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ETF : 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3号)

时间:2020年12月28日 10:26:05 中财网

原标题:治理ETF : 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3号)














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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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3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09年8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95号文核准募集。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9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
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
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的退市风险,投
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以及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流动性风险,投
资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和标
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高、
收益较高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
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
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具体风险烦请
查阅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变更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合同
变更相关信息截止日为2020年12月28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09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06月30日。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 3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36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8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0
十一、基金的投资..................................................... 51
十二、基金的业绩..................................................... 63
十三、基金的财产..................................................... 65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66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3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5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8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79
十九、风险揭示....................................................... 85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1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3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8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3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24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6
二十六、备查文件.................................................... 127

一、绪言

《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合同

指《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
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
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对基金合同
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
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证券法》

指2005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
过,自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及招募
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
基金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
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
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上交所《业务细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业务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细则》定义
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联接基金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标的
指数表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




发售代理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
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发售协调人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
工作的代理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
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
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代销机构

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直销机构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和/或代销机构的
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
细则》定义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
算和结算业务

注册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
认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
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公历日



指公历月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
有效申请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
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向基金
管理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申购将导致本基金份额总数的增加

赎回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要
求卖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将
导致本基金份额总数的减少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
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
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
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
额及其他对价

标的指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
180公司治理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
变更

完全复制法

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
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
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
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
指数的目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
量,投资者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现金替代

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
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
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
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
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
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
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预估现金部分

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或赎回
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
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指定交易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
试行办法》中定义的“全面指定交易”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在交易时间内,申购赎回清单中的组
合证券(含预估现金部分)实时市值,
简称IOPV



指人民币元

基金利润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
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收益评价日

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
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日

基金净值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
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
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
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
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
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
算)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
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
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
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
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
且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签署之日后
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
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
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郭佳敏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
或其简称“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5%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阮红女士,董事长,博士。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
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
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朝灯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现任施罗德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
监兼专户管理部主管。历任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景顺证
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投资总监。


周曦女士,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兼风险管
理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法律合规部、


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孙荣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内控案防
办副主任。历任风险管理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广西区柳州分行副行
长,交通银行内蒙古区分行行长助理,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副
总经理。


谢卫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民盟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委员。

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
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定邦(Lieven Debruyne)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施罗德集团全球业务总裁、
亚太区行政总裁, 担任集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历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洲投
资产品总监,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兼亚太区基金业务拓展总
监。


郝爱群女士,独立董事,学士。历任人民银行稽核司副处长、处长,合作司调
研员,非银司副巡视员、副司长,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巡
视员,汇金公司派出董事。


张子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兼任
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历任证监会办公厅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处长、
行政处罚委员会专职委员、副主任审理员,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黎建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大学工业
工程系荣誉教授,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主席,兼任深交所上市的中联重科集团
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讲座教授,湖南省政协委员并兼任湖
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交银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交通银行人力资
源部副总经理、教育培训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公司业
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


章骏翔先生,监事,硕士,志奋领学者,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

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投资风险主管。历任法国安盛投资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亚洲风险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渣打银行(香港)交易风险监控等职。


刘峥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
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管理培训生,交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高级投资并购
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综合管理经理。


黄伟峰先生,监事,硕士。现任机构理财部(上海)总经理兼产品开发部总经
理。历任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行政督导、营销管理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经理助理、西部营销中心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谢卫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地质大学
经济管理系教师、经济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部副处长、处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印皓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
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副主管体改规划员,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
主管市场规划员,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机构业务
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佘川女士,督察长,硕士,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华泰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
监、投资运营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蔡铮先生,基金经理。复旦大学电子工程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验。2007年起


在瑞士银行香港分行工作。2009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研
究部数量分析师、量化投资部助理总经理、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量化投资副
总监兼多元资产管理副总监、基金经理。曾任基金经理助理、交银施罗德沪深300
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12月27日至2015年06月30日)、交银施罗
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04月22日至2017年03月24日)、交银施罗德全
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04月22日至2017年03月24日)、交银施罗德中证环
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08月13日至2016年07月18日)、交银施罗德
致远量化智投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05月18日至2020年07月17
日)的基金经理。现任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2012年12月27日至今)、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2年12月27日至今)、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2012年12月27日至今)、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12月27日至今)、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03月
26日至今)、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5年05
月27日至今)、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06月26日
至今)、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年07月19日至
今)、交银施罗德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1月2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屈乐伟先生,2009年09月25日至2013年03月29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谢卫(总经理)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于海颖(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马俊(研究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09月10日,
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
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
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
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
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
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
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
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
现业务目标。


(7)审计部

审计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战略发展
及管理目标,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独立评价,协
助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完善,实现合规经营目标。


(8)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
司合法权益,评估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合规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
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
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
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
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
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
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
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
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
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
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
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
《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
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
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
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
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



