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81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天明、于海明、郑军、吕 俊奇、宋会宝、丁伟涛合计持有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3,228,1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天明、于海明、郑军、吕俊奇、宋 会宝、丁伟涛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25%,合计减持将不超过806,800 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 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 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郭天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79,250 0.43% IPO前取得:879,250股 于海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42,750 0.27% IPO前取得:542,750股 郑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01,700 0.25% IPO前取得:501,700股 吕俊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01,650 0.25% IPO前取得:501,650股 宋会宝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26,619 0.21% IPO前取得:426,619股 丁伟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76,150 0.19% IPO前取得:376,15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 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郭天明 293,000 0.1446% 2020/12/9~ 2020/12/9 45.59-46.50 2020/11/18 于海明 180,900 0.0893% 2020/12/9~ 2020/12/9 45.94-47.35 2020/11/18 郑军 167,200 0.0825% 2020/12/9~ 2020/12/9 47.35-47.90 2020/11/18 吕俊奇 167,200 0.0825% 2020/12/9~ 2020/12/9 45.40-46.58 2020/11/18 宋会宝 142,200 0.0702% 2020/11/16~ 2020/12/9 45.82-54.28 2020/7/16 丁伟涛 125,300 0.0618% 2020/8/31~ 2020/12/9 40.84-46.50 2020/7/16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原 因 郭天明 不超过: 219,800股 不超过: 0.1084%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219,800股 2021/1/20~ 2021/7/19 按市场 价格 IPO 前取 得 个人资金需 求 于海明 不超过: 135,600股 不超过: 0.0669%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35,600股 2021/1/20~ 2021/7/19 按市场 价格 IPO 前取 得 个人资金需 求 郑军 不超过: 125,400股 不超过: 0.0619%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25,400股 2021/1/20~ 2021/7/19 按市场 价格 IPO 前取 得 个人资金需 求 吕俊奇 不超过: 125,400股 不超过: 0.0619%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25,400股 2021/1/20~ 2021/7/19 按市场 价格 IPO 前取 得 个人资金需 求 宋会宝 不超过: 106,600股 不超过: 0.0526%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06,600股 2021/1/20~ 2021/7/19 按市场 价格 IPO 前取 得 个人资金需 求 丁伟涛 不超过:94,000 股 不超过: 0.0464%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94,000股 2021/1/20~ 2021/7/19 按市场 价格 IPO 前取 得 个人资金需 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股东郭天明、于海明、郑军、吕俊 奇、宋会宝、丁伟涛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 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 除息处理。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人于发行人本次发 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在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 人的股份)事项,本人承诺如下:(1)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的12 个月内,本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 行人老股总数的 25%;(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第 13 个月初 持有发行人老股总数的 25%。 4、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 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 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 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 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本人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在发行人现金分红中 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 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