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景阳领先混合 : 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大成景阳领先混合 : 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景阳领先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二 一 年 一 月 重 要 提 示 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系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 管 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由景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变更而来。景阳证券投资基金由长阳证券投资基金扩 募、更名而来。 基金转型经 2007 年 11 月 9 日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 过,并获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11 月 28 日证监基金字 [2007]324 号文核准。自 2007 年 12 月 11 日起,由《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要求,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达成一致,履行相关 程序后,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 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市场风险、系统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政策风险等。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 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 。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1 月 9 日 (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 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 要 提 示 ................................ ................................ ................................ ................................ ............ 1 一、绪 言 ................................ ................................ ................................ ................................ .............. 4 二、释 义 ................................ ................................ ................................ ................................ .............. 4 四、基金托 管人 ................................ ................................ ................................ ................................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5 六、基金的沿革 ................................ ................................ ................................ ................................ .... 61 七、基金的存续 ................................ ................................ ................................ ................................ .... 6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 ................ 62 九、基金的投资 ................................ ................................ ................................ ................................ .... 70 十、基金业绩 ................................ ................................ ................................ ................................ ........ 81 十 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 ................................ ................................ .................... 83 十二、基金财产 ................................ ................................ ................................ ................................ .... 83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 ................................ ............................ 8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90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 93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9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95 十八、侧袋机制 ................................ ................................ ................................ ................................ .... 99 十九、风险揭示 ................................ ................................ ................................ ................................ .. 102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 .............. 106 二十一、基 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108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24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33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34 二十 五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35 二十 六 、备查文件 ................................ ................................ ................................ .............................. 135 一、绪 言 《大成景阳领先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 明书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 《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 )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大成景阳领先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景阳领先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景阳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而成。 2 .景阳基金:指景阳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3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基金合同:指《大成景阳领先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的《大成景阳领 先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招募说明书:指《大成景阳领先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 8 .集中申购公告:指《大成景阳领先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0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 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 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 1 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地方派出机构。 1 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 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 8 .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1 9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 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 1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3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境外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 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主体。 2 4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5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 。 2 6 .会员单位: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相关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相关交易所会员单位。 27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8 .直销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0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 1 .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3 2 . 场外销售:指销售机构不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 台或其他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3 3 .场内销售:指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代销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 系统进行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3 4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3 5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 登记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 6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 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8 . 基金转型:指景阳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 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和更名为 “ 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等一系列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名称变更为 “ 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3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大成景阳领先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 基金合同自景阳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4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4 1 .集中申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超过 1 个月。 4 2 .存续期:指自《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大成景阳领先 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且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的不定期 期限。 4 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 4 .日:指公历日。 4 5 .月:指公历月。 4 6 . T 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 7 . T+n 日: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 n 指自然数。 4 8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4 9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0 .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 1 . 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 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5 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5 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5 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净赎回申请为赎回申请总数与基 金转换申请转出份额总数之和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申请转入份额总数的余额)超过 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 5 5 .元: 指人民币元。 5 6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 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5 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后的数 值。 6 1 .基金资产 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 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 3 .指定 媒介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 6 4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6 5 .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 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 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66.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 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7.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设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50 %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 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 )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庆斌 电话: 0755 - 83183388 传真: 0755 - 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 京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年7月至今,任 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 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 林昌先生,副董事长,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993年进入中国光大银行从事证券业 务。1996年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设立时,林昌先生随所在部门整体调入光大证券, 先后担任光大证券南方总部研究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南方总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投资银 行总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助理总裁等职务。2005年3月至2020年11月担任光大保德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起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化改革高级顾问、资 深董事总经理。2020年12月28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 社保基金理事会任职。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至2019年8 月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7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超女士,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任职于深圳 晨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 员;2011年8月至2018年5月,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察部模型团队团队经理; 2018年5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郭向东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在职研究生。1996年至1998年在中国新技术 创业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1998年至2000年在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 2000年至2006年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2007年1月加入中国银河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负债处置部;2007年7月至2013年2月,历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风险控制部总经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审计部负责人,曾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监事;2013年2月起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 杨晓帆先生,独立董事,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2006年至2011年,任惠理集团 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分析师兼投资组合经理;2012年至2016年,任FALCON EDGE CAPITAL LP 合伙人和大中华区负责人;2016年至今,任晨曦投资管理公司(ANATOLE INVESTMENT MANAGEMENT) 主要创始人。 胡维翊先生,独立董事,波士顿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法硕士。1991年7月至1994年4 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主任科员;1994年5月至1998年8月,任北京 乾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年2月至2001年4月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5月至今,历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现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金融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 院长,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 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 授、副院长。研究方向为货币政策、商议银行理论与政策、艺术品金融,出版多本专著, 在经济、金融类学术核心期刊上发票多篇学术论文,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2. 监事会成员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后任中 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 年6月至2008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 2016年11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2月至 2016年11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4 年3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2014年3月至2018年1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2017年11月)及法定 代表人;201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邓金煌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任职于 株洲电力局;2003年9月至2006年1月攻读硕士学位;2006年4月至2010年5月任华为 三康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2010年5月至2011年9月任招商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 理;2011年9月至2016年8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2016年8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 源部总监。 陈焓女士,职工监事,吉林大学法学硕士。