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安享一年持有期混合A : 鹏华安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鹏华安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 1 年 1 月 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安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 安享 一年持有期 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 7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 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 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 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 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一年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 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 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 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 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起 的下一个工作日。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 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 1 年 1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鹏华安享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鹏华安享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华 安 享一年持有期 混合 A 鹏华 安享 一年 持有 期 混合 C 下 属分级基金的 基金 代码 0 10 725 0 10 726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 [2020] 2 976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0 年 12 月 14 日 至 202 1 年 1 月 4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1 年 1 月 6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5,603 份额级别 鹏华安享 一年持有 期 混合 A 鹏华安 享一年持有 期 混合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91,985,535.71 611, 325,515.01 1,803,311,050.72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 民币元) 10,463.06 17,643.93 28,106.99 募集份额(单位: 份) 有效认购份额 1,191,985,535.71 611,325,515.01 1,803,311,050.72 利息结转的份额 10,463.06 17,643.93 28,106.99 合计 1,191,995,998.77 611,343,158.94 1,803,339,157.71 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 金认购本基金情 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的从业人员 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40 , 019.92 1 , 210.99 41 , 230.91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34% 0.0002% 0.0023%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 确认的日期 2021 年 1 月 6 日 注: (1) 按照有关 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总量 的数量区间 为 0。 (3)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 的数量区间为 0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 基金份 额 登记 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后, 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 服务电话 400 - 6788 - 533 和网站( www.phfund.com )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 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 自 认购份额的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日起( 含 当日) 开始 办理赎回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 1 年 1 月 7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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