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一月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一月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谢文辉黄松厉波 汤光明何国连何玉龙 崔松鹤宋东升章凯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5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谢文辉黄松厉波 汤光明何国连何玉龙 崔松鹤宋东升章凯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5日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99,783,772股 2、发行价格:2.33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698,496,188.76元 4、募集资金净额:676,805,985.20元 5、上市日期:2021年1月7日 二、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长沙水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发行对象长沙水业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99,783,772股将于2021年1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四、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99,783,772股 2、发行价格:2.33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698,496,188.76元 4、募集资金净额:676,805,985.20元 5、上市日期:2021年1月7日 二、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长沙水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发行对象长沙水业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99,783,772股将于2021年1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四、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目录目录 特别提示.......................................................................................................................3 释义............................................................................................................................6 一、公司基本情况.................................................................................................7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8(一)发行类型................................................................................................................8(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8(三)定价基准日............................................................................................................9(四)发行方式................................................................................................................9(五)发行数量................................................................................................................9(六)发行价格................................................................................................................9(七)募集资金总额........................................................................................................9(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9(九)募集资金净额..................................................................................................... 10(十)资产过户和债务转移情况................................................................................. 10(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0(十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1(十三)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11(十四)发行对象情况................................................................................................. 11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1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1 3、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12 4、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 12(十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12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12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13(十六)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3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14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14(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4(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5(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15(四)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5(五)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3、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17 五、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18(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8(二)发行人律师......................................................................................................... 18(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19 六、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20 七、其他重要事项...............................................................................................20 八、有关中介机构声明.......................................................................................20 九、备查文件.......................................................................................................2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惠博普 指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 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指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的行为 控股股东、发行对象、认 购对象、认购人、长沙水 业 指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基准日 /董事会决议 日 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日(即 2020年 5月 25日) 最近三年一期 /报告期指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 2020年 1-9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指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指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指《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A股指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 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 的普通股 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登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 由四舍五入造成。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Oil HBP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107,081.00万元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惠博普 股票代码:002554 法定代表人:谢文辉 董事会秘书:张中炜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2号恒晟商厦C座542号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12层/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62071047 传真:010-82809807-1110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Oil HBP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107,081.00万元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惠博普 股票代码:002554 法定代表人:谢文辉 董事会秘书:张中炜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2号恒晟商厦C座542号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12层/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62071047 传真:010-82809807-1110 网址:www.china-hbp.com 所属行业:采矿业-开采辅助活动(B11) 经营范围:工程设计(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02月01日);专 业承包;油气资源投资;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转 让、咨询、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化工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办公设备、环境污染 防治专用设备;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污泥处理、土 壤改良、油罐清洗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年5月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 议案。 2019年9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 议案。 2020年5月2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相关议案。 2020年8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期议案》等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10月2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议案》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8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2163号),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事项 予以受理。 2020年11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年5月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 议案。 2019年9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 议案。 2020年5月2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相关议案。 2020年8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期议案》等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10月2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议案》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8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2163号),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事项 予以受理。 