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新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 新亚电子 股票代码: 6 0527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Xinya Electronic Co., Ltd. ( 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 )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 二 〇 二 一 年 一 月 五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 1 年 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 股 上 市 初 期切忌 盲 目跟风 “ 炒新 ” ,应当审慎决 策、 理性 投资 。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新亚电子 ” 、 “ 本公司 ” 、 “发行人” 或 “ 公司 ” )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 t t p: //www.sse.com.c n ) 的本 公司 招股说明 书 全 文。 本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新股”) 上市初 期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 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 者 名词 释义与 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 分 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 等的情况, 均 为 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 一、 主要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 、 控股股东利新控股承诺 : ( 1 ) 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 司直 接或 间接持有 的 发 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 ) 若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 包括延长的锁 定期限)满后两年 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 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3 ) 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 于交 易所 集中竞价 交 易 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 4 ) 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 于 5% 时除 外。 ( 5 ) 本 公 司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 续有效,如上述 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将根据最新的 相关规定进行变动。 2 、 实际控制人赵战兵承诺 : ( 1 )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 回购 本 人直接 或 间 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 )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 数的 25% ; 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 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 数的 25% 。 ( 3 ) 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 期限)满后两年内进行 减持 的, 减持价格 将 不 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 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 4 )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 5 )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 时除外。 ( 6 )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 诺在 本人 持有公司 股 票 期 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 务变更或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将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变动。 3 、 持股 5% 以上股 东乐清弘信 承 诺 : ( 1 )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 )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 式、 大宗交易 方 式 、 协议转让方式等。 ( 3 )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 时除 外。 4 、 公司 股东赵培伊承诺 : ( 1 )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 )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 方式 、协议转 让 方 式 等。 5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华辉、石刘建、杨文华、陈 景淼承诺 : ( 1 )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 )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 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 人在 任期 内提前离 职 的 , 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 ( 3 )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的情形,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 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 4 ) 本人减 持公 司 股 份 应符合相 关 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朱加理承诺 : ( 1 )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 )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 ; 离职后半 年内, 不转 让 本 人 直接或间 接 持 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 在任期内提前离 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监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 。 ( 3 )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7 、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黄大荣、黄定余、方小波承诺 : ( 1 )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也 不由 发 行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 )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 式等。 8 、 公司其他非自然人股东祥禾涌原、温 州瓯瑞、温州浚泉信、浙民投乐泰、 赣州浚泉信承诺 : ( 1 )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 ) 本企 业减 持公 司股份 应 符 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二 、 公司 上市 后 三年 内 稳定 股价 的 预案 1 、 公司股价稳定方案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了《关于 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 A 股 ) 股票并上市后 稳定股价 方案的议案 》, 具体 如下 :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制定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低于最近一年末 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 1 ) 启动 稳定 股价 预案 的触发条件 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 产时,本公司及本预案中提及的其他主体将依照本预案的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以 稳定公司股价。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的复权调整。 ( 2 )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发行人回购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以及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在上市后三年内每次触发 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 司股价: 1)发行人回购股份 自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若公司控股股东、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公司董事会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将在 上述送达通知事项期满后10个交易日内制定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预案,并在履 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预案包括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回购 实施期限、回购股份的处理、回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回购所需资金的来源、回 购对公司股价的影响等内容。在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可终止实施回购计划。 公司在公告回购公司股票预案后3个月内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单次用于 回购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5%,连续十二个月内回购比例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股份总额的2%。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自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董事会 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通知至少包括控股股东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 或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在公司股票收盘价连 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控股股东可终止实施 增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在增持计划按期实施后或增持计划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 向公司董事会书面送达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或增持计划终止情况通告,通告至少包 括控股股东已增持股份数量、增持股价价格区间或增持计划终止情况等。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自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向公司董事会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通知至少包括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或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 关增持的内容。在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时,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终止实施增持计划。公司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按期实施后或增持计划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 董事会书面送达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或增持计划终止情况通告,通告至少包括已增 持股份数量、增持股价价格区间或增持计划终止情况等。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之日起3个月 内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连续十二个月内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累计增持资金 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及公司对其现金股利分配总 额(税后)之和的20%。 若上述期间内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 则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应期限顺延N个交易日。 