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浙商沪港深精选A : 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 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浙商沪港深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736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6月 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0年 12月 2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浙商沪港深混合 A浙商沪港深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368 007369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6732 1.6584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235,498,675.32 23,737,438.63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 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47,099,735.07 4,747,487.73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7600 0.74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0年度收益的第 1次分红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规定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 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 1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0年 12月 31日 除息日 2020年 12月 3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年 1月 5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20年 12月 31日除 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 金份额于 2021年 1月 4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21年 1月 5日起投资者可以 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 问题的通知》及财税 [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 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 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现金红利款将于 2021年 1月 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 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20年 12月 3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 点或通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 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 2020年 12月 31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 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 1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z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400-067-990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 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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