2020年11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0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油惠博 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6号),该批复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9,783,772股新股,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 (三)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2020年5月25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99,783,772股。 (六)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2.33元/股。 (七)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698,496,188.76元。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生的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含税金额(元)不含税金额(元) 承销费13,462,404.72 12,700,381.81 保荐费4,000,000.00 3,773,584.91 律师费2,369,427.32 2,235,308.76 审计验资费用2,150,000.00 2,028,301.88 信息披露费用400,000.00 377,358.48 材料制作费用60,000.00 56,603.78 投资者关系服务费用250,000.00 235,849.06 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0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油惠博 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6号),该批复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9,783,772股新股,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 (三)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2020年5月25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99,783,772股。 (六)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2.33元/股。 (七)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698,496,188.76元。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生的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含税金额(元)不含税金额(元) 承销费13,462,404.72 12,700,381.81 保荐费4,000,000.00 3,773,584.91 律师费2,369,427.32 2,235,308.76 审计验资费用2,150,000.00 2,028,301.88 信息披露费用400,000.00 377,358.48 材料制作费用60,000.00 56,603.78 投资者关系服务费用250,000.00 235,849.0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证券登记费用299,783.77 282,814.88 总计22,991,615.81 21,690,203.56(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6,805,985.20元。 (十)资产过户和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7日,长沙水业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指定账户。 2020年12月17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0)第550006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 年12月17日10时止,联储证券的认购资金账户已收到长沙水业缴纳的认购资金总 计人民币陆亿玖仟捌佰肆拾玖万陆仟壹佰捌拾捌元柒角陆分。 2020年12月17日,联储证券将扣除证券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 款项划转至惠博普指定账户中。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中兴华验字(2020)第55000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2月17日止, 惠博普已收到联储证券扣除证券承销费人民币13,462,404.72元(不含税金额为 12,700,381.81元)元后的余额685,033,784.04元。 综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实际收到认购对象长沙水业的出资款共计 698,496,188.76元,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21,690,203.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6,805,985.2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 民币299,783,772.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77,022,213.20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股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不涉 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证券登记费用299,783.77 282,814.88 总计22,991,615.81 21,690,203.56(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6,805,985.20元。 (十)资产过户和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7日,长沙水业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指定账户。 2020年12月17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0)第550006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 年12月17日10时止,联储证券的认购资金账户已收到长沙水业缴纳的认购资金总 计人民币陆亿玖仟捌佰肆拾玖万陆仟壹佰捌拾捌元柒角陆分。 2020年12月17日,联储证券将扣除证券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 款项划转至惠博普指定账户中。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中兴华验字(2020)第55000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2月17日止, 惠博普已收到联储证券扣除证券承销费人民币13,462,404.72元(不含税金额为 12,700,381.81元)元后的余额685,033,784.04元。 综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实际收到认购对象长沙水业的出资款共计 698,496,188.76元,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21,690,203.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6,805,985.2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 民币299,783,772.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77,022,213.20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股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不涉 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十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发行人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20年11月20日与联储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十三)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发行人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 2020年12月28日,发行人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0479)。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 (十四)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长沙水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文辉 注册资本242,655.192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7005294X4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中路6号1栋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7日 经营范围 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长沙水业。长沙水业系公司控股股东。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在最近一年所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履行了 相应决策和披露程序,交易详情已在相关公告中披露。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 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发行人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20年11月20日与联储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十三)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发行人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 2020年12月28日,发行人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0479)。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 (十四)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长沙水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文辉 注册资本242,655.192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7005294X4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中路6号1栋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7日 经营范围 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长沙水业。长沙水业系公司控股股东。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在最近一年所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履行了 相应决策和披露程序,交易详情已在相关公告中披露。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 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3、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认购数量:299,783,772股 限售期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长沙水业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 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 本次发行中,长沙水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 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为他人或其他单位代持情 况,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资金来源于惠博普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方的情况。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十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6号)和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 次会议决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 议决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 发行方案的要求。” 3、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认购数量:299,783,772股 限售期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长沙水业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 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 本次发行中,长沙水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 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为他人或其他单位代持情 况,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资金来源于惠博普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方的情况。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十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6号)和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 次会议决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 议决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 发行方案的要求。”