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股票代码:000509 股票简称:*ST华塑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2020年12月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吴奕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义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邹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笛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备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红星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2 释 义............................................................................................................................ 4 特别提示........................................................................................................................ 6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6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6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6 四、股权结构情况................................................................................................. 6 五、资产过户情况.................................................................................................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7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7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9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11 五、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1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7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8 四、本次交易将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 19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9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20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1 一、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1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4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29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29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基本情况................................................................... 29 第六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合规性意见............................................................ 30 一、保荐机构与联席主承销商的意见............................................................... 30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30 第七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31 一、保荐机构签署及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31 二、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31 第八节 其它重大事项................................................................................................ 32 第九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33 第十节 备查文件........................................................................................................ 39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 行人、华塑控股、*ST华塑 指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ST华塑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对象、湖北资管 指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 指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大信会 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西藏麦田 指 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省国资委 指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樱华医院 指 上海樱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麦田园林 指 成都麦田园林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 指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书暨上市公告书》 股东大会 指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 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247,644,935股 发行股票价格:1.0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7,644,935.00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38,500,417.81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1、股票上市数量:247,644,935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1月6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ST华塑 证券代码 0005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621607788J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吴奕中 注册资本 825,483,117元 成立日期 1990年10月18日 注册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17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楼 董事会秘书 吴胜峰 邮政编码 610041 联系电话 028-85365657 联系传真 028-85365657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 元器件;羽毛(绒)制品,服装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羽毛(绒) 制品所需的原辅材料,普通机械,仪器仪表及配件的进出口业务; 魔芋制品,羽毛(绒)制品方面的技术服务和咨询;船舶运输服务。 批发、零售针纺织品,农副产品(不含棉花、蚕茧、烟叶、粮油), 普通机械及配件,日用杂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百货,仪 表,仪器及配件,棕榈油;种植业;养殖业;物业管理;塑料型材、 铝合金型材及门窗的生产、销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发行对象湖北资管签订了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2020年7月9日,湖北省国资委出具鄂国资产权函[2020]28号《关于湖 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函》,原 则支持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参与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定增拟获取控制权的方案,由湖北资管认购华塑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取得该公司控股权; 3、2020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4、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5、2020年12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审核通过; 6、2020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华塑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1号),批文签发 日期为2020年12月1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247,644,935股,发行价格为1.00元/股。截至 2020年12月22日12:00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中天国 富证券指定账户,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20】 第14-00024号《验资报告》验证,中天国富证券已收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 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47,644,935.