4)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时,将停 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5)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 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2、与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相关的承诺 (1)公司的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按照《关于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并上市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的规定回购公司股份。 (2)控股股东的承诺 本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并上市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中的相关内容,在新亚电子就回购 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将根据新亚电子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中的相关内容,履行相关的各 项义务。 (3)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中的相关内容,在新亚电子就回购股份 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人将根据新亚电子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中的相关内容,履行相关的各项义 务。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 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 应承诺。 三 、 相关各方关于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方面的承诺 1 、 发行人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 说 明 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 司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 合 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 ,本公司将在有关违法事实 被有关部 门认定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回购公 司 股票。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重 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 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 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 、 控股股东利新控股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 的招股 说明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 重大遗漏,本公司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若公司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对判 断公司是 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地 位促成公司在被有权部门认定违法事实后及时启动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 新 股 工作,并启动依法回购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本公司将按 照二级市场价格回购本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 ( 不包括本次公开发行时其 他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及锁定期结束后本公司在二 级市场减持 的股份 ) 。 若公司招 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 认定后赔偿投资者损 失。 本公司若违 反相 关承 诺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 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 持 有 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 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 、 实际控制人赵战兵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 漏,本人对 上述文件的 真实性、准 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若公 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有 权部 门认定后 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 发 生 之日 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 4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 重大遗漏,本人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若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致 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 投 资者道歉,并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 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得转让, 直至按 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 、 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 构承诺 保 荐 机构承诺 : 如因长江 保荐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长江保 荐将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 赔偿 投资者损 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 投 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 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 案 为 准。 发行人律师承诺 : 如因 本所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 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 资者损失。 该等损失的 赔偿金额以 投资者因 此 而实际发 生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 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 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审计机构 、 验 资 机 构 、验资 复核机构 承诺 : 因本所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 者 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 如因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公 司所制作、出具的 评估报告 ( 众联评报字 [2018] 第 1 290 号、众联评报字 [2018] 第 1120 号、众 联评报 字 [ 2017] 第 1 296 号、众联评报字 [2017] 第 1 297 号、众联评 报字 [2017] 第 1 305 号 ) 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在披露信息时发 生重 大遗 漏,导致 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造成投 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该 等 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 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 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四 、 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的相关 承诺 1 、 公司关于填 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方面的承诺 ( 1 )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确保本次募 集资 金专款 专 用。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 募集 资金 应当存放 于董事 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 中管理,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便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 使用合法、合规。 ( 2 ) 积极实施募投项目,提升公司业绩 : 公司已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市 场前景进行了充分论证。本 次 募 集资金到 位后,公 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 效益,给股东提供回 报,降低本次发行所导致的即期 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 3 ) 强化投资 者回报机 制 : 为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和 回报规划, 公司 制定 了上市后 生效的《公司章程 ( 草案 ) 》,对利润分配做了具 体规定,保证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 4 )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 细则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 者权益保护的 各 项 制度并予 以实施。 2 、 控股股东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方面的承诺 ( 1 )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2 ) 承诺不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 益 。 ( 3 ) 本公司承诺切 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以 及本 公司对此 作 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 、 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方面的承诺 ( 1 )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2 ) 承诺不向其他单位或 者 个 人输送利 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 ( 3 ) 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4 ) 承 诺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5 )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 酬与考核委 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 6 ) 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7 )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 者 投 资者的补 偿责任。 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方面的承诺 ( 1 ) 承诺不无偿或以 不公平条件向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 2 ) 承诺 对董 事和高 级管理 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3 ) 承诺不动用 公司 资产 从 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4 )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5 ) 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6 ) 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 补 回 报措施以 及本人对 此作出的 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五 、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 事及高级管 理人 员等 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 、 发行 人承 诺 (1)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或者履行承诺不 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本公司愿意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 义务。本公司承诺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方式,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 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2)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或者未能按期履行 公开承诺事项的,愿意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 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 投资者利益。 