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 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第 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2020 年第五次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 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 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 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 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 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六)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 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发行方案的规定;《缴款通知书》、《股 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发 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发行方案的规定。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 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第 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2020 年第五次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 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 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 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 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 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六)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 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发行方案的规定;《缴款通知书》、《股 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发 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发行方案的规定。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发行人已于2020年12月24日就本次增发股份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2020年 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 请受理确认书》、《股本结构表(含在途股份)》和《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 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 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2、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惠博普;证券代码:002554;上市地点:深圳证 券交易所。 3、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2021年1月7日。 4、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长沙水业已承诺认 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所取得 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 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 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数量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 黄松115,661,850 10.80 86,746,387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107,275,951 10.02 - 白明垠89,347,800 8.34 67,010,850 肖荣61,723,912 5.76 46,292,934 张青13,826,585 1.29 - 王全7,575,187 0.71 - 张科6,443,300 0.60 - 史瑞祥5,550,000 0.52 - 周民4,876,824 0.46 - 张文灿4,425,500 0.41 -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发行人已于2020年12月24日就本次增发股份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2020年 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 请受理确认书》、《股本结构表(含在途股份)》和《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 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 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2、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惠博普;证券代码:002554;上市地点:深圳证 券交易所。 3、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2021年1月7日。 4、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长沙水业已承诺认 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所取得 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 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 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数量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 黄松115,661,850 10.80 86,746,387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107,275,951 10.02 - 白明垠89,347,800 8.34 67,010,850 肖荣61,723,912 5.76 46,292,934 张青13,826,585 1.29 - 王全7,575,187 0.71 - 张科6,443,300 0.60 - 史瑞祥5,550,000 0.52 - 周民4,876,824 0.46 - 张文灿4,425,500 0.41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合计416,706,909 38.92 200,050,171(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数量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407,059,723 29.70 299,783,772 黄松115,661,850 8.44 86,746,387 白明垠74,347,800 5.42 67,010,850 肖荣61,723,912 4.50 46,292,934 樊温参15,025,200 1.10 - 张青9,514,611 0.69 - 王全7,575,187 0.55 - 张科6,526,300 0.48 - 史瑞祥5,550,000 0.40 - 张文灿4,425,500 0.32 - 合计707,410,083 51.61 499,833,943(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发行未发 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四)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为0.08元/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65元/股,本次发行摊薄后,发行人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为0.06元/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为1.78元/股。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2020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为-0.19 元/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45元/股,本次发行摊薄后,发行 人2020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为-0.14元/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63元/股。 (五)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合计416,706,909 38.92 200,050,171(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数量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407,059,723 29.70 299,783,772 黄松115,661,850 8.44 86,746,387 白明垠74,347,800 5.42 67,010,850 肖荣61,723,912 4.50 46,292,934 樊温参15,025,200 1.10 - 张青9,514,611 0.69 - 王全7,575,187 0.55 - 张科6,526,300 0.48 - 史瑞祥5,550,000 0.40 - 张文灿4,425,500 0.32 - 合计707,410,083 51.61 499,833,943(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发行未发 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四)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为0.08元/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65元/股,本次发行摊薄后,发行人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为0.06元/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为1.78元/股。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2020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为-0.19 元/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45元/股,本次发行摊薄后,发行 人2020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为-0.14元/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63元/股。 (五)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项目2020-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主要财务指标 流动资产合计242,363.24 280,839.07 297,831.09 253,138.30 非流动资产合计137,600.52 136,499.21 91,470.89 217,184.01 资产合计379,963.75 417,338.27 389,301.97 470,322.32 流动负债合计188,817.91 199,892.85 167,446.73 191,326.10 非流动负债合计28,090.29 32,893.99 47,450.45 58,726.06 负债合计216,908.20 232,786.84 214,897.17 250,052.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合计 155,240.69 176,951.97 167,911.69 214,083.92 少数股东权益7,814.86 7,599.47 6,493.11 6,186.22 股东权益163,055.55 184,551.43 174,404.80 220,270.15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68,535.58 229,344.87 166,178.13 148,524.61 营业成本53,685.52 175,105.18 137,101.51 111,728.50 营业利润-22,334.42 13,984.19 -48,236.59 9,081.66 利润总额-21,184.13 13,792.87 -45,993.98 8,804.57 净利润-19,187.65 9,528.83 -49,774.96 9,629.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533.25 8,524.44 -49,436.97 8,890.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3,000.03 6,447.24 -37,647.16 12,006.41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42.90 31,640.80 3,399.74 -15,252.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72.33 -24,560.51 23,449.05 -26,555.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6.17 5,578.96 -24,248.15 7,577.46 汇率变动对现金等及现金等价 物的影响 -368.10 -422.19 -334.85 -1,152.9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2,077.16 12,237.06 2,265.78 -35,383.4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9,855.00 51,932.16 39,695.10 37,429.32 项目2020-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主要财务指标 流动资产合计242,363.24 280,839.07 297,831.09 253,138.30 非流动资产合计137,600.52 136,499.21 91,470.89 217,184.01 资产合计379,963.75 417,338.27 389,301.97 470,322.32 流动负债合计188,817.91 199,892.85 167,446.73 191,326.10 非流动负债合计28,090.29 32,893.99 47,450.45 58,726.06 负债合计216,908.20 232,786.84 214,897.17 250,052.