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通利9个月持有期混合A : 国泰通利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0年12月31日 11:10:55 中财网

原标题:国泰通利9个月持有期混合A : 国泰通利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公司


国泰通利
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招募说明书

目录

重要提示............................................................2
第一部分绪言......................................................5
第二部分释义......................................................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2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9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3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6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7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9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59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60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7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69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2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3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81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83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9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94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11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4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35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36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137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
11月
18日证监许可【2020】
3095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
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行业或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运作管理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
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
一致的风险以及由某些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的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
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
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
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
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
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
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
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
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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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
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需承受投资股指期货带来的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股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
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由于股指期货定价复杂,不适当的
估值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
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
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人带
来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

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
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
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预期的价格建立或
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
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
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如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
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
9个月,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
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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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
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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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泰通利
9个月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
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
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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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

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通利
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泰通利
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通利
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通利
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通利
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通利
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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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
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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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

历月度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日


35、最短持有期限: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为
9个
月的锁定持有期限。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9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该日)的期间;对
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指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通常
T日
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于
T+1日确认)至
9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该日)的
期间。每笔认购和/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可赎回,自最
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9、开放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9个月后的月

度对日(含该日)期间,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其他业务的
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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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的申购业务);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9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下一工作日
(含该日)起,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
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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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
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价值、银行存款
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
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0、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前述摆动定价机制的定义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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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
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
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
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4、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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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号
2层
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
3月
5日
法定代表人:邱军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邱军,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年
7月至
2002年
7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主任科员。2002年
7月至
2007年
10月,任中
德住房储蓄银行部门经理。2007年
10月至
2008年
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
信用卡天津运作中心高级副经理。2008年
8月至
2011年
4月,任中国建银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2011年
4月至
2014年
4月,任中投科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
4月至
2016年
11月,任中投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年
11月至
2020年
4月,历任建投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20年
4月任公司党委书记。

2020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

2005年
7月至
2008年
7月,任职宝钢国
际经营财务部。2008年
7月至
2010年
2月,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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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至今,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
理业务经理、业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长。

2014年
4月至
2015

11月,任建投华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年
2月至
2017年
11
月、2020年
7月起至今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7年
12月
起任公司董事。


何雅婧,董事,硕士研究生。2011年
8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工作,先后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副经理,战略发展部
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现任战略发展部高级业务副经理。

2020年
12月起
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

1994-1995年在
BANK OF ITALY
负责经济研究;1995年在
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
1995-1997年在
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
1999-2004年在
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
2004-2005年任
URWICK CAPITAL
LLP合伙人;2005-2006年在
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
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9-2013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

2013-2019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

2019年
4月起任
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主管。2013年
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
FCII)及英国
特许保险师(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至
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
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年至
1996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
总裁助理;1996年至
1998年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
人;1998年至
2017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至今任中意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

2017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3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今任忠利集团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年
6月起
任公司董事。


戴建元,董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1994年
7月至
1998年
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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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福建省泉州电业局财务科会计。1998年
4月至
2001年
3月,任福建省
电力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1年
3月至
2005年
8月,任福建省厦门市
电业局总会计师。2005年
8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福建业务
部主任、直属营业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正处级)、直属营业部主任、办公
室主任、审计部主任、副总经济师、首席风险师、总风险师。

2020年
12月
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
24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
7月至
2004

1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
任科员。2004年
12月至
2011年
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年
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
11月至
2016年
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6年
7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75年
7月至
1991年
6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
业务部,历任副处长、处长。

1991年
6月至
1993年
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
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3年
9月至
1994年
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
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年
7月至
1999年
3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
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年
3月至
2010年
1月,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
成员、顾问。2010年
4月至
2012年
3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
港)董事总经理。

2013年
8月至
2016年
1月,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7年
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86年
6月至
1999年
1
月在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原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工作,历任
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1991年起兼任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
硕士生导师。1999年
1月至
2003年
6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
技术部/企业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

2003年
6月至
2005年
11月,在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

2005年
11月至
2016年
7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简称
“CEC”),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2014年