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柒佰陆拾肆万 肆仟玖佰叁拾伍元)。 截至2020年12月22日,中天国富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支付给联席 主承销商相关费用(承销费和保荐费总计8,000,000.00元,公司前期已预付 1,000,000.00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经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20】第14-00023号《验 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644,935.00元,扣除公司保 荐承销费及本次发行会计师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信息披露费合计人民币 9,144,517.19元(含税)(鉴于发行人主要业务由子公司经营,母公司本部长期没 有营业收入,且发行人管理层认为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亦无法取得足够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抵扣本次发行费用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由此从实质分析,该部分发 行费用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在全部发行费用中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具有合 理性)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500,417.81元。其中转入股本 247,644,935.00元,证券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9,144,517.19元冲减留 存收益(盈余公积)。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三)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股份登记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 的,从其规定。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湖北资管,通过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全部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00元/股。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6月17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0.96元/股。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247,644,935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 量,全部由湖北资管以现金认购。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承诺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锁定期18个月,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中收购方应 承诺锁定期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生调整,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特定对象锁定期应相应调整。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 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47,644,93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144,517.19元(含税)(鉴于发行人主要业务由子公司经营,母公司本部长期没 有营业收入,且发行人管理层认为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亦无法取得足够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抵扣本次发行费用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由此从实质分析,该部分发 行费用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在全部发行费用中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具有合 理性),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500,417.81元。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47,644,93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湖北资管已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 认购协议》以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47,644,935 247,644,935.00 18 总计 247,644,935 247,644,935.00 -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331788437E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 法定代表人:朱国辉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2月16日 经营范围: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凭湖北省人民政府文 件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 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对外投资;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董事张义忠、邹军在认购对象湖北资管或其股东单位任 职。同时,根据2020年8月31日西藏麦田与湖北资管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 湖北资管接受西藏麦田6,438.77万股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因此本次发行前,湖 北资管持有发行人总股本7.8%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五年受处罚等情况 根据湖北资管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查阅相关公开披露的处罚信息, 湖北资管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湖北资管的主营业务为不良资产管理,在经营过程中较经常采用诉讼作为不 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手段,因此所涉及的诉讼较多,但是不存在影响其作为发行 对象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同 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西藏麦田变更为湖北资管,实际控制 人由李雪峰、张子若夫妇变更为湖北省国资委。湖北资管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 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具体情况如下: 1、主营业务不同 华塑控股的主营业务为医院经营,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 修订)规定,属于“Q卫生和社会工作业”中的“Q83卫生”。湖北资管的主营 业务为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规定,属于“J金融业”中的“J69其他金融业”。因此,华塑控股与湖 北资管不存在同业竞争。 2、湖北资管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的承诺 湖北资管作为华塑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就避免与华塑控股 的主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华塑控股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 活动,亦没有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华塑控股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 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企业; (2)自本公司取得对华塑控股的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 属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华塑控股及其 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下属企业未来获得任何与华塑控股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本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向上市公司转让业务或业务机会、实施资产重组或剥离、清算注销等,确保 与华塑控股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3)在本公司作为华塑控股控股股东或能够实际控制华塑控股期间,上述 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4)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赔偿华塑控股由 此导致的相应损失或开支。” 