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2020 : 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大成2020 : 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 一 年 一 月 目 录 重 要 提 示 ................................ ................................ ................................ ................................ .................... 1 一.绪 言 ................................ ................................ ................................ ................................ ........................ 2 二 . 释 义 ................................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 22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 62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63 八.基金转换 ................................ ................................ ................................ ................................ ................ 71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 ........................ 74 十.基金的投资 ................................ ................................ ................................ ................................ ............ 75 十一.基金业绩 ................................ ................................ ................................ ................................ ............ 86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 ................................ ................................ ............................ 87 十三.基金财产 ................................ ................................ ................................ ................................ ............ 87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 ................................ ................................ .... 8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93 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 95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96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97 十九、侧袋机制 ................................ ................................ ................................ ................................ .......... 101 二十.风险揭示 ................................ ................................ ................................ ................................ .......... 10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 .................. 107 二十二.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109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22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31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 ................................ ...................... 132 二十 六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 133 二十 七 .备查文件 ................................ ................................ ................................ ................................ ...... 133 重 要 提 示 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 2006 】 142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9 月 13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 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 动侧袋机制,具 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 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 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根据《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 期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及该日以后, 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业绩比较基准及基金费率 进行 调整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按照约定更新了相关部分的文字表述。 一.绪 言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 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 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 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合同: 指《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 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 指《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 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管理办法》: 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 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超过 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最低募集金额,并且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 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 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卖出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同一 个基金账户下的一个交易账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 ;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目标日期: 指2020年12月31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 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指《 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侧袋机制 :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 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 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 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设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50%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 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 )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庆斌 电话: 0755 - 83183388 传真: 0755 - 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国际 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 2012 年 7 月至今,任广联(南宁)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2 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6 月至今,任中泰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9 年 11 月 3 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昌先生,副董事长,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3 年进入中国光大银行从事证券业务。 1996 年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设立时,林昌先生随所在部门整体调入光大证券,先后担任光大证 券南方总部研究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南方总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光大证 券助理总裁等 职务。 2005 年 3 月至 2020 年 11 月担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0 年 12 月起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化改革高级顾问、资深董事总经理。 2020 年 12 月 28 日 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社保基 金理事会任职。 2016 年 7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大成国 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 年 2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9 年 7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19 年 8 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超女士,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 2007 年 6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职于深圳晨星 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2011 年 8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察部模型团队团队经理; 2018 年 5 月至今, 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郭向东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在职研究生。 1996 年至 1998 年在中国新技术创业 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 1998 年至 2000 年在中国华 融信托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 2000 年至 2006 年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 2007 年 1 月加入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 于负债处置部; 2007 年 7 月至 2013 年 2 月,历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风险控制部总经理、监事 会办公室主任、审计部负责人,曾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2013 年 2 月起 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 杨晓帆先生,独立董事,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 2006 年至 2011 年,任惠理集团有限 公司高级投资分析师兼投资组合经理; 2012 年至 2016 年,任 FALCON ED GE CAPITAL LP 合伙人 和大中华区负责人; 2016 年至今,任晨曦投资管理公司 (ANATOLE INVESTMENT MANAGEMENT) 主要 创始人。 胡维翊先生,独立董事,波士顿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法硕士。 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4 月, 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主任科员; 1994 年 5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北京乾坤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 2000 年 2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1 年 5 月至今,历 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现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金李先生 ,独立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金融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 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 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副 院长。研究方向为货币政策、商议银行理论与政策、艺术品金融,出版多本专著,在经济、金融 类学术核心期刊上发票多篇学术论文,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2. 监事会成员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 1987 年至 200 4 年先后任中国人 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 2005 年 6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 2005 年 8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7 年 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 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 2010 年 6 月至 2014 年 3 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 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7 年 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14 年 3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 2017 年 11 月)及法定代表人; 2018 年 3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邓金煌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 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职于株洲 电力局; 2003 年 9 月至 2006 年 1 月攻读硕士学位; 2006 年 4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华为三康技术 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 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招商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 2011 年 9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 2016 年 8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陈焓女士,职工监事,吉林大学法学硕士。 2005 年 8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金杜律师事务所深 圳分所公司证券部律师; 2008 年 3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律师、总监助 理;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谭晓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 2014 年 1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9 年 8 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 Hunton & Williams 国际律师事 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银行亚洲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 2015 年 4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战略 官, 2015 年 8 月起任公 司副总经理。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中央党校经济管理本科。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 机要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 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 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 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 2005 年 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 兼上 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 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9 年 5 月起兼任首席信 息官。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国花 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经济学家, 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副巡视员,中国 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 2016 年 9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 2017 年 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 ,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业联 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委员。曾 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公关部负责 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 2017 年 7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起任公司 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 1 )现任基金经理 孙丹: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12年。2008年至2012年任景顺长城产品开发部产品经理。 2012年至2014年任华夏基金机构债券投资部研究员。2014年5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担任固定收益总部信用策略及宏观利率研究员、大成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 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固定收益总部总监助 理。2018年3月12日起任大成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大成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 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 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2020年7月1日起任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一带一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睿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盛世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行业轮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大成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正向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 成国家安全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消费主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20年11月6日起任大成科技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大成睿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行业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7 年5月8日起任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7年5月8日至2019年10月31日任大成景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大成景荣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基金经理。