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源: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2020年11月27日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回购实施 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2020年11月6日和2020年12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87)。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 股份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当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月8日收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 回购公司股份4,255,6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74%,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4.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6,909,749.03元 (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对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予以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1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1,436.88 万股。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 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359.22万股。 3. 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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