000 万元,占比 2.8011% ; 胡建宏出资 3,100 万元,占比 4.3417% ;李虹静出资 1,000 万元,占比 1.4006% ;李俊杰出资 2,000 万元,占比 2.8011% ;李智慧出资 2,000 万元,占比 2.8011% ;林建军出资 1,000 万元,占比 1.4006% ;陆祥元 出资 2,100 万元,占比 2.9412% ;戚国强出资 2,000 万元,占比 2.8011% ; 上海叁陆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4,000 万元,占比 5.6022% ;邵阳出 资 1,100 万元,占比 1.5406% ; 沈晓恒出资 2,000 万元,占比 2.8011% ; 四川泰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5,000 万元, 7.0028% ;苏州海竞信息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000 万元,占比 4.2016% ;王卫平出资 1,300 万元, 占比 1.8207% ;吴菊明出资 2,000 万元,占比 2.8011% ;吴世忠出资 3,000 万元,占比 4.2017% ;吴笑女出资 1,200 万元,占比 1.6807% ;杨加群 出资 1,000 万元,占比 1.4006% ;杨伟潮出资 1,000 万元,占比 1.4006% ; 义乌市鑫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比 2.8011% ; 於祥军 出资 2,000 万元,占比 2.8011% ;江苏省港口集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 资 1,000 万元,占比 1.4006% ;张叶铠出资 1,100 万元,占比 1.5406% ; 上海歌斐信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 2,000 万元,占比 2.8011% ; 上海歌斐惟勤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 2,000 万元,占比 2.8011% ; 朱云舫出资 2,000 万元,占比 2.8011% 关联方对盈利性组 织的控制方式 不存在控制关系 ③ 深圳市华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深圳市华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99094951T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九道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 3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熊钢、常进勇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13,16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8 日 经营期限 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因经营期限届满,经合伙人会议决定,进入清 算程序)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受托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实际业务 创业投资 主要产品 不涉及 基本财务状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所有者权益为 29,427,096.11 元,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45,936,903.19 元(未经审计) 投资结构 北京佳点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500 万元,占比 3.7994% ;深圳市澳银华 宝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500 万元,占比 3.7993% ;福建海 天华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500 万元,占比 3.7994% ;王彦韬出资 200 万元,占比 1.5197% ;胡晓彤出资 200 万元,占比 1.5197% ;林超 出资 200 万元,占比 1.5197% ;阮基学出资 400 万元,占比 3.0395% ; 黄智勤出资 200 万元,占比 1.5197% ;金承耀出资 300 万元,占比 2.2796% ;吴卫出资 200 万元,占比 1.5197% ;陈志杰出资 500 万元, 占比 3.7993% ;卢勇出资 200 万元,占比 1.5197% ;周以芳出资 200 万元,占比 1.5197% ;刘文华出资 200 万元,占比 1.5197% ;谢向芳出 资 200 万元,占比 1.5197% ;张贵霞出资 200 万元,占比 1.5197% ;张 爱石出资 500 万元,占比 3.7993% ;深圳市合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 资 500 万元,占比 3.7993% ;汪涛出资 200 万元,占比 1.5197% ;尤海 明出资 300 万元,占比 2.2796% ;刘玮出资 350 万元,占比 2.6595% ; 覃列亚出资 200 万元,占比 1.5197% ;彭旷霏出资 200 万元,占比 1.5197% ;文晓英出资 200 万元,占比 1.5197% ;孙涛出资 200 万元, 占比 1.5197% ;卢俊宏出资 200 万元,占比 1.5197% ;闻海燕出资 200 万元,占比 1.5197% ;屯昌顺意种养专业合作社出资 200 万元,占比 1.5197% ;王文西出资 200 万元,占比 1.5197% ;王毅出资 200 万元, 占比 1.5197% ;甘洪艺出资 200 万元,占比 