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合计 155,240.69 176,951.97 167,911.69 214,083.92 少数股东权益7,814.86 7,599.47 6,493.11 6,186.22 股东权益163,055.55 184,551.43 174,404.80 220,270.15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68,535.58 229,344.87 166,178.13 148,524.61 营业成本53,685.52 175,105.18 137,101.51 111,728.50 营业利润-22,334.42 13,984.19 -48,236.59 9,081.66 利润总额-21,184.13 13,792.87 -45,993.98 8,804.57 净利润-19,187.65 9,528.83 -49,774.96 9,629.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533.25 8,524.44 -49,436.97 8,890.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3,000.03 6,447.24 -37,647.16 12,006.41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42.90 31,640.80 3,399.74 -15,252.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72.33 -24,560.51 23,449.05 -26,555.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6.17 5,578.96 -24,248.15 7,577.46 汇率变动对现金等及现金等价 物的影响 -368.10 -422.19 -334.85 -1,152.9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2,077.16 12,237.06 2,265.78 -35,383.4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9,855.00 51,932.16 39,695.10 37,429.3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 1-9月 2020年 09月 30日 2019年度 2019年 12月 31日 2018年度 2018年 12月 31日 2017年度 2017年 12月 31日 流动比率 1.28 1.40 1.78 1.32 速动比率 1.13 1.20 1.65 1.22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57.09 55.78 55.20 53.1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82 2.26 1.66 1.70 存货周转率(次) 1.52 5.58 6.63 5.2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 /股) -0.08 0.30 0.03 -0.1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元 /股) 1.45 1.65 1.57 2.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每股收益(元) 基本 -0.19 0.08 -0.47 0.08 稀释 -0.19 0.08 -0.47 0.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每股收益(元) 基本 -0.12 0.06 -0.36 0.11 稀释 -0.12 0.06 -0.36 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11.70 4.94 -26.17 4.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7.78 3.75 -19.93 5.50 3、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 财务状况将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得到 增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如下: (1)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上升,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偿 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2)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一方面将有效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避免公司对银行 借款的依赖,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水平;另一方面,补充流动资金将满足公 司业务拓展、执行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逐步拓展主营业务的发展空间,保 障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 (3)现金流量的变动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筹资活动 现金流入金额增加,可有效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所致的现金流压力。公司资 本实力随之增厚,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总体而言, 本次发行将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五、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10层 保荐代表人:李尧、刘锐 项目协办人:谭爱武 项目组其他人员:孙昉、佟欣、鲁鹏程 联系电话:021-80295971 联系传真:021-61049870(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小辉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签字律师:张剡、王铮铮 联系电话:(8610)5776-3888 联系传真:(8610)5776-3777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筹资活动 现金流入金额增加,可有效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所致的现金流压力。公司资 本实力随之增厚,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总体而言, 本次发行将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五、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10层 保荐代表人:李尧、刘锐 项目协办人:谭爱武 项目组其他人员:孙昉、佟欣、鲁鹏程 联系电话:021-80295971 联系传真:021-61049870(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小辉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签字律师:张剡、王铮铮 联系电话:(8610)5776-3888 联系传真:(8610)5776-377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尊农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宝强、张晶 联系电话:010-53796209 联系传真:010-68364875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尊农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宝强、张晶 联系电话:010-53796209 联系传真:010-6836487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六、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 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 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保荐机构指定李尧、刘锐为发行人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非公发行完成后公 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联储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七、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交易取得证监会核准至本报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 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六、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 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 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保荐机构指定李尧、刘锐为发行人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非公发行完成后公 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联储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七、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交易取得证监会核准至本报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 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本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李尧刘锐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 谭爱武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5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本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李尧刘锐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 谭爱武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5日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 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小辉 签字律师: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张剡王铮铮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021年1月5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 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小辉 签字律师: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张剡王铮铮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021年1月5日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 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 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尊农 签字注册会计师: 肖宝强张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1月5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 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 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尊农 签字注册会计师: 肖宝强张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1月5日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 告和验资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 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尊农 签字注册会计师: 肖宝强张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1月5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 告和验资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 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尊农 签字注册会计师: 肖宝强张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1月5日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九、备查文件 1、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2、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报告;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报告;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6、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九、备查文件 1、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2、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报告;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报告;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6、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5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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