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时间:2021年01月03日 16:51:17 中财网
原标题:浙江众成: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1-001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




本公司股东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披
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38),具体内容如下:1、持本公司股份899,986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0.0994%)的股东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黄旭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两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224,9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48%)。2、持本公司股份900,07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94%)的股东兼高级管理人员潘德祥先生计划在本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两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225,01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48%)。


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对前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
展情况作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完成的通知》,确认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
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黄旭生

集中竞价交易

2020-12-30

6.40

224,900

0.0248

潘德祥

集中竞价交易

2020-12-30

6.42

225,019

0.0248

合计







449,919

0.0497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字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
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持有
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黄旭生

合计持有股份

899,986

0.0994

675,086

0.074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4,997

0.0248

97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4,989

0.0745

674,989

0.0745

潘德祥

合计持有股份

900,075

0.0994

675,056

0.074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5,019

0.0248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5,056

0.0745

675,056

0.0745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字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止本公告日,黄旭
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违反相关承
诺,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实施结果对本公司的影响: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不属于本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

(1)、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
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2)、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目前,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通
知》及股份成交对账单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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