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产业 : 关于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现将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投票时间自 2020年 11月 26日起,至 2020年 12月 24日 17:00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东吴 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有效表决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 71,176,300.51份,占权益登记日(2020年 11月 25日)基金总份额 122,511,474.62份的 58.1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71,176,300.51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 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0份基金份额表 示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份基金 份额表示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同 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达到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0年 12月 2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 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 承担。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 如下表所示: 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00 公证费 10,000.00 合计 50,000.00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0年 12月 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 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东吴新产业精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吴新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并据此制作了《东吴新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上述文件于 2020年 12月 29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29日 公证书 (2020)沪东证经字第 17761号 申请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279号。 法定代表人:邓晖。 委托代理人:李凯,男,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六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二 ○年十二月十五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 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十一 月二十六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 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 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东 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本处工作人员唐伟欣于二○二 ○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号瑞明大厦 9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 对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 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王丰的监督下,由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秦楠、李晓萍 进行计票。截至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东 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 71,176,300.51份,占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权益登记日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总份额 122,511,474.62份的 58.1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71,176,300.51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 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 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方式)对《关于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 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林奇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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