14


招募说明书


9月至
2016年
7月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2016年
8月

2018年
1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

2012年
3月至
2016

7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在
CEC工作期间,

2016年
11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
公司担任董事、监事。2017年
5月起兼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0年
8月起兼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
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爽,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92年
8月至
2001年
2
月,在交通银行工作,历任研究开发部规划开发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管
商业银行研究员,办公室条法处主管法律员、副处长、处长。2001年
2月

2019年
9月,在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法律部副主任、法律
部主任、董事、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2年
6月至
2007年
8
月,兼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法律部副主任。

2004年
9月至
2019年
5
月,历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行政总裁、首席执行
官、党委书记。

2015年
6月至
2019年
5月,任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
公司主席、执行董事。2019年
5月至
2019年
11月,负责筹备中国光大控
股有限公司下属的大湾区基金。2019年
11月至
2020年
6月,任中集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裁,中集资本(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裁。2020年
7月至今,任绅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及执行合伙人。2020

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冯丽英,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

1984年
9月至
1987年
6
月,任北京第二轻工业总公司科员。

1987年
7月至
1998年
9月,历任中国
建设银行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副处长、处长。

1998年
9月至
1999年
9月,任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1999年
9月至
2005年
9
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期间
兼任中国耀华浮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宏源证券公司监事长。

2005年
9月至
2011年
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
经理级)。期间兼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2011年
2月至
2015年
1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养老金业务部总经理。2015年
11月至
2019年
7月,
任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20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


15


招募说明书


2、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94年
8月至
2006

6月工作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曾任支行副行长、部门副总经理。

2006年
7月至
2012年
8月工作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2007

4月至
2008年
2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
9月

2014年
8月任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
9月起先后任
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

1995年
12月至
2000年
5月

Jardine Fleming India任公司秘书及法务。2000年
9月至
2003年
2月,

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任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

2003年
3
月至
2008年
1月任
JP Morgan Chase India合规部副总经理。

2008年
2月至
2008年
8月任
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法律及
合规部主管。2008年
8月至
2014年
3月任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

2014年
3月
17日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首席执行官。2016年
12月
1日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执行董事。2014年
12月起任公司监事。


李箐,监事,研究生。

1997年
7月至
1997年
8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
有限公司资金部员工。1997年
8月至
1999年
7月,中电信实业开发总公
司财务部员工。1999年
7月至
1999年
12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部员工。2000年
1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
处长、主任助理、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主任,现任审计部主任。2020年
12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2001年
9月加盟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
4月至
2018

3月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年
5月

2018年
3月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
9月至
2015年
3月任国泰估值优
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经理,
2015年
9月至
2018年
3月任
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7月至
2020年
7月
任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的基

16


招募说明书


金经理。2019年
4月至
2020年
7月任投资总监(
FOF),2020年
8月起任
投资总监(权益)。2015年
8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吴洪涛,监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
7月至
2008年
1月,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

2008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工程师、运营管理部总监
助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监,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2019年
5月起任公司职
工监事。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2008年
9月至
2012年
10月,任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助理经理。2012年
1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审计部总监助理、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现任审计部总监、风险管理
部总监。2017年
3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邱军,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辉,大学本科,20年金融从业经历。1997年
7月至
2000年
4月任
职于上海远洋运输公司,2000年
4月至
2002年
12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
有限公司,2003年
1月至
2005年
7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5

7月至
2007年
7月任职于
AIG集团,2007年
7月至
2010年
3月任职于
星展银行。2010年
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
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
人,2015年
8月至
2017年
2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7年
2月起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


封雪梅,硕士研究生,22年金融从业经历。1998年
8月至
2001年
4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2001年
5月至
2006年
2月任职
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产品经理;2006年
3月至
2014年
12月
任职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
经理助理;2015年
1月至
2018年
7月任职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总经理助理;2018年
7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


刘国华,博士研究生,26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山东省国际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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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
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先后担任产品规划部总监、公司首席产品官、公司首席风险官,
2019年
3月起担任公司督察长。


倪蓥,硕士研究生,19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新晨信息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项目经理;2001年
3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
总监、信息技术部兼运营管理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
6月起担
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程洲,硕士研究生,CFA,2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任职于申银万
国证券研究所。2004年
4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策略分
析师、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
4月至
2014年
3月任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
12月至
2012年
12月任金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
2月至
2011年
12月任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
12月至
2017年
1月任国泰金泰平
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基金经理,
2013

