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量化成长演化混合 : 景顺关于修订景顺长城量化成长演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景顺长城量化成长演 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 景顺长城量 化成长演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对 景顺长 城 量化成长演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 估值方法等,并在 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 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 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事项 ,修订将自 2021 年 1 月 4 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更新)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 在基金合同“前言”及招募说明书(更新)“重要提示”部分,补充了风险 提示,增加如下说明: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 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 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二、 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改 1 、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将“投资范围”修订为: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交易的股票 ( 包括 主板、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 股票 及存托凭证 )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 ( 包括但不限于国债、 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 持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本基金 还 可以参与融资 业务。 …… ” 2 、在“股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增加如下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投资策略执 行。” 3 、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增加如下描述: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 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三、 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估值方法”中 增加存托凭证的估值方法,增加如下描述: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四、 在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风险提示”部分,增加了风险提示说明,增加 如下说明: “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 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 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 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 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 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五、 补充说明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对 景顺长城量化成长演化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 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并将在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等 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六 、 投资者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相关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公司网址: www.igwfmc.com 公司官方微信服务号: IGWfund 公司官方 APP :景顺长城基金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 一 年 一 月 四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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