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周期回报A : 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0年第5号)
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0 年第 5 号 ) 编制日期: 2020-12-25 送出日期: 2020 - 12 - 2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交银周期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 A 基金代码 519738 基金管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 05 - 22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王艺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 - 07 - 09 证券从业日期 2012 - 07 - 01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 并报送解决方案。 注:519738 (前端), 519739 (后端)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交银施罗德投资时钟分析框架为基础,结合基金管理人对宏观 经济周期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判断,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和积极主动 的投资管理,在控制下行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的投资 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证)、债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 )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 0% - 95% ,股票资产按照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以及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 值合计( 轧差计算 ) ;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基金保留 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周期和 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运用交银施罗德投资时钟分析框架,自上而下 调整基金大类资 产配置比例和股票行业配置比例,确定债券组合久期和债券 类别配置;在严谨深入的股票和债券研究分析基础上,自下而上精选股票和 债券。 1 、资产配置; 2 、行业配置; 3 、股票选择; 4 、债券投资; 5 、权证投 资; 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 、股指期货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50%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50%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 1 、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 、本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5 月 22 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净值增长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有 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 100 万元 1.5% 100 万元≤ M < 200 万元 1.2% 2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8% 500 万元≤ M < 1000 万元 0.3% 1000 万元≤ M 1,000 元每笔 申购费(后收费) N ≤ 1 年 1.8% 1 年< N ≤ 3 年 1.2% 3 年< N ≤ 5 年 0.6% 5 年< N 0% 赎回费 N < 7 天 1.5% 7 天≤ N < 366 天 0.5% 366 天≤ N < 731 天 0.2% 731 天≤ N 0% 注: 1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 的赎回费,请投资人予以关注。 2 、本基金管理人对养老 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请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销售机构若有其他费率优惠请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 构的有关公告或通知。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0%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 - 其他费用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1 、市场风险 ( 1 )政策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3 )利率风险、(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5 )信用风险、( 6 )购买力风 险、( 7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8 )再投资风险 2 、管理风险 3 、流动性风险 4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5 、投资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 1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通过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各类资产之间进行配置来降低风险,提高收益。资产 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对宏观经济周期、经济政策的研究是否准确、深入将影响本基金资 产配置策略的实施效果。对宏观经济周期的判断错误可能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影响本基金的投资业绩。 ( 2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资产配置的投资策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的调整,在股市 大幅上涨时不能完全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大盘走势。 当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同时出现整体下跌时, 本基金只能通过配置现金等安全性高的资产来抵御风险,如果不能及时调整资产配置,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 影响。 ( 3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 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此外,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其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 也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 4 )本基金可投资创业板股票,创业板个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 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第六个交易日开始 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 。 6 、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 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7 、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 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 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 险。 具体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 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 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 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境 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 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8 、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或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und001.com )及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index.html )获取,请阅读本基金法律文件后再进行认 / 申购等交 易。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 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因基金 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 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交银施罗德基金官方网站 [www.fund001.com][ 客服 电话: 400 - 700 - 5000] ●《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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