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浙商沪港深精选A : 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时间:2020年12月30日 09:36:17 中财网
原标题:浙商沪港深精选A : 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
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浙商沪港深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736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6月
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0年
12月
2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浙商沪港深混合
A浙商沪港深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368 007369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6732 1.6584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235,498,675.32 23,737,438.63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
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47,099,735.07 4,747,487.73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7600 0.74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0年度收益的第
1次分红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规定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
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
1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0年
12月
31日
除息日
2020年
12月
3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年
1月
5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20年
12月
31日除
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
金份额于
2021年
1月
4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21年
1月
5日起投资者可以
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
问题的通知》及财税
[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
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
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现金红利款将于
2021年
1月
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
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20年
12月
3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
点或通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
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
2020年
12月
31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
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
1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z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400-067-990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
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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