本次发行完成后,湖北资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与公 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如后续湖北资管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因业务需要产生交易事项,双方 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湖北资管承诺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五)本次启动发行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20年11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樱华医院与湖北资管签署《借款合同》, 向湖北资管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 (六)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根据湖北资管出具的《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募集资金来源于湖北资管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最终 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七)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 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 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 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C2、C3、C4、C5。 本次*ST华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 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已对发行对 象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 提交了相应核查材料。经核查,湖北资管属于普通投资者C4,风险承受能力等 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电话 0755-2877792680 传真 0755-28777926 联系人 钱亮、陈杰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电话 010-50838966 传真 010-57601880 联系人 张维、李金洋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269号无国界商务中心26号楼9-10层 负责人 卢晓东 电话 028-86119970 传真 028-86119827 联系人 陈杰、詹冰洁 (四)审计机构 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 负责人 胡咏华 电话 010-82337890 传真 010-8232 7668 联系人 龚荣华、王文春 (五)验资机构 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 负责人 胡咏华 电话 010-82337890 传真 010-8232 7668 联系人 龚荣华、王文春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 西藏麦田 199,205,920 24.13 2 青岛通产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33,019,200 4.00 3 沂水县新展贸易有限公司 16,509,600 2.00 4 王新生 6,886,900 0.83 5 曾武 5,269,200 0.64 6 赵霄 4,167,004 0.50 7 何迟 4,050,000 0.49 8 蔡德山 3,169,722 0.38 9 李廷生 3,020,191 0.37 10 高敏江 2,588,800 0.31 合计 277,886,537 33.65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 湖北资管 247,644,935 23.08 2 西藏麦田 199,205,920 18.56 3 青岛通产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33,019,200 3.08 4 沂水县新展贸易有限公司 16,509,600 1.54 5 王新生 6,886,900 0.64 6 曾武 5,269,200 0.49 7 赵霄 4,167,004 0.39 8 何迟 4,050,000 0.38 9 蔡德山 3,169,722 0.30 10 李廷生 3,020,191 0.28 合计 522,942,672 48.7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25,483,117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增至1,073,128,052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新增 股份数量 (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4,769 0.0139% 247,644,935 247,759,704 23.087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25,368,348 99.9861% - 825,368,348 76.9124% 合计 825,483,117 100.00% 247,644,935 1,073,128,052 100.00%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水 平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 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一方面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偿还债务和拓展、 提升主营业务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 力,促进和推动公司今后扩大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从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 争实力、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若今后公司提出业务及资产整合 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西藏麦田变更为湖北资管,实际控制人由 李雪峰、张子若夫妇变更为湖北省国资委。公司将在维持现有制度持续性和稳定 性的基础上,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劵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 理和控制制度。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未对上市公司高管结 构产生影响。若今后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依法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具体情况见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 象概况”之“(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 司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 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 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八)对最近一年及一期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项目 2020年1-9月/2020年9月末 2019年度/2019年末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元) -0.14 0.12 -0.12 0.14 每股收益(元) -0.0219 -0.0169 -0.1569 -0.1207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中不包含华塑控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 发行不存在导致华塑控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变动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将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由西藏麦田变更为湖北资管,实际控 制人由李雪峰、张子若夫妇变更为湖北省国资委。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分布情况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出具 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0708),其已受理上市公司 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247,644,935股,均为限售流通股。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证券简称:*ST华塑;证券代码:000509;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021年1月6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湖北资管所认购股 份限售期为18个月。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17-2019年度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分别出具了大信审字【2018】第14-00033号、大信审字【2019】第14-00088号 和大信审字【2020】第14-00046号审计报告。其中,2017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8年度与2019年度审计报告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报告。发行人已于2020年10月24日公告了2020年三季度报告,三季度报 告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三季度未出现业绩大幅下滑等重大不利变化情 形,未涉及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且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一、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合计 7,435.17 8,975.31 14,511.11 23,623.47 非流动资产合计 5,904.35 6,711.29 6,183.27 6,850.68 资产总额 13,339.52 15,686.60 20,694.38 30,474.15 流动负债合计 24,701.69 25,293.56 19,076.37 26,323.13 非流动负债合计 561.73 94.21 102.45 741.38 负债总额 25,263.42 25,387.77 19,178.82 27,064.51 少数股东权益 -321.40 92.47 469.26 -1,378.87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11,602.49 -9,793.64 1,046.30 4,788.51 股东权益合计 -11,923.90 -9,701.17 1,515.57 3,409.6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3,439.90 7,012.21 120,910.40 224,089.03 营业成本 2,412.71 3,460.76 118,217.72 221,955.08 营业利润 -1,156.51 -4,940.24 -3,872.20 595.06 利润总额 -1,720.32 -11,923.81 -4,695.58 1,211.49 净利润 -1,732.73 -12,346.39 -5,089.93 1,237.43 归母净利润 -1,808.86 -12,949.60 -5,372.09 1,250.60 归母非经常性损益 -503.38 -6,744.70 2,395.07 3,327.37 扣非归母净利润 -1,305.47 -6,204.90 -7,767.16 -2,076.77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01 -636.14 -9,196.88 -4,781.