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大安全 : 建信大安全战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1号

时间:2020年12月31日 11:30:37 中财网

原标题:建信大安全 : 建信大安全战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1号












建信大安全战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05月27日证监许可
[2015]1032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7月29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
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0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
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3
目录

第一部分 前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4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7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7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7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3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9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7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49




4
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大安全战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大安全战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大安全战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
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大安全战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建信大安全战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大安
全战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建信大安全战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大安全战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
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7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非交易过户等;

25、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
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8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
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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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建信大安全战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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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
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
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
投资人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
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
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
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
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


年获得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
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2005年9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2018年4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


11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
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
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
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
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总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
年3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1990年获
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
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
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总裁。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

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
大学和复旦大学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
,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
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
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
亚地区副总裁、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执行
官。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
新加坡法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
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运营官、
首席执行官。



12
王志平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毕业于湘潭矿业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市水利局机
械处干部,人事部办公厅办公室干部、科员,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总署稽查
特派员助理兼秘书,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科员级专职监事、副科员级
专职监事、主任科员,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主任科员、配套改革处副
处长、分配调控处副处长、调研员,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然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
导师。2006年获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国家青
年长江学者、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会计学术研究会副秘书长,2006年
至2019年执教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
教授、博士生导师。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1994年
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
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
野村证券亚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中金资本、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EMBA学位,全国会计
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
计师。1999年10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
学院,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
年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
个人银行部副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融部
副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5月起任建信基金管
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


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
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13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
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
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
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险
管理部经理、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术总监。1995年
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1995年8月加入中国
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干部,信息技术管理部
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
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信息技术总监兼金融科技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3
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历任人力资源部专员、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ACCA资深会员,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
总经理。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获香港
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12月加入建信基金管
理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
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
理、审计部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2001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


理公司,2015年8月6日起任副总裁,2019年7月18日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14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
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
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
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
察长,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
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
副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
部总经理。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
设计院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秘书、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
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年8月
30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13日起任副总裁;2018
年11月1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经理

王东杰先生,权益投资部资深基金经理,博士。2008年7月至2012年5
月在高盛高华证券公司从事销售交易工作;2012年5月至今在我公司工作,
历任初级研究员、研究员、研究主管、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联席投资官、
权益投资部资深基金经理。2015年5月13日至2017年7月12日任建信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29日起任建信大安全战
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6月3日至2017年6月9日任
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8月28日起
任建信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20日至2019
年6月13日任建信鑫稳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2月7日至2019年6月13日任建信鑫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8年4月4日起任建信战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15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执行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首席策略官。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16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
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
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
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
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


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17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
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
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
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
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
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
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
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
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
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
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
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
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
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
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
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


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18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
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
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
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
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1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2,926,776,029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俊文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成立于1995年10
月25日,前身是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于2003年1月6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信证券总资产为人民币9,750.39亿元,净资产
1,799.99亿元。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47%)。


目前,公司拥有 203 家批准设立并已开业的证券营业部及 32 家分公
司;拥有一级全资子公司 14 家,拥有主要一级控股子公司 2 家,拥有纳
入一级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共计 8 只。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业务许可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
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
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


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
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20
此外,公司还具有以下业务资格:

(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认可的业务资格: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
受托理财、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QDII)、直
接投资业务、银行间市场利率互换业务、自营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股
指期货交易资格、股票收益互换业务试点资格、场外期权一级交易商资质、
自营业务及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国债期货交易业务资格、黄金等贵金属
现货合约代理及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试点资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卖出业务资格、国债期货做市业务资格、商品衍生品交
易及境外交易所金融产品交易资格、试点开展跨境业务资格。


(2)交易所核准的业务资格: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做市商、权证交易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资格、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资格、转融资、转
融券、港股通业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股票期权经纪业务、
股票期权自营业务、上交所上证50ETF期权主做市商、上交所及深交所沪
深300ETF期权主做市商、上交所上市基金主做市商、深交所上市基金做市
商资格。


(3)中国证券业协会核准的业务资格:报价转让业务、柜台市场业务
、柜台交易业务、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跨境收益互换交易业务。


(4)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业务资格: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组织的
拆借交易和债券交易、短期融资券承销、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公开市
场一级交易商。


(5)其它资格: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国结算甲类结算参与人、
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外币有价证券经纪业务、外币有价证券承销业
务、受托外汇资产管理业务)、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投资管理人、政策性
银行承销团成员、全国社保基金转持股份管理人、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
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转融
通业务试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机构特殊机构客户业务、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推荐业务和经纪业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从事做市业务、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上海清算所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


