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信瑞丰丰利 : 北信瑞丰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20年第2号)

时间:2020年12月30日 10:15:33 中财网
原标题:北信瑞丰丰利 : 北信瑞丰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20年第2号)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信瑞丰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北信瑞丰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北信瑞丰
丰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北信瑞丰丰
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4月18日证监许可【2016】
846号文注册募集,《北信瑞丰丰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6月2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北
信瑞丰丰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及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
的风险、担保风险、本基金到期期间操作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和
未知价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投
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1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已复
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中心A座6层、25层

成立时间:2014年3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李永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1.7亿元

电话:4000617297

传真:(010)68619300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65号文批准,
由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莱州瑞海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
达1.7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60%、莱州瑞海投资
有限公司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永东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商学院研究生院,会计学
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副主任科员,银监会北京局副处
长、处长、副局级后备干部,中国恒大金控集团总经理助理兼信托业务部总
经理,中粮信托首席风险官兼副总经理,深圳市明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京林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毕业于美国德大阿灵顿分
校,获硕士学位。历任北京市审计局职员,现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会
计师、北京国投汇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富智阳光管理公司董事长。


杜海峰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获硕士学
位。历任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凡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固有资产管理事业部高级投资经理。


朱彦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系基本建设
经济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海南
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资金计划部主管,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
券营业部总经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昆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
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通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长阳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
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薇女士,董事,中共党员,会计师,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系,
获学士学位。历任北京万全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审计员、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内审专员,现任北京正
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


张磊先生,董事,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曾在华证会计师事务所、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工作,现任益科正润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投资管理部总监,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方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

历任宁夏电视台干部、北京大学法学系讲师,现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


岳彦芳女士,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张青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经济管理系,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副主任,现任复旦大
学管理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

杨海坤先生,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历任山东省农业银行业务人员,
山东证券登记公司业务经理,山东证券公司投行部经理,上海甘证投资管理
公司副总经理,卡斯特公司投行部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正润创
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黄蔚洁女士,监事,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历任中国医药对外贸易公司
投资与项目管理部项目助理、法律事务部法务专员,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部门总经理助理。


姜晴女士,监事,中共党员,学士学位。曾任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
计,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

李永东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商学院研究生院,会计学
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副主任科员,银监会北京局副处
长、处长、副局级后备干部,中国恒大金控集团总经理助理兼信托业务部总
经理,中粮信托首席风险官兼副总经理,深圳市明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彦先生,总经理,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系基本建
设经济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海
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资金计划部主管,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
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昆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通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长阳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

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亚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先后在司法部
门、政府财政部门工作20年。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李鑫先生,副总经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工商
银行西安市钟楼支行客户经理,湘财证券西安营业部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北区副总经理、渠道总部总经理,汇
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理财部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上海尚阳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兼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市场条线。


王忠波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后,从
事证券行业二十三年。历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


江观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分管投研条线,北信瑞丰平安中国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魏红生先生,首席信息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士。

历任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北京协诚星测科技有限公司软
件工程师,伟创力集团德丽科技(珠海)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复深蓝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测试工程师,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
工程师、信息技术部负责人。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于军华先生,中国人民大学世界经济学硕士,从事证券业10年。历任国
家信息中心经济咨询中心高级项目分析师,宏源证券研究所行业分析师。现
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朱彦先生,副总经理、基金经理王忠波先生,首席经济学家卢平
先生,基金经理黄祥斌先生,基金经理陆文凯先生,基金经理程敏先生,基
金经理张伟保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销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

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
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
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
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
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
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
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
位责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
制、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
了系统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
息技术系 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成立时间:1996年01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4298.4272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号

联系人: 盖君

联系电话:010-66223583

传真:010-66226045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
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
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
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
它业务。




发展概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抢抓时代机遇,相继实现引资、上市、跨区域等发
展突破,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南昌、
石家庄、乌鲁木齐等十余个中心城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荷兰拥有680多家分支
机构,探索了中小银行创新发展的经典模式。新时期,北京银行紧密围绕“服务


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强化党建引领,依法合规
经营,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强全方位风险管控,扎实推动全行各项业务高质
量发展。


