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时间:2021年01月09日 01:46:41 中财网
原标题: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1-00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公司董事、副总裁秦怀
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65%;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1,0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54%;总工程师李毓
良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4,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52%;副总裁兼安全总监边兴海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3,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08%;上述人员持股来源均为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得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20-060号),董事、副总裁
秦怀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总工程师李毓良



先生,副总裁兼安全总监边兴海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约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秦
怀先生、王维舟先生、李毓良先生、边兴海先生均未实施减持,本次
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秦怀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105,000

0.0065%

非公开发行取得:105,000股
所持有股份全部来源于股权激励

王维舟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1,050,000

0.0654%

非公开发行取得:1,050,000股
所持有股份全部来源于股权激励

李毓良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84,000

0.0052%

非公开发行取得:84,000股
所持有股份全部来源于股权激励

边兴海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173,800

0.0108%

非公开发行取得:173,800股
所持有股份全部来源于股权激励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副总裁秦怀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
总工程师李毓良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副总裁兼安全
总监边兴海先生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
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股东名


减持数
量(股)

减持
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
区间(元/
股)

减持总
金额
(元)

当前持股
数量(股)

当前持股
比例

秦怀

0

0%

2020/10/9
~2021/4/7

集中竞价
交易

0 -0

0

105,000

0.0065%

王维舟

0

0%

2020/10/9
~2021/4/7

集中竞价
交易

0 -0

0

1,050,000

0.0654%




李毓良

0

0%

2020/10/9
~2021/4/7

集中竞价
交易

0 -0

0

84,000

0.0052%

边兴海

0

0%

2020/10/9
~2021/4/7

集中竞价
交易

0 -0

0

173,800

0.0108%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
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
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等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
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秦怀先生、王维舟先生、李毓良先生、
边兴海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是否减持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
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
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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