务综合清算会员、结售汇业务经营、上海清算所大宗商品及航运金融衍生
品集中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上海清算所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务综
合清算会员、上海清算所债券净额集中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银行间外
汇市场会员、银行间外币对市场会员、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
人。


21
2、主要人员情况

2014年中信证券设立托管部,管理并具体承办基金托管业务。托管部
下设产品管理、估值核算、托管结算、投资监督、同业服务、渠道服务、
代理清算、营销管理、跨境运营、募集监督、运营规划支持、客户服务、
风险管理、基金评价、客户方案、售前支持、市场规划、综合等业务组。

部门员工均具备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并具有多年金融从业经历,核心
业务岗人员均已具备5年年及以上相关业务经验。截至2020年8月31日,
部门员工共计128人,平均具备3年以上托管业务相关从业经验的占80%以
上。


吴俊文女士,中信证券托管部行政负责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
及应用学学士,2000年7月至2014年7月,担任中信证券清算部执行总经
理,主要负责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以及自营投资业务的业务运营管理
工作,2014年7月起任中信证券托管部行政负责人。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信证券于2014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获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
格。中信证券自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以来,秉承“忠于所托,信于
所管”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依
靠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运营系统和
专业的服务团队,切实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投资者提供安全、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二、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中信证券保证托管业务运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则,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运作流程化、
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资


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托管业务安全、有
效、稳健运行。


22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
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
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岗位和人员;

(3)有效性原则:建立对内控制度及其执行的监督、评价、反馈和完
善机制,保证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4)审慎性原则:托管业务各项业务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
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风险发生
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6)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
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
理,堵塞漏洞;

(7)独立性原则:托管人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
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
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小组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小组;

(8)相互制约原则:托管部的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制定了一
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
运行的规范、安全以及高效。


主要制度包括《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
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办法》、《中信证券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清算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资产保管管理办法》、《中信证券基金托管业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
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通过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做到业务
分工合理、业务运行和操作流程化、技术系统完整独立、核心业务相互隔
离以及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以便勤勉尽责的履行托管义务。


23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涉及托管项目、资产保管、资金清算、
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投资监督、信息技术系统等重要业务环节的内部控
制。基金托管人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
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同时为了保证和验证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中信证券定期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会计
师事务所,针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开展相关
审查与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
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
评控制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
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
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
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
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等控制指标
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4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情况,编写托管人年度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26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民生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传真:010-58560720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4)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109


27
网址:www.cmbchina.com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1)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客服电话: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网址:www.qdccb.com

(1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民生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8560720


2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13)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公司网址:http://www.5irich.com

(14)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http://www.huilinbd.com

(15)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16)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18)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5层505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客户服务热线:400-803-1188


29
网址:http:// www.bzfunds.com

(19)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 http:// www.yibaijin.com

(20)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21)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网址:http://www.18.cn

(22)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3388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23)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
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

(24)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30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2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6)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楼5
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27)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28)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29)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30)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31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
座13、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网址:http://www.huaruisales.com

(31)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32)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热线:4000-466-788

(3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3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5)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址:http://www.msftec.com


32
(3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37)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8)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3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40)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http:// www.wacaijijin.com

(41)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33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42)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43)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44)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4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7)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34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48)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客户服务热线:010-62675369

网址:https://trade.xincai.com/web/promote

(49)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50)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5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5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53)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35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 www.licaimofang.cn/

(5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5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8层

邮编: 100004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86-10) 6505 1166
网址:http://www.cicc.com/index_cn.xhtml

(5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57)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5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36
(5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websiteII/html/index.html

(6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61)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至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址:http://www.hrsec.com.cn

(6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6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64)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5487

网址:www.gzs.com.cn/


37
(6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6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http://www.hx168.com.cn/hxzq/hxindex.html

(6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留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公司网址:https://www.firstcapital.com.cn/

(6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利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客服热线:95571

网址: www.foundersc.com

(6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7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家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8
(7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7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7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7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公司网址:http://www.ctsec.com/

(7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39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服热线: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77)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联系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818.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40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贺耀




4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05月27日证监许可
[2015]1032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10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
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
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42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
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
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
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
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
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最低
认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
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
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43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
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
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
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
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44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至2015年7月24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261,748,752.70元。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
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164,140.85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6,286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
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61,912,893.55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
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大安全战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4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
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
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6
四、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7月29日生效。



4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
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48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
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
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
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
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