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0-157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青岛天晨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 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77,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4%)的股东青岛天晨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青岛天晨”)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2,378,352股。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股东青岛天晨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青岛天晨投资有限公司 (二)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青岛天晨持有本公司股份的77,20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6.2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 4、拟减持数量、比例及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2,378,352 股。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减资、派发红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 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青岛天晨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锁定期届满后,股份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青岛天晨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 (以下统称“承诺人”)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承 诺: (1)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承诺人不会主动放弃承诺人在海立 美达(公司简称现已变更为“海联金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也不会 协助任何其他方谋求海立美达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2)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承诺人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与实际 需要,通过采取包括增持股份等合法合规措施,以保持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3)如果本次交易触发调价机制,刘国平、孙刚有义务自己或促使其关联 方在不晚于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确保海立控股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比博升优势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 例高出3.43%。 (4)本次交易完成后,海立美达董事会拟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 董事),为推动本次交易,海立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十六 个月内向海立美达推荐四名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天晨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 青岛天晨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青岛天晨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青岛天晨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减持期间,青岛天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青岛天晨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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