12月起兼任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5年
1月起兼任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金
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
3月至
2020年
7月
任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6月起兼任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
11月
起兼任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3
月起兼任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
5月至
2020年
7月任国泰鑫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11月起兼任国泰鑫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20年
1月起兼任国泰鑫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20年
5月起兼任国泰大制造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投研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

18


招募说明书


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
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
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
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执行委员:
张玮:总经理助理
委员:
邓时锋:投资总监(权益)
吴向军:投资总监(海外)、国际业务部总监
胡松:投资总监(养老金)、养老金及专户投资(事业)部总监
索峰:投资总监(固收)、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负责人
孙蔚:研究部总监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

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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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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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

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
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
制、风险管理控制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并通过相应的
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实施。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门,稽核监察部门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
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21


招募说明书


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
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
上;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
部会计控制制度,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
准确、完整,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
资产的独立、安全。


(3)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
制制度,其内容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
制度、投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
资料保全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
等。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
效的控制。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门充分授权,对公
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
性进行全面的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1)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
控制和管理控制的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
结构和分级授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
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
4名。董事会
下设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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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及监督;


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
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
和监督控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
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
制体系;
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

在员工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
业文化;
4)公司稽核监察部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
限,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
立性、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
的公司财务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
公司经营的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
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
上严格分开,保证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
证基金资产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
制、独立稽核等制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
效控制、有关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
费用审批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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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
的隔离和保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
易业务控制,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
险控制职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
集中交易,以及风险管理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
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有效控
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
业务中面临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
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管理的风险和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
行维护、软件采购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
定实施了完善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
度,以保证在营销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
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
料保全备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
稽核检查,并保证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
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管理委员
会总体方针指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
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制流程,并在实际
业务中加以控制。


(3)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
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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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风险暴露程度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
和市场变化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
营活动的变化。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
改进建议。


(4)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
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门
报告,使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门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
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
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
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同时稽核监察部门定期出具独立的
监察稽核报告,直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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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A座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7年
3月
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010-68857221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
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7年
3月
6日)于
2012年
1月
21日依法整体
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
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
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
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
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
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6


招募说明书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
产品管理处、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
27人,全部员工
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
90%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
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三、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
7月
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
国第
16家托管银行。2012年
7月
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
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
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
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
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
2020年
9月
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
152
只。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
划、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
模达
42221.17亿元。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
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
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
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
设置内部风险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
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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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
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
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
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
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
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
予以风险提示,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
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
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
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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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序号机构名称机构信息
国泰基金管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
大厦
16层-19层
1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网址:www.gtfund.com
2
国泰基金
电子交易平

电子交易网站: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
页面
智能手机
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
Android交易客户端、“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

电话:021-31081738联系人:李静姝


2、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相关

文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号
2层
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邱军
联系人:辛怡
传真:021-31081800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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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魏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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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095号文《关于
准予国泰通利
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募
集。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存续期限和基金份额类别


1、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
9个月,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
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


对于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9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该日)的期间;对于申购
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通常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于
T+1日确认)至
9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该日)
的期间。



3、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4、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投资人
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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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相关公告或基

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相关文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五、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认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

认购费用,认购
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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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00万元≤M<200万元
0.6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1.0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3.00)/1.00=9,903.99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资金

利息为
3.00元,则可得到
9,903.99份
A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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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无认购费

用,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份额=(10,000.00+3.00)/1.00=10,003.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资金

利息为
3.00元,则可得到
10,003.00份
C类基金份额。

六、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

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
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
无效的款项退回。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

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认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
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

七、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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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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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
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
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
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
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
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
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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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
管理人网站或其他相关文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
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9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该
日)期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
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9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
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该份额最短持有
期限届满后申请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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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9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下一工作日(含
该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
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投资人在最短持有期
限内提出的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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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
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
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
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
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
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
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
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
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
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
份额为
1.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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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但各销售机构对基金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
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
A类基金份额
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200万元
0.80%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3、赎回费用
由于本基金设置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
9个月,本基金不收取

40


招募说明书


赎回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
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
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
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


(1)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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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费率为
1.20%,假设
T日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12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1.20%)=9,881.42元

申购费用=10,000.00-9,881.42=118.58元(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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