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4.7 183.43 7,265.48 3,149.6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8.00 - - -254.4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57.31 -452.71 -1,931.39 -1,886.3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18.58 2,774.75 3,227.46 5,158.85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0-09-30/ 2020年1-9 月 2019-12-31/ 2019年度 2018-12-31/ 2018年度 2017-12-31/ 2017年度 流动比率 0.30 0.35 0.76 0.90 速动比率 0.29 0.34 0.64 0.5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157.75 151.52 99.57 95.00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189.39 161.84 92.68 88.8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80 2.39 22.86 68.52 存货周转率(次) 7.34 18.83 30.09 26.65 每股净资产(元) -0.14 -0.12 0.02 0.0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0013 -0.0077 -0.1114 -0.057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055 -0.0055 -0.0234 -0.0229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每股收益 (元) 基 本 -0.0219 -0.1569 -0.0651 0.0151 稀 释 -0.0219 -0.1569 -0.0651 0.0151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净资产收益 率(%) 全面摊薄 -15.59 -132.22 -513.43 26.12 加权平均 -16.91 -296.08 -175.95 29.47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每股收益 (元) 基 本 -0.0158 -0.0752 -0.0941 -0.0252 稀 释 -0.0158 -0.0752 -0.0941 -0.0252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净资产收益 率(%) 全面摊薄 -11.25 -63.36 -742.34 -43.37 加权平均 -12.20 -141.87 -254.39 -48.93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负债表期初应收账款与期末应收账款均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资产负债表期初存货与期末存货均值 每股净资产=期末所有者权益/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 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 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 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 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 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 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合计 7,435.17 55.74 8,975.31 57.22 14,511.11 70.12 23,623.47 77.52 非流动资 产合计 5,904.35 44.26 6,711.29 42.78 6,183.27 29.88 6,850.68 22.48 资产总计 13,339.52 100.00 15,686.60 100.00 20,694.38 100.00 30,474.15 100.00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30,474.15万元、20,694.38万元、15,686.60万元和13,339.52万元。 从资产结构来看,公司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 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7.52%、70.12%、57.22%和55.74%;非流动资 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48%、29.88%、42.78%和44.26%。报告期各期末流 动资产占比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2017年末大宗商品贸易形成的存货及应收 账款规模较大,2018年度停止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存货下降较大,2019年度由 于坏账准备计提较大导致应收账款下降较大,资产规模进一步减小。 (二)负债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合计 24,701.69 97.78 25,293.56 99.63 19,076.37 99.47 26,323.13 97.26 非流动负 债合计 561.73 2.22 94.21 0.37 102.45 0.53 741.38 2.74 负债总计 25,263.42 100.00 25,387.77 100.00 19,178.82 100.00 27,064.51 100.00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 27,064.51万元、19,178.82万元、25,387.77万元、25,263.42万元,公司负债主要 为流动负债。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其他应付款构成,系公司存在多笔诉讼纠纷导 致应付诉讼赔款较高所致。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项目 2020-09-30/ 2020年1-9月 2019-12-31/ 2019年度 2018-12-31/ 2018年度 2017-12-31/ 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80 2.39 22.86 68.52 存货周转率(次) 7.34 18.83 30.09 26.65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68.52、22.86、2.39与4.80;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6.65、30.09、18.83与7.34。报 告期初,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存货周转率均较高,主要系前期经营大宗商品贸 易业务营业收入规模与营业成本均较大所致。2018年度公司剥离了园林施工业 务并停止了大宗商品贸易业务,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以樱华医院提供的医疗服 务为主,营业收入规模与营业成本规模出现明显变化。 (四)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 2020-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 0.30 0.35 0.76 0.90 速动比率 0.29 0.34 0.64 0.57 资产负债率(%) 189.39 161.84 92.68 88.81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9月末,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 负债率分别为88.81%、92.68%、161.84%与189.39%,呈持续上升的趋势。主要 原因为报告期期初公司主要经营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和园林施工业务,应收账款与 存货规模较大,2018年度公司剥离了园林施工业务并停止了大宗商品贸易业务, 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以樱华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为主,应收账款与存货规模下 降明显;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多笔诉讼纠纷导致应付诉讼赔款较高,导致资 产负债率上升。 (五)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3,439.90 7,012.21 120,910.40 224,089.03 营业成本 2,412.71 3,460.76 118,217.72 221,955.08 营业利润 -1,156.51 -4,940.24 -3,872.20 595.06 利润总额 -1,720.32 -11,923.81 -4,695.58 1,211.49 净利润 -1,732.73 -12,346.39 -5,089.93 1,237.43 归母净利润 -1,808.86 -12,949.60 -5,372.09 1,250.60 报告期初,公司主要经营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和园林施工业务,收入规模较大, 2018年度公司剥离了园林施工业务并停止了大宗商品贸易业务,2019年公司主 营业务以樱华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为主,收入规模出现明显变化。 2017、2018年,公司主要从事大宗商品贸易,此类业务收入与成本规模较 大但利润率较低。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较大程度 上基于诊疗医生的经验技术,因此利润率高于贸易业务。 2018、2019年公司主要受计提大额坏账准备与确认大额诉讼赔款支出影响, 连续两年亏损。