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
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
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
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
“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
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
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
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
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
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
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共529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
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
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
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
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
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朱雅崴

服务热线 : 95521 /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4)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5)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联系人:马梦洁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6)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8)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 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 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9)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0)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1)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12)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3)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胡子豪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4)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焦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5)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4979037

传真:(0471)4961259

联系人:王旭华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0762,(021)68405273

网址:www.cnht.com.cn

(16)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7)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18)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联系人:潘锴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19)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0)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1)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2)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3)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4)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5)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6)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27)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c168.com.cn

(28)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29)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 贾鹏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0)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10)68546765

传真:(010)68546792

联系人:徐锦福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1)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蔡霆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2)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1344

联系人:尹旭航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33)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4)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95355、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5)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36)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8320851

联系人:胡芷境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37)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联系人:杨涵宇

网址:www.cicc.com.cn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童咏静、朱宏宇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795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9月18日止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1,009,284,164.0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5,824
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9月25日
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根据投资需要(如变更标的指数)或为提高交易便利,基金管理人可向注册登
记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
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
收盘值的对应关系参见届时的公告和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基金份额折算后,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
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
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基金管理人应就其具体事宜进行必要公
告,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假设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X、基金份额总额为Y,标的指数收盘
值为I,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对应关系为1:K,即基
金份额折算后目标基金份额净值为I/K,则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8位。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折算比例,
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的基金份额采取截位法保留
到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份额折算的举例

假设某投资者在基金份额折算前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5,000份,基金份额折算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5,820,000,320.59元,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35,174,000份,
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1,233.69,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
的对应关系为1:1000,则折算比例和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为:

(1)折算比例=(5,820,000,320.59/5,035,174,000)/(1233.69/1000)=
0.93691994

(2)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份额=5,000×0.93691994=4,684

3、基金份额折算的结果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2009年12月4日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2009年12月4日标的指数收盘
值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2009年12月4日,上证180公司治理指数收盘值为938.90点,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1,054,880,523.33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1,009,284,164
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1.045元。


根据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1.11319302(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1,123,524,362份,
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0.939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
了折算,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09年12月7日进行了
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投资者可以自2009年12月8日起在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指定的销
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2009年12月15日起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010)。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交所《业务细则》等有关规定。包
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5、本基金可适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日内发布
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
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
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
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


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
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


3、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在管理人网站公
示。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
服务机构”中“(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管理人网站公
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
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
暂停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已于2009年12月15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可在开放日的开放时
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
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交所《业务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
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
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
改前至少3个工作日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的申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
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
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
回申请失败。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
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
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
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
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
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的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及费用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
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
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


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开市前公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
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
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
费用。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
证券数据、现金替代、T日现金替代的溢价比例、T日允许现金替代的最高比例、T
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它相关内容。


2、申购赎回清单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是基金申购赎回的最基本单位。


4、申购赎回清单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
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
(标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
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
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
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
购时买入的证券,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可以采用现金替代的其他情形。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其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该证券参考价格”定义为“该证券前
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述关于“该证券参考价格”的定义及现金替代金额计算公
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则为准。


收取可以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
需随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该证券的参考价格可能
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
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
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
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
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
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
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
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
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不含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
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
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
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0个交易日)
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1521256610242020828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
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
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限制:为更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
投资者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

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上式中“该证券参考价格”定义为“该
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式中“该证券参考
价格”的定义以及现金替代比例计算公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则
为准。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成
份证券,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
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
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其T日预计开盘价。


5、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
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本基金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预估现金部分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
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
量与T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
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

其中,T日预计开盘价主要根据交易所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预计开盘价
确定。


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


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


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6、申购赎回清单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
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
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
算交收。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
正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
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
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
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7、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20年9月10日

基金名称

治理ETF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510011

2020年9月9日信息内容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现金余额(单
位:元)

-58,713.15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净值(单位:元)

1,336,099.85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336

2020年9月10日信息内容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预估现金部
分(单位:元)

-58,102.15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1,000,000.00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是否允许申购



是否允许赎回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30.00%

股票代


股票简称

股票数量

替代标志

溢价比例

替代金额(单
位:元)

600000

浦发银行

2800

允许

10%



600004

白云机场

200

允许

10%



600011

华能国际

1000

允许

10%



600018

上港集团

800

允许

10%



600019

宝钢股份

2100

允许

10%



600028

中国石化

3200

允许

10%



600029

南方航空

1100

允许

10%



600031

三一重工

1400

允许

10%



600036

招商银行

2500

允许

10%



600048

保利地产

1700

允许

10%



600050

中国联通

2200

允许

10%



600061

国投资本

400

允许

10%



600066

宇通客车

300

允许

10%



600068

葛洲坝

700

允许

10%



600085

同仁堂

100

允许

10%



600089

特变电工

900

允许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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