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A : 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0年12月30日 12:25:45 中财网

原标题: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A : 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于
2020年
7

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53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等品种,本基金可参
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约定。


本基金的量化模型是指采用特定的量化投资模型进行选股,并非程序化交
易。由于模型测算结果是根据历史数据研究得出,如果历史情况与当前市场出现
重大差异,不排除模型失效的可能。此外,在市场流动性不足、异常波动、以及
市场风格急剧变化等极端事件出现的情况下,本量化模型有可能产生跟踪误差偏
离过大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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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
本基金以
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
额净值跌破
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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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5
第二部分释义
......................................................................................................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30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6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7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50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59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60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7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9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4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
........................................................................................81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83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0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2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9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2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34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5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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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
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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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创业板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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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
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直销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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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n为自然数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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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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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61、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
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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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


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年
8月
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年
8月
2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3亿元人民
币。


目前管理八十三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
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万家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LOF)、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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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
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1-3年政策
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
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
9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
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智造优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万家
人工智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社会责任
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万
家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安增利
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汽车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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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惠享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自主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丰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瑞祥和
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
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养老目标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
(FOF) 、万家科创板
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创业

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互联互通中国优势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
公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
2014年
10月加入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
2015年
2月至
2016年
7月任
公司总经理,2015年
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2020年
8月
8日兼任总经理。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为新疆国际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昊泰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
部科长,副部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
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
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
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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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博士生导师。


独立董事武辉女士,农工党员,会计学博士,曾任潍坊市第二职业中专讲师,
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丁治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监事苏海静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荣成飞利浦电子有限公
司、山东永锋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2007年
7月起加入
永锋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永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主任。


监事卢涛先生,博士,先后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5年
6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


监事路晓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旺旺集团、长江期货有限公
司。2015年 5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规稽核部总监助理。


监事姜楠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职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2013年
3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高级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代总经理: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

1994年至
2003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
2003年至
2007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
营销管理工作;
2007年至
2011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
等职。2011年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2013年
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中国民盟盟员,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
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2005年
10月
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
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

2015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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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

2017

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万
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副总经理:满黎先生,硕士学位,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等职。

2019年
6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
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首席信息官: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运作保障部,
2005年
3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运作保障部副
总监,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分管信息技术、基金运营、交易等业务。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基金经理乔亮先生,曾任美国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加拿大退
休基金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基金经
理,通联数据股份公司联合创始人、首席投资官,上海寻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总经理,巨杉(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投资总监。

2019

7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量化投资部总监。现
任万家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
500指数增
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方一天
副主任:黄海
委员:莫海波、乔亮、李弢、苏谋东、徐朝贞、李文宾、高源、黄兴亮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代总经理。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乔亮先生,总经理助理、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弢先生,总经理助理、专户业务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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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现金管理部总监(兼)、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黄兴亮先生,基金经理。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方一天
委员:陈广益、莫海波、李弢、苏谋东、尹诚庸、侯慧娣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代总经理。

陈广益先生,首席信息官。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弢先生,总经理助理、专户业务部总监。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现金管理部总监(兼)、基金经理。

尹诚庸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侯慧娣女士,现金管理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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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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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4)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
”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
贯穿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
能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
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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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
工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
与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
负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
最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
建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
层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
风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
系,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
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
控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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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
能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
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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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
2月
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
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
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
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
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
12月
19日,中国民生银行
A股股票(
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3年
3月
18日,中国民生银行
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
式挂牌交易。2004年
11月
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
债券的商业银行。

2005年
10月
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
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
功范例。

2009年
11月
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
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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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
“大集中
”科技平台、
“两率
”考核机制、
“三卡
”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
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
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
“2017年度小微
金融服务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
“2016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
银行”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
”及“年度直销银行十强


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
VISA 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
”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资
产管理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
“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
优秀交易商
”、“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
”及“2016年度银
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易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2016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构”

和“2016年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
WPP(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
“2017 年度
最具价值中国品牌
100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2016年度特殊贡献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6
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
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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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年
7月
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
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2人,
平均年龄
38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4%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
文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
”的
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
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
2020年
3

31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238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

2018年
2月
6日发布了
“爱托管
”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
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
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向
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
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
2010
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
”、“最
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
“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
”奖,尤其
2019年,获得由金
融时报社和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共同评出的“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
产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
理念,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
规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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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
系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
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
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
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
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
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资产托
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的审定;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该业务与管理
的合规性审查、检查与督导整改;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
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
风险应对预案。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托管业务引发的声誉风险事件进行定向舆
情监测,对由托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与全国性媒体进行沟
通、避免负面报道、组织正面回应等。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
政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
执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
“预防为主
”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
中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
且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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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漏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
中心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
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
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
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
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
的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
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
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
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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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
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
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
双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
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
管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
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
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
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
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
比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
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
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
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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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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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


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办理本基金的开

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2、非直销销售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层
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层
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尹超
电话:(021)38909670
传真:(021)3890968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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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1405室
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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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0年
7月
23日证监许可
[2020]1553号文注册。


一、基金名称

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期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七、募集规模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募集规模进行限制,具体请参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相关公告。


八、募集方式及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
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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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为
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
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投资者在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新增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销
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及具体时间安排,请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认购申请的确认

当日(
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日后(包括该
日)到基金销售机构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认购款项的退还

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
应的认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5、认购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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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
请参看相关公告。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变相规
避前述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6)投资者认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或非直
销销售机构认购时,原则上,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的直销中心认购时,首次认购的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各销售机构
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7)以上认购金额均含认购费。

十一、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初始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即
1.00元/份
3、基金认购费用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用。

(2)本基金可对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实行有
差别的费率优惠。

(3)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
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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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
0.12%
0100万≤M<300万
0.08%
300万≤M<500万
0.04%
M≥500万每笔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
1.20%
0100万≤M<300万
0.80%
300万≤M<500万
0.40%
M≥500万每笔1,000.00元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认购费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5)投资者多次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认购份额包括净认购金额对应认购的份额和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净认购金额对应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
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计算公式为:

(1)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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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固定认购

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
本金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份额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

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
1.2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元,则可认购
A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00-9,881.42=118.58元
本金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42份
利息折算份额=5.00/1.00=5.00份
认购份额=9,881.42+5.00=9,886.42份
即:该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

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
1.2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元,可得到
9,886.42份
A类基金份额。


(2)认购
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金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
的利息为
5.00元,则可认购
C类基金份额为:
本金认购份额=10,000.00/1.00=10,0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5.00/1.00=5.00份
认购份额=10,000.00+5.00=10,005.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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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息为
5.00 元,可得到
10,005.00份
C类基金份额。

十二、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募集期间的资金存放和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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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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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及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非直销
销售机构(网点)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
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者非直
销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及相关业务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及相关业务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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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任一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

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
规定执行,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
立。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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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
T

+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
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
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
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或非直
销销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
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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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
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
净申购比例上限,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
不足
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类基金剩余份
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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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
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
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15%
0100万≤M<300万
0.10%
300万≤M<500万
0.05%
M≥500万每笔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0100万≤M<300万
1.00%
300万≤M<500万
0.50%
M≥500万每笔1,000.00元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
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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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时间(
Y)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180日
0.50%
Y≥180日
0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
Y)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Y≥30日
0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
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本基金分为
A类和
C类
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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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
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

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

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

则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1.50%)=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份
即:该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

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
得到
9,383.07份
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
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00/1.0500=47,619.05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50,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申购当日
C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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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
47,619.05份
C类基金份额。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该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

时间为
1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75%,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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