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公司/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或者履行 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 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本公司/本人承诺本公司/本人及关联方将回避表决。如涉及提出新的 承诺事项替代原有承诺事项的,相关承诺需符合届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且本公司/本人承诺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 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 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同意公司在利润分配决议通过后将归属于本公司/本人的部分存放至公 司与本公司/本人共同开立的共管帐户,本公司/本人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前不得 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本人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 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或者未能按期履 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 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 投资者利益。 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或者履行承诺不利 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 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人承诺 本人及关联方将回避表决。如涉及提出新的承诺事项替代原有承诺事项的,相关 承诺需符合届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本人承诺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 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或者未能按期履行 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 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 投资者利益。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因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或被调职等 非主观原因除外)而拒绝履行上述因职务职责而应履行的承诺。 六 、 公司 上市 前 滚存 利润 的分 配安排 经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 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上 市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 、 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1 、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稳定、持续、合理的 利 润 分配政策 ,重视对 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 需求计划, 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 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充分 听取股东 ( 特别是中小股东 )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 润分 配方 案。 2 、 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公司可 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应优先采用 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 股 票 股利方式 进行利润 分配。 3 、 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 1 )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时间 : 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 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 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 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计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事项。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原则上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 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2 )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之余,提出并实 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 3 ) 公司在制定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 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 4 )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 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 ) 公 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40% ; 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 5 )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 6 )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7 ) 公司上 市后三年分红比例如下 : 1 ) 公司应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遵循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 表中利润孰低原则, 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 20% ,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 ,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 2 )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 3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 4 、 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 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订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5 、 决策程序和机制 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 ( 1 )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 ( 特别是公 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 配政 策作出决议,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 事过半数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 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 2 ) 公司 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 策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 数通过。 ( 3 ) 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 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 1 ) 公司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 1 ) 因外部经营环 境发生较大变化 ; 2 ) 因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 3 ) 因国家法律 、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 ( 2 ) 应事 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 过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批 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 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作出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按照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决策程序执行。 7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 股东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 、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 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 审阅一次回报规划,根据股东 ( 特别是中小股东 ) 、独 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 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 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1 、 编 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 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2 、 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 行” ) 已经中国证券 监督 管 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 〔 2020 〕 2446 号 ”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 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 、 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公司 A 股股票 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 定书 [ 20 2 1 ] 1 号”文批 准 。 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 简称“ 新亚电子 ”,股 票代码“ 6 05277 ”。本次网 上网下公开发行的合计 3,336 .00 万 股股票将于 20 2 1 年 1 月 6 日起上市交易 。 二 、股票上市概况 1 、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 、 上市时间: 2 021 年 1 月 6 日 3 、 股票简称: 新亚电子 4 、 股票代码: 6 05277 5 、 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 13,344.00 万 股 6 、 本次 A 股公开 发行的股份数: 3,336 .00 万 股,均为新股 ,无老股转让 7 、 本次上市的无 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3, 33 6 .00 万 股 8 、 本 次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一节 重 要声明与提示”。 