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暨减持计划完成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11月 6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0-10-09)。公司股东谭钦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计划于上述公 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2月2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120,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2),截止上述公告日,谭钦先生减持数量已过半。 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 例到达5%的提示性公告》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12月5日至2020 年12月24日期间,谭钦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公司股份1,226,5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谭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60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收到谭钦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 告知函》,截止2020年12月25日谭钦先生本次计划减持5,120,64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实际减持5,12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完毕。本次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告知如下:(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 入)。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减持 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元) 减持股数 (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谭钦 集中 竞价 2020年12月4日 5.201 2,560,300 0.5% 2020年12月8日 3.98 26,500 0.005% 2020年12月24日 3.26 1200,000 0.235% 2020年12月25日 3.30 1,333,800 0.26% 合计 5,120,600 1% 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 2.股份变动到达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谭钦 住所 重庆市南岸区金山支路*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25日 股票简称 扬子新材 股票 代码 002652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 行动 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 5,120,600 1% 合 计 5,120,600 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合计持有股份 29,390,000 5.74% 24,269,400 4.7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 29,390,000 5.74% 24,269,400 4.74% 有限售条件股 份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计划 是■ 否□ 公司于 2020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 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9)。本次减持 与预披露公告保持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及相 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情况 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 的股份 是□ 否■ 6.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 二、相关风险提示 1、谭钦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股份减持与预披 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并按照相应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谭钦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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