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健康生活混合A : 工银瑞信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时间:2021年01月07日 10:05:46 中财网
原标题:工银健康生活混合A : 工银瑞信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工银瑞信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

1

7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健康生活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39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11

9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申购起始日


2021

1

8



赎回起始日


2021

1

8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1

8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1

8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1

8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工银健康生活混合
A


工银健康生活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
10393


010394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
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申购时,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
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已在直销柜台有认
/
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
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
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
金管理人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
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
笔分别计算。



3.2.1 前端收费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0%

100万≤M<300万

1.00%

3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
1

M
为申购金额。

2
、本基金
A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
系统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
全部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
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

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费用
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情形


费率


情形


费率


赎回费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
期限


赎回费率


Y<7天

1.50%

Y<7天

1.50%




7天≤Y<30天

0.75%

7天≤Y<30天

0.50%

30天≤Y<1年

0.50%

Y≥30天

0%

1年≤Y<2年

0.30%

Y≥2年

0



注:
Y
为持有期限,
1
个月指
30
天,
1
年指
365
天。认购
/
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
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自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
限。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
、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
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

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3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4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
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
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6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7
、转换费用以人
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
、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
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
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不适用优惠费率。

9
、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



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0
、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
=[
B
×
C
×
(1
-
D)
/

1+G

+F

/E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
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
F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
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进行转换。

截止公告日管理人旗下的
FOF
基金、
LOF
基金、
ETF
基金、
QDII
基金、部分债券基金、部分
混合基金、部分货币基金及短期理财基金未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包含以下产品:工银瑞信养老目
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
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工银瑞信智远动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工
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工银瑞信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
FOF
)、工银瑞信科技创新
3
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瑞信纯
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上证中央
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创
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工银瑞信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工银瑞信全球美元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工银瑞信印度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
LOF
)、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后端)、工银瑞信瑞丰定期
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瑞祥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景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工银瑞信泰享三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工银瑞信瑞弘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安
3
个月定期开
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工银
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B
类、工银瑞信红利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开元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科技创新
6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
基金、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等。

2
、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目前,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各销
售机构办理转换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
机构的规定。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将不再特别公
告,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规则》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
种长期投资方式。

2
、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3
、目前,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各销
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
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其中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
100
元人民



币。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相关的具体规定。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
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
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当定期定额申购日该基金暂停交易时,定期
定额投资处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
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6
层甲
5

601
、甲
5

7
层甲
5

701
、甲
5

8
层甲
5

801
、甲
5

9
层甲
5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6
-
9

公司网址:
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1
-
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赎回本基金。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
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
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
西部
证券
有限公司、
江海
证券有限公司、
天风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



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成立;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
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
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
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
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
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5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11
-
9999
电子邮件地址:
[email protected]
6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
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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