9 、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 0 、 上市保荐 机构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 人、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 况 1 、 公司名称: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 、 英文名称 : Xiny a E lectronic Co., Ltd. 3 、 注册资本: 10,008 万元 (本次发行前) ; 13,344万元( 本次 发行 后) 4 、 法定代表人 : 赵战兵 5 、 成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7 日 6 、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 7 、 邮编: 325603 8 、 联系电话: 0577 - 62866888 9 、 传真: 0577 - 628659 99 1 0 、 互联网地址: http : //www.xinya - cn .com 1 1 、 电子信箱: xinya@x inya - cn. com 1 2 、 董事会秘书: H UANG JUAN (黄娟) 1 3 、 所属行 业: “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大类下的“C3831电线电缆 制造” 1 4 、 经营范 围: 研 发、 制造、销售 : 自动化办公设备、智能家居、消 费 电子 精细线材,工业控制线材,精密医疗器械线材,机器人高柔性线材,新能源应用 线材,信息设备、通讯传输 、计算机及云服务器用高频高速数据线材,汽车和航 空航天等行业应用线材 ; 环保高分子材料 ( 塑胶颗粒 ); 线材性能检测及技术咨 询 ; 环保检测、环保检测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依 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 1 5 、 主营业务: 精细电子线材的研 发、制 造和销售 1 6 、 董事 、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 任职和 本次发行后 持股情况 姓名 身份 任期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 比例 赵战兵 董 事 长、总经理 2018 年 11 月 28 日 - 2021 年 11 月 27 日 19.96% 34.48% 陈华辉 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2018 年 11 月 28 日 - 2021 年 11 月 27 日 0.53% - 石刘建 董事、副总经理 2018 年 11 月 28 日 - 2021 年 11 月 27 日 0.38% - 杨文华 董事 、副总经理 2 018 年 11 月 28 日 - 2021 年 11 月 27 日 0.38% - 陈景 淼 董事 2018 年 11 月 28 日 - 2021 年 11 月 27 日 0.30% - 马武鑫 董事 201 8 年 11 月 28 日 - 2021 年 11 月 27 日 - - 王伟 独立董事 2018 年 11 月 28 日 - 2021 年 11 月 27 日 - - 金爱娟 独立 董事 2018 年 11 月 28 日 - 2021 年 11 月 27 日 - - 张爱珠 独立董事 2018 年 11 月 28 日 - 2021 年 11 月 27 日 - - 蒋建军 监事 2 018 年 11 月 28 日 - 2021 年 11 月 2 7 日 - 0. 0 4 % 朱加理 监事 2018 年 11 月 28 日 - 2021 年 11 月 27 日 0. 3 0% - 付良 俊 监事 2018 年 11 月 28 日 - 2021 年 11 月 27 日 - 0.0 4 % HUANG JUAN (黄娟) 副 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2018 年 11 月 28 日 - 2021 年 11 月 27 日 - - 1 7 、 截至本上市公告 书签署日,公司未发行债券,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 、 控股股东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利新控股, 本次 发行前 直接持有公司 40.00% 的股份 。 截 至 本上市公告书 签署日,利新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乐清利新控股 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自然 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82M A2CN6B46M 成立日期 2018 年 3 月 14 日 注 册 资本 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林晓燕 注 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乐 清市北白象镇白象大道 主营业务 企业管理;企业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 众金融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赵战兵持股 100% 2019 年的主要财务 数据 总资产(万 元) 1 5,561. 69 净资产(万 元) 15, 025.97 净利润(万元) 7 94.11 2020 年 1 - 6 月 的主 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万 元 ) 15,467.22 净资产(万元) 15,044.95 净 利润( 万元) 18.99 注 : 以上数据为母公司财务数据, 2019 年度、 2020 年 1 - 6 月财务数据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利新 控股是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赵战兵设立并 10 0% 持股的控股公司,系赵战 兵个 人持股平台。 2 、 公司 实际 控制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为赵战兵, 本次发行前 赵战兵 直接持有本公司 26.61% 股 份, 另通过利新控股 间接持有公司 40.0 0% 的股份,通过乐清弘信间接持有公司 5. 98% 的股份,合计持 有发行人 72.59% 的股 份 。 赵 战 兵 , 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 3303231968080***** , 住址 : 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 **** 。 三 、 股东情况 1 、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 0,008 .00 万股 ,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 ,33 6 .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 公司 的股本结构情况 如下 : 股份类型 (股东名称)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锁定限制及期 限 一、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乐清利新控股 有限公司 40,032,000 40.00% 40,032,000 30.00%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36个月 股份类型 (股东名称)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锁定限制及期 限 赵战兵 26,628,558 26.61% 26,628,558 19.96%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36个月 乐清弘信企业 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7,506,000 7.50% 7,506,000 5.63%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36个月 赵培伊 4,503,600 4.50% 4,503,600 3.38%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36个月 上海祥禾涌原 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3,639,273 3.64% 3,639,273 2.73%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温州瓯瑞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639,273 3.64% 3,639,273 2.73%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温州浚泉信远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802,240 2.80% 2,802,240 2.10%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黄大荣 2,762,208 2.76% 2,762,208 2.07%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黄定余 2,762,208 2.76% 2,762,208 2.07%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温州浙民投乐 泰物联网产业 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001,600 2.00% 2,001,600 1.50%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方小波 1,100,880 1.10% 1,100,880 0.83%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陈华辉 700,560 0.70% 700,560 0.53%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杨文华 500,400 0.50% 500,400 0.38%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石刘建 500,400 0.50% 500,400 0.38%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陈景淼 400,320 0.40% 400,320 0.30%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朱加理 400,320 0.40% 400,320 0.30%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赣州浚泉信易 正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200,160 0.20% 200,160 0.15%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12个月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本次发行社会 公众股 - - 33,360,000 25.00% 合计 100,080,000 100.00% 133,440,000 100.00% 2 、 本次发行 后 、 上市 前 前十 大 A 股股东 持 股情况 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提供的登记信息, 本次 公开 发行 后 、 上市前公司 股东户 数 为 41 , 204 户,其中前十大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乐清利新控股有限公司 40,032,000 30.00% 2 赵战兵 26,628,558 19.96% 3 乐清弘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506,000 5.63% 4 赵培伊 4,503,600 3.38% 5 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3,639,273 2.73% 6 温州瓯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3,639,273 2.73% 7 温州浚泉信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2,802,240 2.10% 8 黄大荣 2,762,20 8 2.07% 9 黄定余 2,762,208 2.07% 10 温州浙民投乐泰物联网产业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1,600 1.50% 合计 96,276,960 72.15%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 、 发行数量: 3,336 .00 万 股 二 、 发行价格: 1 6.95 元 / 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本次 发行价 格 对应的市盈率为: 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 务 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和网上向持 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33.6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002.40 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 量的 90.00% 。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 弃认购股 数全部 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 份的数量为 110,350 股,包销金额为 1,87 0,432.50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33% 。 六、募集资 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65,452,000.00 元 ,全 部为公 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对 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的资金到位情 况 进 行 了审验, 并于 2 020 年 1 2 月 2 9 日出 具了 天健验 〔 2020 〕 6 67 号 《验资报 告》。 七 、本 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每股发 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 不 含税金额 合计 42,8 38,851.66 元。根据 天健验〔 2020 〕 6 67 号 《验资报告》 ,发行费用包括: 序号 项目 金额(元,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28,130,264.15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6,000,000.00 3 律师费用 3,066,037.74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000,000.00 序号 项目 金额(元,不含税) 5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642,549.77 合 计 42,838,851.66 本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每股 发行费用 为 1. 2 8 元 (按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 总额除以发行 股数计算) 。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5 22,613,148.34 元 。 九、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7.1136 元( 按照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 十、本 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0.7375 元(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第五节 财 务会计情况 公司 20 1 8 年、 20 1 9 年、 2 0 20 年 及 2 0 2 0 年 1 - 6 月的财务数据(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