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01月08日 01:21:42 中财网
原标题:容大感光: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1-001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黄勇先生、刘启升先生,董事蔡启上先生,监事魏志均
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陈武先生、特定股东上海言旭贸易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
动人之黄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149,5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92%)、刘启
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967,1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52%)。黄勇先生、刘
启生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4,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


2、公司董事蔡启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8,5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4%)
蔡启上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2,138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0.06%)。


3、公司监事魏志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87,5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1%),
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96,8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0%)。


4、公司副总经理陈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7,1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0%),
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6,7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


5、公司特定股东上海言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言旭贸易”)持有公司股
份1,536,2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8%),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384,0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4%)。



公司于近日收到以上股东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黄勇

20,149,585股

12.92%

刘启升

17,967,147股

11.52%

魏志均

4,387,518股

2.81%

言旭贸易

1,536,210股

0.98%

蔡启上

368,550股

0.24%

陈武

307,125股

0.20%



注: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为林海望、黄勇、刘启升、杨遇春、刘群英。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黄勇、刘启升、魏志均、言旭贸易、蔡启上、陈武。


2、减持原因:黄勇、刘启升、魏志均、言旭贸易、蔡启上、陈武个人资金需
要。


3、减持股份来源:黄勇、刘启升、魏志均、言旭贸易、蔡启上、陈武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黄勇

1,560,000

1.00%

刘启升

3,120,000

2.00%




合计

4,680,000

3.00%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魏志均

1,096,880

0.70%

言旭贸易

384,052

0.24%

蔡启上

92,138

0.06%

陈武

76,781

0.05%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2021年
2月1日)的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2021年
1月14日)的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7、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
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勇先生、刘启升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魏志均先生、蔡启上先生、陈武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言旭贸易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言旭贸易
还承诺: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言旭贸易股东董建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任
职期内,言旭贸易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董
建华先生离职后半年内,言旭贸易不转让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董建华先生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言旭贸易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言旭贸易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勇先生、刘启升先生、蔡启上先生、
魏志均先生、陈武先生承诺:作出如下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其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3)公司股东黄勇先生、刘启升先生、蔡启上先生、陈武先生、言旭贸易作
出如下承诺: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17 年 6 月 2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若本人违反承诺,由此所得的收益为公司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
入在减持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勇先生、刘启升先生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实现和
确保对公司的控股地位,进而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
有公司股份的意向;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等;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
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得转让。


3、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外,持股5%以上股东魏志均先生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等;本
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锁定期满后,本人可以将持有公司的所有股票减持,减持价格按照市场
价格确定;

(5)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


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得转让。


4、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
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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