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0-07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概述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2020年9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5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即2020年9 月14日)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0年1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股份数量为1531.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最高成交价为15.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8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582.6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 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 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 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交易时间 回购股份: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0月1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50,903,201股。回购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未超过12,725,800股。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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