2005年8月至2008年3月任金杜律师事务 所深圳分所公司证券部律师;200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律 师、总监助理;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谭晓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 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2015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 & Williams国际律 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 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中央党校经济管理本科。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 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 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 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 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 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5月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 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 洲部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 策二司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 年9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 协会资格管理部、专 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 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 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 2017 年 7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徐彦:管理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14年。2006年9月至2007年7月任职于中国东方 资产管理公司。2007年7月至2018年9月任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员、 研究主管,2012年10月起历任大成策略回报、大成竞争优势、大成高新技术和大成景阳领 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任正心谷创新资本研究团队 负责人。2019年8月任大成基金股票投资部总监。2019年12月30日起任大成睿享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20年3月20日起任大成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7月16 日起任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 中国 齐炜中:金融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8年。2012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部研究员、行业研究主管、大成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20 年2月3日起任大成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 2 )历任基金经理 姓名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杨建华 2007 年 12 月 11 日 2012 年 7 月 27 日 刘泽兵 2012 年 7 月 28 日 2015 年 3 月 27 日 焦巍 2015 年 3 月 28 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徐彦 2015 年 9 月 15 日 2018 年 9 月 11 日 周志超 2018 年 12 月 26 日 2020 年 1 月 8 日 李本刚 2018 年 9 月 7 日 2020 年 1 月 13 日 5.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股票投资) 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设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 员8名,名单如下: 温智敏,公司副总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徐彦,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 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石国武,社保及养老投资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苏秉毅,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戴军,基 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李博,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监,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旭,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于雷,交易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郑刚,风险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3 .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接受基金托管人依 法进行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 9 .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0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1 .按基金合同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 .不谋求对上 市公司的控制和直接经营管理; 13 .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5 .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16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 19 .因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或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21 .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2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 .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4 .由于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5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6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 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 11 )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 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 1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 规定限制。 ( 五 )基金经理的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 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 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 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 4 )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 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订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 1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 2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 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 3 )健全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 4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 5 )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 知悉并 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③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 格的检查和反馈。 ( 6 )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 7 )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 8 )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① 确保股 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 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 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 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价, 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订或取消授权。 ( 9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 10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 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 11 )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 12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 13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公司自觉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 2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②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③ 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 库。 ④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⑤ 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 3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 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 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② 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③ 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 记录。 ④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⑤ 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 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 4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 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 交易 。 ②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③ 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 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④ 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⑤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⑥ 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 5 )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 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 6 )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 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 7 )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 8 )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 9 )公司按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10 )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 11 )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 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12 )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 1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 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 编写完整的技术资 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 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 14 )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 15 )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 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 16 )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 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 、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 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 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 17 )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 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订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 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 18 )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 难恢复的演习,确保 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 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 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 20 )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 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 21 )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 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 22 )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① 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 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② 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③ 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 23 )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 时点的价值。 ( 24 )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 2 5 )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 26 )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 27 )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 28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 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 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 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 29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 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 30 )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 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 31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 32 )公司 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号 注册资本: 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 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 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 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 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 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 10 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中成 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 管奖”。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 年至 2017 年连 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 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 年、 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 称号; 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2019 年荣获证 券时报授予的“ 2019 年度资 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 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 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队 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 技术职称,精通国内 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0 年 9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共 550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 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 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 、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 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一 .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 吴庆斌 电话: 0755 - 83183388 传真: 0755 - 83199588 联系人: 教姣 公司网址: www.dcfund. 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8 - 5558 (免长途固话费) ( 1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 0755 - 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 0755 - 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二 . 场外 代销机构 (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9 法定代表人:周 慕冰 联系人:贺倩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许俊 客服电话: 95566 电话: 010 - 66594319 传真: 010 - 66594942 网址: www.boc.cn (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 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嘉朔 电话:: 010 - 66275654 传真: 010 - 66275654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王菁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88 联系人:洪渊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传真: 010 - 66107914 网址: www.icbc.com.cn (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 晓鹏 客服电话: 95595 联系人 : 石立平 电话: 010 - 63639180 传真: 010 - 68560312 网址: www.cebbank.com (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 4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联系人:穆婷 电话: 010 - 58560666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