1.5197% ;刘俊国出 资 200 万元,占比 1.5197% ;马俊灵出资 200 万元,占比 1.5197% ;周伟出资 300 万元,占比 2.2796% ;薛亮出资 250 万元,占比 1.8996% ;杨涛出 资 250 万元,占比 1.8996% ;深圳市人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500 万元,占比 3.7993% ;邝林洁出资 210 万元,占比 1.5957% ;孙绯绯出 资 200 万元,占比 1.5197% ;欧伟阳出资 200 万元,占比 1.5197% ;叶 伟雄出资 400 万元,占比 3.0395% ;刘瑞平出资 200 万元,占比 1.5197% ; 苟雅江出资 200 万元,占比 1.5197% ;叶 伟青出资 200 万元,占比 1.5197% ;常进勇出资 500 万元,占比 3.7993% ;熊钢出资 500 万元, 占比 3.7993% ;刘翠雄出资 300 万元,占比 2.2796% 关联方对盈利性组 织的控制方式 不存在控制关系 ④ 天津赛富复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天津赛富复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5565036236 注册地址 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 52 号滨海金融街 6 号楼三层 E30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津赛富盛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72,619 万元 成立日期 2010 年 5 月 26 日 经营期限 至 2030 年 5 月 25 日 经营范围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 咨询服务 实际业务 股权投资 主要产品 不涉及 基本财务状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237,374,952.25 元, 2020 年 1 - 6 月 营业收入为 34,010.85 元,净利润为 63,023,222.03 元(未经审计) 投资结构 天津赛富盛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 719 万元,占比 1.00% ; 陈洪湖出资 1,500 万元,占比 2.07% ;陈俊华出资 1,100 万元,占比 1.51% ;陈杏弟出资 1,500 万元,占比 2.07% ;陈志杰出资 1,000 万元, 占比 1.38% ;崔力出资 1,200 万元,占比 1.65% ;丁茂出资 1,500 万元, 占比 2.07% ;符冠华出资 1,500 万元,占比 2.07% ;高建勋出资 1,200 万元,占比 1.65% ;何亚民出资 2,000 万元,占比 2.75% ;胡朝晖出资 1,600 万元,占比 2.20% ;胡建宏出资 1,500 万元,占比 2.07% ;胡缨 出资 1,500 万元,占比 2.07% ;季春燕出资 1,200 万元,占比 1. 65% ; 江笑出资 1,700 万元,占比 2.34% ;江勇出资 1,200 万元,占比 1.65% ; 金鸿雁出资 1,000 万元,占比 1.38% ;梁玉宇出资 1,400 万元,占比 1.93% ;林岗出资 1,500 万元,占比 2.07% ;刘曙峰出资 1,500 万元, 占比 2.07% ;陆金龙出资 2,000 万元,占比 2.75% ;陆英豪出资 1,400 万元,占比 1.93% ;茅洁文出资 1,600 万元,占比 2.20% ;欧姜勇出资 1,200 万元,占比 1.65% ;戚远出资 3,500 万元,占比 4.82% ;钱海初 出资 1,200 万元,占比 1.65% ;钱利出资 1,200 万元,占比 1.65% ;阮 如新出资 1,400 万元,占比 1.93% ;沈晓恒出资 1,000 万元,占比 1.38% ; 苏铁蕾出资 1,100 万元,占比 1.51% ;谭明矿出资 1,500 万元,占比 2.07% ;唐明夷出资 1,300 万元,占比 1.79% ;温州市立邦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出资 1,200 万元,占比 1.65% ;翁林祥出资 1,200 万元,占比 1.65% ;无锡红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1,300 万元,占比 1.79% ;吴 树填出资 1,500 万元,占比 2.07% ;徐方出资 1,100 万元,占比 1.51% ; 徐志强出资 1,500 万元 ,占比 2.07% ;严世平出资 3,000 万元,占比 4.13% ;严志洪出资 1,300 万元,占比 1.79% ;宴丽出资 1,300 万元, 占比 1.79% ;叶中杰出资 2,300 万元,占比 3.17% ;袁剑春出资 1,300 万元,占比 1.79% ;张万义出资 2,000 万元,占比 2.75% ;张宗钦出资 1,300 万元,占比 1.79% ;赵丹出资 1,000 万元,占比 1.38% ;浙江钱 塘航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比 2.75% ;郑金国出资 1,300 万元,占比 1.79% ;朱军出资 1,200 万元,占比 1.65% ;诸培贤 出资 1,1 00 万元,占比 1.51% 关联方对盈利性组 织的控制方式 不存在控制关系 ⑤ 海南圣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海南圣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号 28429421 - 2 注册地址 海口市龙昆北路 2 号龙珠大厦七楼 C 座 法定代表人 章湘江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6 年 9 月 6 日 经营期限 已于 2001 年吊销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