2020年1-9月,公司未再有计提大额坏账准备或新增确认大额诉 讼支出,主营业务虽受新冠疫情影响出现下滑,但亏损相较前两年收窄明显。 (六)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9 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01 -636.14 -9,196.88 -4,781.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4.70 183.43 7,265.48 3,149.6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8.00 - - -254.4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57.31 -452.71 -1,931.39 -1,886.3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18.58 2,774.75 3,227.46 5,158.85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872.17 7,769.78 135,203.18 256,658.42 营业收入 3,439.90 7,012.21 120,910.40 224,089.03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营业收入 112.57% 110.80% 111.82% 114.5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876.52 3,748.34 141,943.96 253,737.18 营业成本 2,412.71 3,460.76 118,217.72 221,955.0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营业成本 77.78% 108.31% 120.07% 114.32%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04.01 -636.14 -9,196.88 -4,781.51 净利润 -1,732.73 -12,346.39 -5,089.93 1,237.43 2017、2018年,公司主要从事大宗商品贸易,故存在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 与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双高的情形。2018年,公司受赠樱华医院并停止大宗商 品贸易业务,主营业务由大宗商品贸易转变为医疗服务,因此2017到2019年,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连续两年大幅 下降。自公司开展医疗服务业务以来,不存在大额应收款项,主营业务正常发展。 2017年至2020年9月,公司经营活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 当期销售收入比重分别为114.53%、111.82%、110.80%与112.57%,表明公司销 售收入现金回笼情况较好。 2017年至2020年9月,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当期营业成 本比重分别为114.32%、120.07%、108.31%与77.78%,表明公司随着业务转变, 公司成本费用支出相关现金流出得到有效控制。 2017年至2020年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781.51 万元、-9,196.88万元、-636.14万元与-104.01万元。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变, 公司收入回款与成本控制情况趋向良好,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正逐 渐改善。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7年至2020年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49.61万元、 7,265.48万元、183.43万元与134.70万元。 2017年,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153.58万元为公司对外出售股权以及 证券投资所得。2017年11月,公司向自然人单学军出售公司持有的前海票交20% 股权,交易价格为3,000万元。 2018年,公司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为6,468.02万元,系公司对外出 售麦田园林92.85%的股权的交易价格6,499.50万元扣除公司丧失麦田园林控制 权时其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31.48万元所得。2018年,公司收到其他与投资 活动有关的现金914.29万元,系取得樱华医院控制权日其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金额。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筹资活动大部分集中在2017年,主要是麦田园林向 非金融机构借款以及偿还非金融机构借款所收取以及支付的现金。2020年1-9 月,公司存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88.00万元,系樱华医院 对少数股东的利润分配。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644,935.00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9,144,517.19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500,417.81元 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 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合规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与联席主承销商的意见 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ST华塑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1号)和发行人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主承销商已向中国 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 方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华塑控股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决 议文件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 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新增 股份的上市手续。 第七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签署及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20年8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签署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 保荐协议》。中天国富证券已指派钱亮、陈杰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 表人,并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二、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天国富证券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 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 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二、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四、审计机构声明 五、验资机构声明 以上声明均附后。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 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钱 亮 陈 杰 项目协办人: 庄喻名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 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陈 杰 詹冰洁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卢晓东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 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 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 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龚荣华 王文春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胡咏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 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 书中引用的本所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 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龚荣华 王文春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胡咏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承销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及承诺书; 4、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5、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报告; 7、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8、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验资报告; 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 面确认文件; 10、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楼 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人:吴胜峰 (本页无正文,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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