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沪深300指数增强A : 博时沪深300指数增强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时间:2020年12月31日 08:56:25 中财网
原标题:博时沪深300指数增强A : 博时沪深300指数增强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博时沪深
300指数增强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
12月
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博时沪深
300指数增强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沪深
300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1087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
12月
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博时沪深
300指数增强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博时沪深
300指数增强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类别基金的基金简称博时沪深
300指数增强
A博时沪深
300指数增强
C
下属类别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872 010873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0]3119号
基金募集期间

2020年
12月
15日

2020年
12月
25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

2020年
12月
29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15
份额类别
博时沪深
300指数
增强
A
博时沪深
300指数
增强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10,542,740.82 8,240,258.79
18,782,999.61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单位:元)
584.89 414.73 999.62
募集份额
(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0,542,740.82 8,240,258.79 18,782,999.61
利息结转的份

584.89 414.73 999.62
合计
10,543,325.71 8,240,673.52 18,783,999.23
其中:募集期
间基金管理人
认购的基金份
额(单位:份)
10,000,450.05 0.0000 10,000,450.05


运用固有资金
认购本基金情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94.8510% 0.0000% 53.2392%
其他需要说明
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0年
12月
24日运用固有资金
10,001,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为
1000.00元,并自本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
三年。

其中:募集期
间基金管理人
的从业人员认
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
额(单位:份)
0.00 0.00 0.00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0.0000% 0.0000% 0.0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
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0年
12月
30日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
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
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
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
资金
10,000,450.05 53.2392% 10,000,450.05 53.2392%不少于
3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
0.00 0.0000% 0.00 0.0000%
基金经理等人员
0.00 0.0000% 0.00 0.0000%
基金管理人股东
0.00 0.0000% 0.00 0.0000%
其他
0.00 0.0000% 0.00 0.0000%
合计
10,000,450.05 53.2392% 10,000,450.05 53.2392%不少于
3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类别的代码与简称信息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简称为博时沪深
300指数增强
A(基金代码:010872),C类基金


份额的简称为博时沪深
300指数增强
C(基金代码:010873)。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使用公司固有资金参与认购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为
10,000,450.05份,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
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
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指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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