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0-077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5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即2020年8月27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3日披露了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4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实施进展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700,0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28%,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7.01元/股, 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6.5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2,710.19万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 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 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9月4日)前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2,209,500股。公司每5个交易 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 为 28,052,375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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