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1-00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张静女士、李斯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齐锂业”)于2021年1月6日收到 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 静女士、李斯龙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现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520,47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4%,计划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部分股份,合计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29,541,9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部分股 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9,541,9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减持期间如果 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减持期间为自2021年1月29日起的6个月内。现就具体事项做进一步说明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拟通过集中 竞价减持数 量(股) 拟通过大 宗交易减 持数量 (股) 合计拟减 持数量 (股) 合计拟减持 数量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 成都天齐实业 (集团)有限 公司 443,796,114 30.0451 21,539,266 29,541,987 51,081,253 3.4582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拟通过集中 竞价减持数 量(股) 拟通过大 宗交易减 持数量 (股) 合计拟减 持数量 (股) 合计拟减持 数量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 张静 76,679,865 5.1912 8,000,000 - 8,000,000 0.5416 李斯龙 2,721 0.0002 2,721 - 2,721 0.0002 合计 520,478,700 35.2365 29,541,987 29,541,987 59,083,974 4.00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向天齐锂业提供财务资助及其他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天齐集团及张静女士拟减持股份为其持有的天齐锂业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份及其孳生的股份;李斯龙先生拟减持股份为其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购买的 股份及其孳生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合计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9,083,974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减持期间如果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 股份变动事项,则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2021年1月29日起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则不进行 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自2021年1月29日起的6 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则不进行减持); 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天齐集团及张静女士承诺如下:“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齐 锂业股份,也不由天齐锂业收购该部分股份”。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追加限售承诺: 2013年8月28日,公司发布《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和追加承诺的 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天齐集团追加限 售承诺如下:“本次解除限售的93,717,000股天齐锂业股票,限售期延长至2016年8 月30日,其他承诺不变。”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3、股份增持时承诺: 2015年7月9日,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 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4、2017年配股承诺: 2018年1月2日,参与本次配股的公司5%以上股东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 李斯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承诺在本次配股新发股份上市之日 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5、2018年重大资产购买承诺: 2018年5月30日,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李斯龙承诺:自上市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不减持所持 上市公司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天齐集 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截止本公告日,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情 况,督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天齐集团、张静女士、李斯龙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