截至2020年9月末,北京银行资产总额达到2.87万亿元,2020年前三季度
实现净利润167.02亿元。成本收入比18.90%,不良贷款率1.52%,拨备覆盖率为
223.85%,资本充足率11.33%,各项经营指标均达到国际银行业先进水平,品牌价
值达597亿元,一级资本排名全球千家大银行62位,连续七年跻身全球银行业百
强。


北京银行凭借优秀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金融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
誉,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亚洲十大最佳上市银行”、“中国最佳城市
商业零售银行”、“最佳区域性银行”、“最佳支持中小企业贡献奖”、“最佳
便民服务银行”、“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企业”、“中国社会责任优秀企业”、
“最具持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中国最受尊敬企业”、“最受尊敬银行”、
“最值得百姓信赖的银行机构”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最佳互联网金融银
行奖”等称号。




(二)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情况

琚泽钧先生,北京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师CFA;2003年加
入北京银行,曾在支行、总行国际业务部、总行资金交易部工作;2011年6月至
2012年2月,历任总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助理,2012年2月至2014年1月,分别
任总行同业票据部总经理助理和副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20年5月,任总行资
产管理部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总行资产管理与托管部总经理。曾牵头
开发的理财综合管理系统获得人民银行2014年科技发展三等奖。


北京银行总行资产管理与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
搭建了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内设估值核算岗、资金清算岗、投资监督
岗、系统管理岗、内控稽核岗等岗位,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
资产估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70%的员工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北京银行资产管理与托管部秉持“严谨、专业、高效”的经营理念,严格履
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北京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
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
托计划、银行理财、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产品体系,北京
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
管规章和本行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确保基金托管业
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披露,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管理与托管部设有内控稽核岗,配
备了专职内控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北京银行资产管理与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了业
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
利进行;业务人员均具备从业资格;业务操作严格实行经办、复核、审批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未经授权不得查看;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系统自动化操作,防止人
为操作风险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
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中心
A

6
层、
25



成立时间:
2014

3

17



法定代表人:
李永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
亿元


电话:
400
-
061
-
7297


网址:
www.bxrfund.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联系人:
周黎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2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中心
A

6
层、
25



成立时间:
2014

3

17



法定代表人:
李永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
亿元



电话:(
010

68619323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
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
010

65338100


传真:(
010

653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
郭蕙心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北信瑞丰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北信瑞丰丰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北信瑞丰丰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
满后转型而来。



北信瑞丰丰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
846号

注册募集,自
2016年
5月
25日至
2016年
6月
15日期间公开募集。募集有效认购户
数为
3,025户,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共计
388,102,582.12元,折合基金份额
388,102,582.12份。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
金备案手续后,于
2016年
6月
21日获书面确认,《北信瑞丰丰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北信瑞丰丰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周期为每两年一个周期,第一个
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两年后的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

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因此,北信瑞丰丰利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日为
2018

6

21
日。



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北信瑞丰丰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约定,该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
更为
“北信瑞丰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北信瑞丰丰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
2018年
6月
21日




2018年
6月
26日


),

2018年
6月
27日

“北信瑞丰丰利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为
“北信瑞丰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北信瑞丰丰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即日起生效。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名称:北信瑞丰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4、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通过
科学的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力争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实现基金资产持
续稳定增值。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
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
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40%;其余资产投资
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
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不超过3%;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基本面(包括经济运行周期、
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分析判断,和对流动性水平(包括资金面供
需情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的深入研究,分析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货币
市场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收益,并据此对本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
之间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包括行业配置策略和个股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关注的重点包括行业增长前景、行业利润前景和行业成功要素。对
行业增长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的外部发展环境、行业的生命周期以及行业波动
与经济周期的关系等;对行业利润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结构,特别是业内竞争
的方式、业内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业内厂商的谈判能力等。基于对行业结构
的分析形对业内竞争的关键成功要素的判断,为预测企业内竞争的关键成功要
素的判断,为预测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建立起扎实的基础。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选定品牌类上市公司的股票作为主要配置方向后,将对个股逐一
进行梳理和筛选,对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自下而上精选个
股。


3、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选择,本基金将以价值分析为主线,在综合研究的
基础上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并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债券选择两个层次进
行投资管理。在类属配置层次,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等因素
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
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在券种选
择上,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
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重点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
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
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旨在通过股指期货实现基金的套期保值。


