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医疗保健A : 关于国投瑞银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修改法律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9日 10:25:32 中财网
原标题:国投医疗保健A : 关于国投瑞银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关于国投瑞银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修改

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国投瑞银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2月29日起,增加国投瑞银医疗保健行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011082)、明确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包含存托凭证等,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
《国投瑞银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
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
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
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类别,在
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
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30日≤Y

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二、明确投资范围中包含存托凭证

明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中包含存托凭证,同时相应
调整本基金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及限制,补充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以及估值
等相关内容。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以及调整投资范围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
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
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相关的风险。


第二
部分
释义



54、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
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本情


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
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须报证监会备案并提前
公告。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
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
得互相转换。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
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
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本基金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但须报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
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
2周(含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4、……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
(含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
7层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20层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
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
生的权利;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
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范围内,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
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
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根据法律法规的
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销售服务费率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
围内,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收费方式;

第十
二部
分 基
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债、央票、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
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
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权证
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医疗保健行业的证券资
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中
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
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
央票、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
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
具、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权
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医疗保健行业的证
券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
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
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为0%–95%;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
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含
存托凭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不超过
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十
四部
分 基
金资
产估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期货、权证、债券
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
等资产及负债。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含存托凭证)、期货、
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
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
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
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
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
五部
分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40%,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 公式如
下:

H=E×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当年天数

H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
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




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
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
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
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
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率或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
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
六部
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
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
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
八部
分 基
金的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信息
披露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
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者电子确认。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
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四、重要提示

1

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规定
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国投瑞银医疗保健
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
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ubssdic.com
)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自
2020

12

29

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400-880-6868)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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