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ESG主题投资A : 方正富邦ESG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时间:2021年01月09日 01:20:40 中财网
原标题:方正富邦ESG主题投资A : 方正富邦ESG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

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
投资
业务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
2
1

1

9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


基金主代码


01007
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
20

12

28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方正富

ESG
主题投资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1

11



赎回起始日


2021

1

11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1

11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1

11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1

11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
简称


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
A


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
代码


01007
0


01007
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申购、赎回(
转换、定
期定额投资)










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办理时间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
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业
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之外的销售机构首次单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申购,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实际操作中,
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
购金额的限制。



2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设置上限,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
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
管理人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如下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

10
0
万元


1.50
%


100
万元≤
M

2
00
万元


1.00
%





200
万元≤
M

5
00
万元


0
.80
%


M

5
00
万元


1000

/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份额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
上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
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3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通过各销售机构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
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
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
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
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
A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
具体如下:



A

基金份额


C

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N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N



赎回费率


N

7



1.50
%


N

7



1.50
%


7
日≤
N

30



0.75%


7
日≤
N

30



0.50
%


30
日≤
N

180



0.50%


N

180



0


N

30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
A

基金份额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
归入基
金财产;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
回费,赎回费用
50%
归入基金财产;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
归入基金财产。对于
C
类份额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
1
个月
=3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
上公告




2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
、赎回费: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
、申购补差费: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
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
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
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
、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承担,收益归所有。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
用于本基金和以本基金管理人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已开
放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2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
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3
、本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
金转换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是否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及基金转换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
请关注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
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
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http://www.founderff.com
)及相
关销售机构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更办理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的销售机构,届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3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具体
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
相关公告为准。



6.
4
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通过
本公司指定
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约定每
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销售
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本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
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是否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
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需



要注意的是,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不得低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最低扣款金
额。



6
.6
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11

02
-
11
单元


邮编:
100
101


电话:
010
-
57303850

0
10
-
57303803


传真:
010
-
57303716


联系人:
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
(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founderff.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包括:



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
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

5
号楼
3701
-
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40F
-
43F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
95571


联系人:李芸


联系电话:
010
-
59355906


传真:
010
-
56437030


网址:
www.foundersc.com



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同花顺大

4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联系人:吴强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网址:
www.5ifund.com



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
021
-
20613999


传真:
021
-
36696200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4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联系人:付佳


电话:
021
-
23586603


传真:
021
-
23586860


客服电话:
95357


公司网址:
www.xz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
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8. 基
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
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
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方正富邦
ESG
主题投资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等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0990(
免长途话费
)
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应当充分了
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
资所固有的风险,且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销
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
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
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2
1

1

9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