(1)套保时机选择策略

根据本基金对经济周期运行不同阶段的预测和对市场情绪、估值指标的跟踪
分析,决定是否对投资组合进行套期保值以及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及其比例。


(2)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


在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确认之后,根据期货合约的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
素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运用多种量化模型计算套期保值所需的期货合约头寸;
对套期保值的现货标的Beta值进行动态的跟踪,动态的调整套期保值的期货头
寸。


(3)保证金管理

本基金将根据套期保值的时间、现货标的的波动性动态地计算所需的结算
准备金,避免因保证金不足被迫平仓导致的套保失败。


5、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本基
金在权证投资方面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
基础上,立足于无风险套利,尽量减少组合净值波动率,力求稳健的超额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40%;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
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占基金资产的0-4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6)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8)、(19)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相关证券可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转型为“北信瑞丰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6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
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
为。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
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等上述事项和由此造成
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标准
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20%+中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80%

沪深300指数选取了A股市场上规模最大、流动性最好的300只股票作为其
成份股,较好地反映了A股市场的总体趋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
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财富指数的编制参考了中国债券市场中部分核心成
员的收益率估值数据,以更好地反映债券价格信息,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
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混合型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
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
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七、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12月10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3,726,176.40

38.15



其中:股票

3,726,176.40

38.1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983,022.20

51.02



其中:债券

4,983,022.20

51.0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38,975.00

10.64

8

其他资产

18,258.74

0.19

9

合计

9,766,432.34

1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921,332.40

19.8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62,465.00

0.6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3,440.00

1.17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976,938.00

10.07

J

金融业

298,400.00

3.08

K

房地产业

60,605.00

0.6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7,580.00

0.59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8,616.00

1.33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6,800.00

1.10

S

综合

-

-



合计

3,726,176.40

38.41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2020年9月30日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88111

金山办公

1,100

363,000.00

3.74

2

603236

移远通信

1,600

317,952.00

3.28

3

600837

海通证券

16,000

226,400.00

2.33

4

688058

宝兰德

1,600

194,784.00

2.01

5

688561

奇安信

1,600

158,336.00

1.63

6

000333

美的集团

2,100

152,460.00

1.57

7

300159

新研股份

26,000

140,140.00

1.44

8

600276

恒瑞医药

1,420

127,544.40

1.31

9

688288

鸿泉物联

3,000

125,220.00

1.29

10

002560

通达股份

12,000

120,000.00

1.24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821,986.20

8.4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821,986.20

8.47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4,161,036.00

42.90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983,022.20

51.37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18008

国开1802

8,010

821,986.20

8.47

2

113582

火炬转债

3,300

588,522.00

6.07

3

128102

海大转债

2,100

372,141.00

3.84

4

128125

华阳转债

2,700

317,115.00

3.27

5

110065

淮矿转债

2,200

260,480.00

2.69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证券库。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148.7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536.23

5

应收申购款

1,573.7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8,258.74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28102

海大转债

372,141.00


3.84

2

110065

淮矿转债

260,480.00


2.69

3

113571

博特转债

218,250.00


2.25

4

113521

科森转债

202,917.00


2.09

5

128058

拓邦转债

178,234.00


1.84

6

110055

伊力转债

149,028.00


1.54

7

128097

奥佳转债

145,360.00


1.50

8

113553

金牌转债

133,860.00


1.38




9

128099

永高转债

116,091.00


1.20

10

123022

长信转债

113,358.00


1.17

11

113545

金能转债

106,020.00


1.09

12

128022

众信转债

104,697.00


1.08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六、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79%

1.01%

1.14%

0.29%

-2.93%

0.72%

过去六个月

-1.07%

0.74%

2.99%

0.26%

-4.06%

0.48%

过去一年

-1.68%

0.60%

6.60%

0.26%

-8.28%

0.34%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今

-1.37%

0.43%

15.82%

0.27%

-17.19%

0.16%








七、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八、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
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相关信息。


二、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

三、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


四、更新了“基金的投资”相关信息。


五、更新了“基金的业绩”相关信息。


六、更新了“基金费用与税收”相关信息。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需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
一并阅读。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0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