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莱特:全资子公司签订中标合同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1-001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中标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 2、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项目合同价205,000,000元,合同结算金额按工程实际发生量为准,存 在最终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一、合同中标概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设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建设”)、景德镇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为“长虹大道两侧建筑立面整治及管线下地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的 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 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二、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国海建设与九江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包人”)、景德镇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三、发包人情况介绍 (一)发包人基本情况 1、发包人名称:九江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叙宇 3、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4、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长虹大道32号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城市公 共交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承 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 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日用品出租,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休闲娱乐用品 设备出租,体育用品设备出租,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游览景区管理(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关联关系说明 1、公司及国海建设与九江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 2、公司及国海建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九江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发生类似的业务。 (三)履约能力分析 发包人信用状况良好,交付履约风险较小。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1)发包人:九江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承包人:国海建设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长虹大道两侧建筑立面整治及管线下地项目(一标段) 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九发改投资字【2019】634 号 4、工程内容及规模:立面整治、管线下地、首层店面招牌统一、门窗更换、 建筑立面真石漆 、涂料、玻璃幕墙、亮化等,总造价约2.05亿人民币。 5、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浔阳区、八里湖新区。 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 标。具体内容:(1)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2)施工图图纸范围内 的工程施工;(3)设计施工按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标准及要求实施全过 程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办理总承包各阶段的评审、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 案、外协谈判、咨询服务、人员劳务、办公场地及设备、手续、及必要的安全评 估和检查、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实测实量、竣工图的编制审核、竣工验收、档 案管理、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直至满足发包人合理要求并交付发包人接收使用。 发包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就上述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7、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按现行的国家及省颁的标 准、规范执行。 8、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 9、合同价格 (1)设计费:根据通过财政评审的项目金额,本项目按《工程勘察设计收 费标准(2002 年修订版)》(计价格[2002]10号)确定的设计收费计费额的50% 计取,该设计费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文本及图纸工本费、 施工期技术服务费等全部为完成本工程设计及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建安工程费:暂定施工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亿零伍佰万元 整(小写金额:205,000,000.00 元整),最终以审计结算价作为结算依据。 10、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1)设计费支付: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全部工程设计成果文件后,发包 人支付合同设计费的50%;预算编制财政评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7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至合同设计费的 90%,剩余设计费至全部工程保修期期满后 支付。设计费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景德镇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工程建安费: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的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并通过验收 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财评审定金额的40%(若财评报告未及时出具,则按送 审价格的40%支付),剩余工程款甲方根据资金情况分两至四次支付,2021年第 四季度末之前支付不少于审计结算金额的30%,2022年第四季度末之前不少于支 付扣除质保金后剩余部分。 (3)其他分包专业工程施工费用:按单项专业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1、合同生效:双方签订盖章且承包人按约定递交了履约保证后生效。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的履行将加大公司在建筑产业方面的比重,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 极影响。 2、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3、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采购 人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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