2017年5月31日至2020年10月20日任大成惠裕定期 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2日至2018年11月19日任大成景禄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2日至2018年12月8日任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15日任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7年6月6日至2019年9月29日任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11月30日任大成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11月30日任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7月20日任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3月14日起任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7月31日至2020 年5月23日任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0年2月27日起任大成景泰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3月5日起任大成恒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3月31日起任大成民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26日起任大成 景瑞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8月21日起任大成景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20年9月3日起任大成汇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9 月23日起任大成尊享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1月16日起任大 成卓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1月18日起任大成丰享回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 2 )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瞿蕴理 2006 年 9 月 13 日至 2007 年 6 月 2 6 日 占冠良 2007年6月27日至2010年2月11日 曹雄飞 2010年2月12至2014年6月25日 宋向宇 2013年4月8日至2014年8月22日 周德昕 2014年6月26日至2017年12月5日 王磊 2017年12月1日至2020年10月30日 5.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 1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9 名成员组成,设股票 投 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1 名,其他委员 8 名, 名单如下: 温智敏,公司副总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徐彦,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股 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石国武,社保及养老投资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苏秉 毅,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戴军,基金经理,研究部 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李博,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刘旭,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于雷,交易管理部总监,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郑刚,风险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7 名成员组成,设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1 名,其他 委员 6 名。名单如下: 谭晓冈,公司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姚余栋,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立,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谢民, 交易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陈会荣,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方孝成,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杨艳林,基金经理,固 定收益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 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 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对价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对价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 . 编制季度 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 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 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 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四 )基金管理 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按本公司制度、法律法规进行基金等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 11 )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 1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 五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依据《基 金法》,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 大利害管理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 六 )基金经理的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 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七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 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 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 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 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 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 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 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 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 4 )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 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 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 1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 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 2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 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 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 3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 4 )公 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 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 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 5 )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 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③ 公司督察长 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 检查和反馈。 ④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量,并 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业绩短期和 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预警等 工作。 ( 6 )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岗位 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 7 )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 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 和化解风险。 ( 8 )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 ① 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 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 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 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价,对 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 9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 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托资 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 10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 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 11 )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 12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 13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根据 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 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 2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②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 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④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 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 3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 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③ 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④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 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 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 4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 易。 ②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 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 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④ 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⑤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⑥ 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 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 5 )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涉及 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 6 )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虑金 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的法律风 险和运行风险。 ( 7 )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销售 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 8 )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度, 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 9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10 )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 11 )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出现 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12 )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 1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 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 的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 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 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 14 )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 系统安全运行。 ( 15 )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 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 16 )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份验 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 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据库和操作系 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 17 )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 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 验制度。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 份并且长期保存。 ( 18 )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 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 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 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 20 )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 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 21 )以基金为会计核 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 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 22 )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 ① 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 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 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③ 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 23 )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 在估值时点 的价值。 ( 24 )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 ( 25 )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 26 )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 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 27 )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 纪律。 ( 28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应当经中国证监会 相关派出 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 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 29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稽核 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 30 )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 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 31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 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 32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 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 010 )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 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 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 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 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 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 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中 国银行已托管 854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808 只, QDII 基金 46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 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 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 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 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 后获得基于 “ SAS70 ”、“ AAF01/06 ” “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 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 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一 . 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 吴庆斌 电话: 0755 - 83183388 传真: 0755 - 83199588 联系人: 教姣 公司网址: 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8 - 5558 (免长途固话费) ( 1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 0755 - 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 0755 - 83195235/83195 242/83195232 二 . 代销机构 (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许俊 客服电话: 95566 电话: 010 - 66594319 传真: 010 - 66594942 网址: www.boc.cn (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 88 联系人:洪渊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传真: 010 - 66107914 网址: www.icbc.com.cn (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9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贺倩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 4 )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嘉朔 电话: 010 - 66275654 传真: 010 - 66275654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王菁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 .bankcomm.com (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传真: 0755 - 83195049 网址: www.cmbchina.com (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客服热线: 95528 电话: 021 - 61618888 传真: 021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